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2日至24日,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察中心、华南环保督察中心、贵州、湖南两省三级环保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贵州省玉屏县大龙经济开发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调查组在对贵州省玉屏县大龙开发区境内的贵州大龙锰业有限公司、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龙铁合金有限公司4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4家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在随后召开的环境污染纠纷工作协调会上,西南环保督察中心、贵州省环保局要求铜仁地区行署、玉屏县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要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整改措施,立即进行全面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并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污染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还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协调会上,贵州、湖南两省环保部门还就联合建立跨界区域污染纠纷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环境信息机制等问题形成了一致共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