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示范创建管理,支持做好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活动的咨询辅助工作,根据《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试行)》《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拟组建完善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专家库,以提升全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技术支持能力。
现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吸纳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会学会等机构中适合并有意愿从事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的专家。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按照征集条件,自行申请或进行组织推荐。
一、征集条件
(一)熟悉政策。熟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理解和掌握“生态示范创建”相应管理规程、指标体系等某方面或多领域的具体管理及技术要求。
(二)专业精通。在国土和城乡规划、经济和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利用、生态环境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监测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资历及有关管理经验,原则上从事关联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三)科学严谨。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专家咨询服务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准时参加有关活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咨询、审查等意见,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有关工作资料。
(四)廉洁公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要求和责任。除按规定接受专家咨询服务费用外,不得额外接受有关对象馈赠的其他贵重礼品或其它不当利益等,不得利用专家身份干预、影响有关事宜或以权谋私。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
二、征集程序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底。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
(二)递交资料。
1.贵州省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专家申请(推荐)表(1份)。
2.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公示公告。
经审查拟吸纳为专家库的专家,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对外公告纳入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专家库使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袁霏
联系电话:0851-85573362
电子邮箱:82815921@qq.com
附件:贵州省生态示范创建咨询服务专家申请(推荐)表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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