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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吨黄金提纯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16 10:40:5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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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吨黄金提纯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吨黄金提纯项目

岑巩县工业园区长冲湾

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

贵州青天净地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在原厂区内将鼓风炉翻新,从鼓风炉前床分层得到含Au贵锑,将贵锑依托现有反射炉吹炼得到富贵锑,将富贵锑经过新增的“控电位酸浸一一金精炼" 工艺生产Au99.9标准金锭1/年,现有年产2万吨锑系列产品种类和产能保持不变。新增纯水制备系统。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和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废气:在现有厂房内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

3、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贵州省岑巩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施工场地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将建筑垃圾进行统一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或外售回收单位,不能回用的统一清运至区域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不外排;事故池开挖土石方可实现土石方平衡;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控电位酸浸——金精炼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及初期雨水。 本项目冲渣废水经冲渣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本项目控电位酸浸——金精炼废水经一次水解中和、二次水解中和、弱酸废水中和、铁盐+石灰中和四级沉淀处理后送往脱硫系统作为补水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尾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直接回用于控电位酸浸工序可行,不外排。项目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现有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岑巩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气力粉碎粉尘收集经项目设置的脉冲布袋室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4)排放,气力粉碎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盐酸储罐废气产生于盐酸储罐盐酸存储过程,经密闭收集至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7m的排气筒(DA005)排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浓度限值要求。

控电位酸浸-金精炼工序、废水净化工序等涉及盐酸、氨水、硝酸等物料,上述物料使用过程会产生氯化氢、氨、氮氧化物等废气,氮氧化物主要考虑在金粉洗涤工序产生。氯化氢、氨、氮氧化物收集经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屋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进行设备基础减振处理,尽量往场区内部布置,在场区周围及场内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妥善包装后依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生产单位回收利用,不外排;反射炉吹炼锑氧送往锑反射炉精炼锑锭,不外排;气力粉碎收尘收集后和富贵锑粉一起进入后续工序进行提纯,不外排;含SbPb沉淀物,氯氧锑,铜镍渣返回现有项目鼓风炉冶炼,不外排;酸雾净化更换废液妥善包装后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废机油暂存库,全部回用于烘干固化机设备润滑,不外排。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暂存库的建设和管理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黄金提纯车间中的控电位酸浸—金精炼+废水净化区域、碱液喷淋吸收塔区域、盐酸库、试剂库、磨粉间、铸锭间,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还应采取耐腐蚀材料,涉污池体遵循“可视化”原则,废污水管线架空或采用明沟套明管;所有穿过污水处理构筑物壁、化粪池构筑物壁的管道的环缝隙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一般防渗区包括黄金提纯车间中的配件库、配电室、空压机房、参观通道等区域,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黄金提纯车间中的保安室、办公室、工具间等其他非绿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分别为厂区上游厂区外西北侧地下水井(Q1)、厂区下游巴茅冲泉点(Q3)及厂区钻孔抽水地下井(Q5),监测因子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法)、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锑、铜、锌、锡、镍、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监测周期为1/年。发现监测指标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

报批稿全本公示版-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吨黄金提纯项目.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贵州华星冶金公司金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版).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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