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遵义市播州区
“省级生态县(区)”称号的通知
黔环通〔2018〕172号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验收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的函》(播府呈〔2018〕53号)收悉。对照《贵州省生态县建设标准(试行)》,通过对你区创建“省级生态县(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认定已达到“省级生态县(区)”考核指标要求,现授予你区 “省级生态县(区)”称号。
希望你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的标准继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以更严的要求持续巩固生态创建成果,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百姓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宜居环境。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印发 |
共印1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