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锦屏县青山界农业光伏电站500kV送出工程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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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锦屏县青山界农业光伏电站500kV送出工程 |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固本乡、河口乡、平略镇境内 |
锦屏清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鑫绿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锦屏县青山界农业光伏电站500kV送出工程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固本乡、河口乡、平略镇境内,起点坐标为东经108°50′56.8025″北纬26°29′16.2124″,终点为东经109°02′50.8211",北纬 26°36′11.3221";本项目建设工程内容为青山界农业光伏电站升压站-三板溪水电站升压站500kV线路,单回路,路径长度约为25km,设60个塔基,永久占地面积12917m2。 |
一、 主要生态影响 1对占地影响分析 本线路线路工程永久占地主要为塔基占地,临时占地主要包括牵张场、材料堆放场、施工临时道路、挖方临时堆放点等。 2对植被影响分析 本线路沿线主要植被类型有以杉木、油茶、水稻,均为常见树种。根据设计资料,项目对经过杉树等乔木采取高跨设计,降低对林木的砍伐。工程对植被的破坏仅限于塔基及周边少量树种,塔基周围的植被主要为一些次生林和灌丛,主要植被类型为杉树林。工程施工期间,塔基建设将直接占用部分林地。 3对动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动物资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活动对鸟类、两栖和爬行类、哺乳类、重点陆生动物的影响。送出线工程影响区永久性占地主要为塔基占地,占地面积相对较小;临时性占地主要为施工便道、牵张场等,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具有暂时性,待施工结束后可归还占地。 4对生态敏感区影响分析 (1)对生态红线敏感区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立牵张场、施工营地等临时施工设施,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时占地主要为塔基施工区和临时施工便道等,塔基施工区为塔基永久占地区外扩10-20m区域,临时施工便道主要借助已有林间小道、机耕道、乡村道路等改建。本项目临时施工占地范围已尽量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减小了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2)对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影响分析 1)施工场地及组织布置影响 工程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10座塔基,主要在丘陵坡地走线,工程塔基施工点分散,单个塔基占地面积小,总占地面积2160㎡,施工量很小,塔基场地主要为乔木林地、水田;牵张场、堆料场等临时占地避开其规划范围,施工完毕后,通过采取补种树种和撒播草籽等植被恢复措施,施工迹地的植被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由上可知,线路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植被的扰动很小,对其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施工活动影响 本工程线路施工期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主要为杆塔基础开挖、架线等施工活动会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以及弃渣和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等,均有可能影响区内生态环境及景观。 从施工工序上来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占地严格控制在既定范围内,严禁越界施工,架线施工时采用机械牵引、飞艇架线,避免扰动风景名胜区的地表或水域。线路塔基施工范围小、施工点分散、在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前提下,施工活动未影响明显影响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 二、 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 (1)土地占用防护措施: 1)工程在下一阶段设计中,需进一步优化杆塔设计和线路走廊宽度,尽量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 2)工程施工要严格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在划定范围外施工。 3)进一步优化塔基定位,尽量使塔位落于耕地边角,以减少占用耕地。 4)尽量减少在生态公益林内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不在生态公益林内设置牵张场;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或开辟的人抬道路,不得设置机械运输道路。 5)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应尽量避免穿过和占用成片林地、农田,应选择荒地或尽量选用已有的便道,或缩小范围,以减少临时占地。在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林地和农田的占用。 6)塔基施工时首先应尽量保存塔基开挖处的熟土和表层土,并将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回填时应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恢复用地。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复垦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 7)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施工临时占地和输电线路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 (2)陆生植被保护措施: 1)线路走廊中的林木原则上不砍伐。在考虑树种自然生长高度后树冠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或净空距离)1)<7m时采用加高铁塔的方法处理。 2)优化输电线路路径方案,减少林木砍伐量。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并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林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3)塔基施工时应将塔基开挖处的上层熟土和下层生土分开堆放、保存,回填时应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回填,缩短植被恢复时间和增加恢复效果。 4)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线路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散生的保护植物,塔基定位时应予以避让,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如无法避让,应5)进行迁地保护(迁地保护由当地林业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迁地保护要遵守就近保护原则,并保证迁地保护植物的成活率),或者按照林业部门要求办理相关采伐手续。 6)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应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进行堆放,减少对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占压。 7)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塔基开挖多余土石方禁止随意堆置,处置措施须满足水保要求,塔基施工后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平整处理,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3)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杀鸟类和捕蛇捉蛙等。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蛋)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 2)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避免大声喧嚣,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随意滥挖滥砍等破坏植被的行为,严禁随意进入临时施工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等,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和活动的干扰。 3)合理安排工期,最大程度的减少本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4)为防范鸟类碰撞风机叶片,建议穿越生态红线、生态公益林区的塔基涂上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减少鸟类在塔基上筑巢和停留的概率。 (4)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1)跨越地表水体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水体,布置在相应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之外,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 2)在跨越地表水体线路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 3)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重点特种保护措施 1)施工中要杜绝对附近水体的污染,保证对水体依赖较大或密切相关的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 2)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古树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人员对珍稀树种、古树、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通过尽量减少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和减少植被破坏等方式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 3)加强对项目区的生态保护,严禁捕蛇、抓蛙和其他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4)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5)在古树周边设置宣传警示牌,并对古树进行围栏保护,防止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车辆行驶剐蹭对古树名木造成破坏;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在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防止因施工车辆活动引发的降尘对古树名木产生影响。 (6)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措施: (1)进一步优化线路选址选线,通过塔基位微观调整与线路摆动,尽可能避让呈块状分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密集区,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间隙立塔,从生态保护红线零星分布区域或间隙走线,尽量缩短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长度,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立或少立塔基,减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数量和工程占地,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2)局部优化塔基位置,塔基应尽量落在植被稀疏(如荒草地)并便于施工区域,尽可能避让林区,减少塔基施工阶段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塔基的设计因地制宜采取全方位长短腿配高低基础,最大限度地适应地形变化的需要,避免塔基大开挖,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占地和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 (4)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最大限度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 (5)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优先采用无人机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 (6)进一步优化塔基施工场地的布设。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塔基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充分利用塔基征地范围(即塔基征地红线内区域)作为施工场地进行施工。 (7)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取土场、弃土场、砂石场)。本工程塔基基础开挖土方先临时集中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内,待基础浇筑完成后全部在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回填、夯实、平整,就地利用,不外弃,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非硬化裸露地表)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8)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布设施工营地,输电线路每个施工点的施工营地租用生态保护红线外沿线当地村民房屋或工棚。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利用当地设施(如化粪池、厕所、垃圾池等)进行收集处理,不漫排、不乱弃,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影响。(9)尽可能减少牵张场数量,确需设置的牵张场原则上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如荒草地、生产力低的旱地/劣地)布设,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原生植被的扰动和压占。 (10)进一步减少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保护区内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由于施工工艺需要需修建的道路,原则上充分利用已有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拓宽道路要保持原有水土保护措施,必须新修道路时,应尽量减少道路长度,并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同时避开林草植被密集区,最大限度减小临时施工道路对植被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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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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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867963、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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