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年产36万吨铝及配套精深加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年产36万吨铝及配套精深加工产品项目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宝峰村和平工业园区 |
贵州鑫智鹏高新铝材有限公司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贵州鑫智鹏高新铝材有限公司拟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宝峰村和平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年产36万吨铝及配套精深加工产品项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外购废铝材作为原料,建设2条10万吨/年铝合金圆铸锭生产线、1条10万吨/年铸造铝合金锭生产线、1条6万吨/年铝卷板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36万吨铝及配套精深加工产品。 项目实行3班制作业,每班8小时,年工作330天。原有职工65人,本项目新增职工145人,扩建后全厂职工210人。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65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是养护用水、施工设备清洗用水等,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后回用施工,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生活设施及已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来源于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建筑材料堆放及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扬尘,设备、管道安装的焊接烟尘。通过加强工作场所通风、建筑材料装卸避开大风天气、堆放和运输采取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 3.尽量选用低噪的施工机械;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工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护屏障。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开挖土方用于施工结束后绿化用土,石方用于地势较低区域填坑或用于进厂道路的铺设,做到挖填平衡。 二、营运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2#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管道+一体罩收集+骤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后,经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3#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管道+一体罩收集+骤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后,经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4#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管道+一体罩收集+骤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后,经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5#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管道+一体罩收集+骤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后,经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加强车间换气、厂区绿化和管理,不超负荷生产,确保HCl、氟化物、重金属、二嗯英类等废气排放监控浓度值均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厂 界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全厂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汇总后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沉淀后回用生产冷却水补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回用生产,不外排。废气处理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破碎分选车间、1-5#生产车间、综合仓库、生产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卸车场,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简单防渗区包括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 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Cl-、Ca2+、Mg2+、Na+、K+、CO32-、HCO3-、SO42-、石油类、铜、锌等,监测周期为2次/年。发现监测指标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消声器,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生产厂房内,风机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噪声厂界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破碎分选车间分选出的其他废金属等各类杂物,分类收集后,定期由专门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制氮系统玻璃纤维滤芯定期交由厂商进行回收。初期雨水池和冷却水池底部沉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进行交由区域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炉体大修的废炉渣集中收集外售资源利用企业。项目铸造切割、检验过程产生切头残次品返回熔炼炉继续生产,不外排。熔炼车间除尘灰、铝灰渣、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喷淋废渣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包括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主要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避免事故超标排放的发生;定期开展对生产车间、危废间、废水处理设施等防渗层巡检和维护工作,避免渗漏污染地下水。项目设置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600m3),收集初期雨水;新建1座事故池(650m3),在车间、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事故应急沟连接事故池,并设置截留封堵设施,收集各工艺事故废液、废水及消防废水等,避免事故水直排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禁止混堆。废机油采用专用镀锌铁桶收集后暂存于废机油暂存间,储桶底部均设置收集托盘。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储备充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预案。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