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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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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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
大方县安乐乡尚寨村、偏坡村 |
光大环保能源(大方)有限公司 |
贵州楚天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依托在建的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新增设备。在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置的前提下,在有余量的情况下才会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本次最大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量为150t/d,占总设计焚烧能力的30%。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入炉焚烧量同原有规模(500t/d)不改变,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最大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30%。当生活垃圾入炉焚烧量达500t/d后,不再接收一般固体废物,由产废单位自行处置。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并采取洒水抑尘;对运输土方、砂石料等易产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管理,车厢盖篷布,严禁超装、超速并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施工应避开风速较大的季节;施工过程采用商砼,少用易产生粉尘的建材;粉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须加盖篷布,确保施工过程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针对施工机械尾气,应使用尾气能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生活营地内修建化粪池(施工营地食堂修建隔油池)处理,产生的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周边旱地和林地的浇灌。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来往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设备同时作业、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控制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指定地点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表土用土袋装存后用于项目建成后的绿化用土。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水站排污水、工业废水处理站排出浓水、锅炉排污水、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渗滤液处理站浓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其中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调节+高效厌氧(IOC)+A/O+外置式MBR+化软TUF+RO”处理工艺,设计规模均为200m3/d,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和除渣机冷却。生活污水新建一套22m3/h的生活污水系统,采用“调节池+缺氧池+氧化池+MBR膜+消毒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2标准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水站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进入工业废水站处理(处理工艺为“多介质过滤器+UF+RO+TUF”,设计处理能力为280m3/d),工业废水站产生浓水主要进入渗滤液处理站中的TUF系统(TUF+RO+DTRO)处理,清水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锅炉排污水进入锅炉排污降温池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在厂区雨水沟系统集中交汇口末端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容积为150m3,对厂区初期雨水泵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同时防止生产、生活废水事故排放,厂区设置事故池一座,容积750m3,用于事故水临时暂存,待事故结束后分期泵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的程度不同,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输送管沟、点火油库区、烟气处理设施车间、危废暂存间、飞灰稳定化车间、渣池等,其中: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K≤10-10cm/s,其余重点防渗区基础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卸料大厅、地磅区域、综合水泵房、工业消防水池、冷却塔等区域,一般防渗区基础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他非绿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污水管道尽量架空铺设,如采用地下管道,应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并按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炉渣和飞灰均须采用密闭储运,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影响。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跟踪监测点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在渗滤液处理设施旁(井深约110m)、厂区内西北侧空地(上游,井深约110m)、渗滤液处理设施下游5-10m处(井深约110m)、敞口龙潭(厂区外跟踪监测井)共设置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跟踪监测指标为: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监测频次:1次/半年(丰、枯各一次),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2.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机械设备、风机、水泵等,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设1台焚烧炉,配套设置1套独立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SO2、NOX、HCl、CO、流量、烟温等。焚烧炉炉温控制在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减少二噁英的生成。强化炉内燃烧,采用二次风段燃烧方式及二次风对冲方式,控制炉内温度,减少CO生成。 焚烧炉烟气通过“SN铬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焚烧炉烟气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1)排放。 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和飞灰固化稳定车间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其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 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库收集的恶臭气体经1套活性炭除臭设施处理,氨、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渗滤液处理设施厌氧过程产生的沼气入焚烧炉燃烧处理。设一套火炬沼气燃烧处理装置,作为沼气应急处理,通过管道输送至火炬高空燃烧处置。 炉渣池采用密闭+湿除渣方式降低粉尘。项目柴油卸车进罐过程设有加注线,呼吸排气回至槽车收集(气相平衡),储罐表面喷涂浅色涂层,以减少卸车、储存过程中大小呼吸废气的排放量。垃圾贮坑密封负压,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将垃圾贮坑的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随到随卸,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池中。在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加强贮坑操作管理,垃圾卸料大厅保持微负压环境,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门口安装风幕机,减轻异味。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有焚烧炉渣、飞灰、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布袋除尘器废弃布袋、膜组件、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实验废液、废保温棉(石棉)、生活垃圾、实验废试剂瓶。其中: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定期资源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辅料料仓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均进入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飞灰经固化稳定化处理,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布置1条线,稳定化规模5t/h,采用飞灰+螯合剂+水泥+水进行螯合固化(水泥比例10%),飞灰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6.3要求后进入大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烟气净化废布袋(包括飞灰处置系统布袋)、废膜组件、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实验室废液、废保温棉(石棉)、实验废试剂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应的台账。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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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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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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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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