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扶贫部门),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序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人口布局及污水产生情况等,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一般以分散治理模式和无(微)动力处理工艺为主。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可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暂不具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结合卫生改厕等工作将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2.综合统筹,梯次推进。坚持规划引领、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梯次推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实效。
3.建管并重,长效运营。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建管并重、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采取财政补助、村集体负担、村民适当缴费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打捆推进和第三方专业化管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4.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每年3%的比例递增提高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9%。实施一批建设成本低、处理效果好、运行费用低、特别适宜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管、养、用”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得到逐步改善。结合我省乡村振兴划分标准,36个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30个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控制;20个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2021年至2023年全省需新增完成13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其中2021年400个、2022年475个、2023年475个。新增整治村庄应达到以下三项整治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已投运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排查整改。各市(州)组织县(市、区、特区)全面开展已建设施调查评估,梳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布局,摸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建立现状基础台账。针对“晒太阳”等不正常运行设施,科学制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有计划的恢复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正常功能。持续推进集中式出水监测,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三)分类分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考虑在赤水河、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和乡村旅游开发等村寨,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按照“能分散即分散,宜集中则集中”的原则,在人口较为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分散治理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少管网建设费用;人口密集程度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纳入城市排水体系,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地处偏远,人口较少,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村庄,结合农村改厕将厕所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的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现场核实,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并将结果进行公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坚持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优先对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纳入省级监管的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更新,分期分批实施整治,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到2023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40%左右。(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结合贵州实际,强化技术研发和科技支撑,及时全面系统总结示范试点情况,完成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指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术规范和实践经验。(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注重实效,探索建立建设管护机制。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维体系,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取智慧化集中管理方式,依托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监测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运维人员可在线进行污水处理设备启停等操作,节约运维成本。(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各市(州)、贵安新区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工作举措,多方筹措建管资金,有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市、区、特区)党委和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各街道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党组织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等工作,提升农民环保意识。(牵头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完善政策措施。到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农村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集中规模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项目建设部门要按建设进度及时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建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在各地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积极探索和推行PPP模式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人士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灌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村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村规民约等自治办法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加强村组环境管理,提升健康文明环保生活水平,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
(五)严格责任考核,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评估,定期组织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报告,通报市(州)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环境污染及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为单位分类表
2.贵州省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表
附件1
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为单位分类表
分类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要求 |
县名单 |
乡村振兴 引领示范县 (36个)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
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遵义市:汇川区、播州区、红花岗区、绥阳县、凤冈县、湄潭县、余庆县、赤水市、仁怀市;六盘水市:钟山区、盘州市;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毕节市:金沙县;铜仁市:碧江区、万山区、玉屏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镇远县、麻江县;黔南州:都匀市、福泉市、瓮安县、龙里县、惠水县;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 |
乡村振兴 重点推进县(30个) |
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控制。 |
遵义市:道真县、习水县、桐梓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安顺市:普定县、镇宁县;毕节市:大方县、七星关区、黔西市;铜仁市:江口县、石阡县、德江县、印江县、思南县;黔东南州:台江县、雷山县、黎平县、施秉县、丹寨县、黄平县、天柱县、岑巩县、三穗县;黔南州:长顺县、平塘县、荔波县、独山县、贵定县;黔西南州:普安县、贞丰县。 |
乡村振兴 夯实基础县(20个) |
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 |
遵义市:正安县、务川县;六盘水市:水城县;安顺市:紫云县、关岭县;毕节市:威宁县、纳雍县、赫章县、织金县;铜仁市:沿河县、松桃县;黔东南州:从江县、榕江县、剑河县、锦屏县;黔南州:三都县、罗甸县;黔西南州:望谟县、晴隆县、册亨县。 |
附件2
贵州省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表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备注 |
1 |
贵阳市 |
清镇市 |
站街镇 |
龙泉村大西门组沟渠 |
沟渠 |
|
2 |
贵阳市 |
清镇市 |
站街镇 |
太平村站环西路沟渠 |
沟渠 |
|
3 |
贵阳市 |
清镇市 |
站街镇 |
洗马村一组沟渠 |
沟渠 |
|
4 |
贵阳市 |
清镇市 |
站街镇 |
站街村1组17号对面沟渠 |
沟渠 |
|
5 |
贵阳市 |
修文县 |
景阳街道办 |
红星村八组水塘 |
塘 |
|
6 |
贵阳市 |
息烽县 |
流长镇 |
流长镇污水处理厂旁水塘 |
塘 |
|
7 |
贵阳市 |
开阳县 |
双流镇 |
贵龙养殖场外场水塘 |
沟渠 |
|
8 |
贵阳市 |
花溪区 |
石板镇 |
村民健身广场池塘 |
沟渠 |
|
9 |
贵阳市 |
花溪区 |
燕楼镇 |
槐舟村三组水塘 |
塘 |
|
10 |
贵阳市 |
云岩区 |
茶园办事处 |
茶园村过渡农贸市场旁边沟渠 |
沟渠 |
|
11 |
贵阳市 |
云岩区 |
马王办事处 |
金鸭村百花坝99号门前沟渠 |
沟渠 |
|
12 |
贵阳市 |
清镇市 |
青龙山街道 |
陈亮堡村血厂坡组沟渠 |
塘 |
|
13 |
贵阳市 |
清镇市 |
青龙山街道 |
挖石组南侧沟渠 |
塘 |
|
14 |
贵阳市 |
清镇市 |
暗流镇 |
洗米村2组水塘 |
塘 |
|
15 |
贵阳市 |
白云区 |
麦架镇 |
马堰村一组马堰河水塘 |
塘 |
|
16 |
贵阳市 |
乌当区 |
东风镇 |
乌当村村委公厕后面水塘 |
沟渠 |
|
17 |
贵阳市 |
清镇市 |
卫城镇 |
南门村交通南路180号旁沟渠 |
沟渠 |
|
18 |
贵阳市 |
清镇市 |
青龙山街道 |
大土组244号前沟渠 |
沟渠 |
|
19 |
贵阳市 |
观山湖区 |
百花湖镇 |
上麦村二牛寨水塘边沟渠 |
沟渠 |
|
20 |
贵阳市 |
花溪区 |
高坡乡 |
新安村村委旁水塘 |
塘 |
|
21 |
贵阳市 |
花溪区 |
小孟社区 |
王宽村后寨组沟渠 |
沟渠 |
|
22 |
贵阳市 |
清镇市 |
红枫湖镇 |
右二村后头寨组水塘 |
塘 |
|
23 |
贵阳市 |
清镇市 |
红枫湖镇 |
右二村石灰窑组水塘 |
塘 |
|
24 |
贵阳市 |
清镇市 |
站街镇 |
莲花村青龙一组老王冲大桥下沟渠 |
沟渠 |
|
25 |
贵阳市 |
清镇市 |
暗流镇 |
关口村水淹组沟渠 |
沟渠 |
|
26 |
贵阳市 |
观山湖区 |
云潭街道 |
下麦村3组沟渠 |
沟渠 |
|
27 |
贵阳市 |
花溪区 |
小孟社区 |
王武村三组南侧水塘 |
塘 |
|
28 |
毕节市 |
织金县 |
阿弓镇 |
狗场村老百姓便民店西南侧 |
塘 |
|
29 |
毕节市 |
七星关区 |
青龙街道 |
中屯河 |
河 |
|
30 |
毕节市 |
七星关区 |
长春堡镇 |
下伍溪河 |
河 |
|
31 |
毕节市 |
威宁县 |
金斗镇 |
红石小河 |
河 |
|
32 |
毕节市 |
大方县 |
六龙镇 |
新丰村二组东侧 |
沟渠 |
|
33 |
六盘水市 |
水城县 |
玉舍镇 |
大田村民委员会河边组南侧 |
河 |
|
34 |
六盘水市 |
盘州市 |
盘关镇 |
大铺子村瓦斯罐东侧 |
沟渠 |
|
35 |
六盘水市 |
盘州市 |
盘关镇 |
尖山村比一都烘干厂旁边南侧 |
沟渠 |
|
36 |
六盘水市 |
六枝特区 |
郎岱镇 |
青龙村民委员会十九组西北侧 |
塘 |
|
37 |
安顺市 |
西秀区 |
新安办 |
安大厂新八栋至小河边水体 |
沟渠 |
|
38 |
安顺市 |
平坝区 |
天龙镇 |
王家街黄礼桥 |
沟渠 |
|
39 |
安顺市 |
平坝区 |
白云镇 |
林下村 |
沟渠 |
|
40 |
安顺市 |
平坝区 |
羊昌乡 |
黄土桥组小河 |
沟渠 |
|
41 |
安顺市 |
普定县 |
坪上镇 |
坡头组 |
沟渠 |
贵州省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表(续表一)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备注 |
42 |
铜仁市 |
松桃县 |
长兴堡镇 |
大地村民委员会九龙新村南侧 |
塘 |
|
43 |
铜仁市 |
印江县 |
朗溪镇 |
三村村委会上石组南侧 |
塘 |
|
44 |
铜仁市 |
玉屏县 |
田坪镇 |
马溪村委会马溪村麻楼寨组西北侧 |
河 |
|
45 |
铜仁市 |
玉屏县 |
朱家场镇 |
架舰河 |
塘 |
|
46 |
黔南州 |
贵定县 |
云雾镇 |
江比村江比大寨鹅塘 |
塘 |
|
47 |
黔南州 |
贵定县 |
沿山镇 |
春光村陇帽寨北侧侧 |
沟渠 |
|
48 |
黔南州 |
福泉市 |
凤山镇 |
凉水井村贾六南侧 |
沟渠 |
|
49 |
黔南州 |
福泉市 |
道坪镇 |
道坪村平果组西侧 |
沟渠 |
|
50 |
黔南州 |
平塘县 |
者密镇 |
茂村村委会上么组东侧 |
沟渠 |
|
51 |
黔南州 |
惠水县 |
摆金镇 |
关山村民委员会摆本东侧 |
塘 |
|
52 |
黔南州 |
龙里县 |
谷脚镇 |
高堡村委会上、下栗山西侧 |
沟渠 |
|
53 |
黔南州 |
瓮安县 |
建中镇 |
白沙村委会小寨林南侧 |
沟渠 |
|
54 |
黔南州 |
荔波县 |
玉屏街道 |
板旺村委会罗家寨下寨东侧 |
沟渠 |
|
55 |
贵安新区 |
贵安新区 |
高峰镇 |
毛昌村操场西南侧 |
河 |
|
56 |
贵安新区 |
贵安新区 |
湖潮乡 |
芦官村村委会东侧 |
沟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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