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环保局毕地环发【2009】54号文件精神,我局2009年6月30日上午组织我县32家煤炭开采企业的业主召开了相关的工作会议后,从2009年7月6日开始,我局派出了环境监察人员到相关煤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所检查到的煤矿都还处于开工建设或整合阶段,都还没有正式投产,大部分“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发了环境监察通知,限期整改,对暂无问题的,要求企业业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煤矿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的煤矿企业进行跟踪调查,此次调查基本掌握了我县煤矿企业的环境现状,为下一步全区环保局整治煤矿企业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现状提供了可靠依据。(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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