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年产3万吨氧化锌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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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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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氧化锌项目(重大变动) |
贵州省六盘水市双嘎街道中箐村七组 |
贵州磊诚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贵州柱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变更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8亩,主要生产设施建设内容为回转窑、危废堆场、成品库等,环保设施建设内容为脉冲布袋除尘器、脱硫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冲渣循环池、喷淋循环池等,建设完成后年产3万吨氧化锌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不涉及施工期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源影响 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新增污染物对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SO2、NO2、PM10、PM2.5、锰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物、铜、镍、锑、锡、钴、铊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100%,本项目建成后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回转窑焙烧产生的含锌窑气从窑尾进入后续的氧化沉降室、表面冷却器、脉冲布袋收尘器进行产品的收集处理,沉降颗粒物即为产品,之后尾气经喷淋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高50m、内径1.8m的排气筒外排,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标准中要求限值,为达标排放。 ②食堂油烟经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标准,由排烟管道引至屋顶2m高空排放。 ③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要求车间装卸作业时进行洒水降尘,在车间内进行装卸料。 2、地表水环境影响与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水淬渣循环水,喷淋塔循环水,水或废水,污染物浓度不高,项目运营后无废水直接排放,在废水的收集、处理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设备及管道均按照相关要求作防漏、防渗处理,废水在整个收集、处理过程中均不会进入到地表水体,因此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房顶、地面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冲渣废水产生量为经冲渣废水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本项目脱硫塔废水经喷淋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为预防事故情况下废水外排,本方案要求建设单位新建事故水池1座。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有效容积28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处理后定期外运王家寨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事故工况下,根据预测结果,在30年预测期内,铅污染物向下游运移最远距离为1200m,镉污染物向下游运移最远距离为600m,汞污染物向下游运移最远距离为300m,砷污染物向下游运移最远距离为1600m,COD污染物向下游运移最远距离为50m。 防治措施: 主要从源头防治、分区防控两方面进行防治,以及在厂址周围地下水上下游区域内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淬渣、脱硫石膏待鉴别,环评阶段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若鉴定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将水淬渣外售赫章佳利鑫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售砖厂用于生产保温砖或水泥厂用做水泥缓释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委托相关单位清掏;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置;项目固废处置措施体现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原则,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噪声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企业各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仍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天生桥居民点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的限值,但为了降低噪声对厂区办公及生活区的影响,提出以下措施。 防治措施: ①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②切割机、振捣棒等等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 ③在设备布置时考虑车间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同时,应增加隔声罩,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④针对车间封闭侧墙体采用隔声、吸声材料,降低设备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同时,在厂区周边设置围墙等措施,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墙体隔声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丢弃;企业应及时联系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在危废处置单位未回收期间,应集中收集,专人管理,集中贮存,各类危险废物按性质不同分类进行贮存。临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2)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非污染防渗区,防止废水下渗对土壤造成影响。 (3)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 (4)建议企业在厂区下风向设置土壤质量监控点,定期监测土壤是否受到影响。 通过采取措施后,营运期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土壤防治措施可行。 7、生态影响的防护措施 为了有效地恢复原地表植被,避免场区内各类基础开挖、回填等产生大面积的水土流失,本方案提出在厂内道路区四周扰动区域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对施工迹地采取土地整治措施,土地整治要求地面不能有明显起伏,地面平整,坡度不能大于3°,以减少工程运行期的水土流失量。 (1)按照本报告书污染防治措施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对颗粒物等污染物控制和废水、噪声、固废等处置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加强厂区绿化措施,改善景观,种植浓密的绿化隔离带,宜选择水杉、悬铃木等对污染物有较强吸收能力的乔木类植物。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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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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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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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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