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通〔2017〕262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遵义市凤冈县“省级生态县”称号的通知
凤冈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的《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凤冈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进行验收的请示》(凤府呈〔2017〕114号)收悉。对照《贵州省生态县建设标准(试行)》,通过对你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认定已达到“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现授予 “省级生态县”称号。
希望你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巩固生态创建成果,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百姓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宜居环境。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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