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罗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罗甸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安委[2009]7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罗甸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6月开展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现按照要求,将情况报告如下:
本月截止24日,我局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20人次,一是开展了对县域内40家排污企业的环境现场监察工作,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对县水泥厂、泰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阳水泥厂、贵州蒙江流域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冶金分公司等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保护监督监察执法通知书》13份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要求这些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加强对重点企业环境执法监察频率,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结合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先后对城区内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服务站、县血站、罗甸协和医院等5家重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察,加大了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大医疗废物内部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