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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5-05-15 15:54:0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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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麻尾工业园区内

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亿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贵州省独山县鑫银有色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在独山麻尾工业园区建设了金属废渣综合利用(银回收)项目,项目以含银危废渣为原料,年处理利用12万吨有色金属废渣(包括含锑废物HW27、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企业拟在原厂址基础上新增周边建设用地131829.62m2,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以含有价金属的无机固体废物(包括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含锑废物HW27、含铅废物HW31、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含镍废物HW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其他废物HW49、废催化剂HW50等为原料,采用火法-湿法联合冶炼生产粗铅、铜镍锍、锌锭砷冰铁、海绵镉、粗锡、粗铟等产品。项目设计年处理金属废渣24吨,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规模为年处理12万吨有色金属废渣,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内容进行评价。一期工程在原有项目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技改,保留原有一套熔炼炉、烟化炉和电熔精炼炉生产装置,拆除原有反射炉和搅拌炉,并新增含锌废料富集系统、高氟氯物料脱盐系统、镉回收系统、锌铟湿法回收系统和含锡废物综合回收系统等,建成后将原处置12万吨有色金属废渣回收粗银和金属合金的生产线技改为年综合利用12万吨有色金属废渣回收铅、铜、砷、锌、锡、铟、镉等金属生产线及公辅设施。

项目总投资82245.83万元,环保投资464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5.64%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存、搅拌、土方开挖和材料运输产生的粉尘。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堆场加盖篷布,材料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车辆出场轮胎冲洗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限值要求。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主要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雨水冲刷地面形成的含泥废水、工人洗手废水等,项目施工时配套相应的施工排水设施,设置沉淀池,泥浆水经澄清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等过程。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为当地村民,不在工地内食宿,施工人员采用厂区现有的生活设施和厕所,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排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最后作为原有项目炉渣水淬补充用水,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读题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废机油、废油漆桶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场内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回填,无废弃土石方产生。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区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方堆放;同时生产少量的废机油和油漆桶送至厂区现有废机油危废暂存间存储后,后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日清日运,交于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严禁随处乱堆乱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产生的初期雨水由现有的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2700m3)收集,再经过现有的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作为炉渣水淬及烟气脱硫补充用水,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水淬废水、水淬渣渗滤液、原料危废渗滤液、地坪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炉渣水淬尾气喷淋废水、锌熔铸尾气洗涤废水、各含酸尾气处置洗涤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400m3/d)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最后回用于炉渣水淬补充用水,不外排;全厂设备冷却循环系统强制排水可作为全厂地坪冲洗用水和全厂炉渣水淬补充用水使用,不外排;铜镍锍粒化废水循环用于铜镍锍粒化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和余热锅炉强排水直接作为全厂炉渣水淬补充用水,不外排;MVR蒸发冷凝水分别用于脱盐工段球磨混料补充用水和锌烟回收工段浸出补充用水使用,不外排;烟气脱硫洗涤废水和脱硫石膏渗滤液回用于烟气洗涤脱硫使用,不外排;萃取、反萃废气洗涤强制排水可作为锌烟回收工段的反烟液配制补充水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补充用水,不外排;厂区产生的初期雨水由现有的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2700m3)收集,再经过现有的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作为炉渣水淬及烟气脱硫补充用水,不外排;本项目对雨水口雨水排放时每天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如后期雨水超标,企业对后期雨水进行收集(后期雨水收集池容积5000m3),收集的后期雨水经过现有的一套后期雨水处理系统(超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Ⅲ标准后,再由全厂雨水排放口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项目炉渣水淬补充用水,不外排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以水平防渗为主,采取整体分区防渗,防渗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执行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建议采用原土夯实之上采用抗渗等级≥P8混凝土浇筑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本项目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防渗等级较高的区域及管线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防渗等级较高的区域尽可能架空管线尽可能地上敷设,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另外本项目分别在厂区上下游分别设置6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监测频次为1/半年(其中若发现跟踪监测点及下游水点数据有异常时,需增加采样频次),监测项目为pH、氨氮、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汞、砷、铅、镉、六价铬、锑、镍、锡、钴、铁、锰、铜、锌、石油类。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富氧熔炼、精炼系统烟气及环境集烟尾气(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等污染物),采用一套“活性炭注入+表面冷却+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烟气中的颗粒物、重金属和二噁英,回转干燥窑产生的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置,烟化炉系统烟气及环境集烟(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等污染物),先采用一套“沉降室+空气换热器+活性炭注入+表面冷却器+袋式除尘器”系统除尘净化处理,以上这些除尘后的烟气再合并由一套“一级洗涤塔+臭氧脱硝设施+二级脱硫塔”再进行脱硝、脱硫、脱氟处理,最后由现有一根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转挥发窑产生的烟气(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等污染物)先经过一套“沉降室+余热锅炉+活性炭注入+表面冷却器+袋式除尘器”系统处理烟气中的颗粒物、重金属和二噁英,锡回收干燥废气和锡回收电炉、精炼烟气(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等污染物)由一套“沉降室+活性炭注入+表面冷却器+袋式除尘器”系统处理烟气中的颗粒物、重金属和二噁英后,和除尘后的回转挥发窑烟气一并由新建的一套“一级洗涤塔+臭氧脱硝设施+二级脱硫塔”再进行脱硝、脱硫、脱氟处理,最后由一根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两个排气筒外排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重金属(除镍及其化合物外)等污染物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氟化物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镍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且这两个排气筒均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对其排放的SO2NOx、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控;本项目在富氧熔炼、烟化炉系统和回转挥发窑系统分别设有炉渣水淬,其炉渣水淬时有大量水蒸汽和颗粒物产生,因此采用集气罩+洗涤塔+湿式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置,其余含尘尾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其中含铅废物原料预处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粗铅铸造烟气、粉煤制备尾气、熔炼炉、烟化炉上料尾气分别经过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处理后的熔炼炉渣、烟化炉渣水淬尾气一并经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含锌固废配料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处理后的回转挥发窑炉渣水淬尾气一并经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锌铟湿法回收浸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采取二级碱液喷淋处理,锌铟湿法回收净化工段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砷化氢)采取高锰酸钾氧化吸收装置处理后和处理后的锌铟湿法回收浸出废气一并由DA006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的各污染物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镉回收中萃取、酸洗、反萃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硫酸雾、HCl、砷化氢),该尾气采用活性炭吸附+二级碱洗处理,铟置换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HCl和砷化氢),该尾气采用高锰酸钾氧化吸收塔+二级碱洗塔处理,镉回收浸出和酸洗废气主要为硫酸雾,采用二级碱洗塔处理,上述处理后的镉回收中萃取、酸洗、反萃废气、铟置换废气、镉回收浸出和酸洗废气一并由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该尾气排放的硫酸雾、颗粒物、HCl、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砷化氢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铟熔铸烟气和锡回收电炉上料尾气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这两种尾气采用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后分别由15m高的DA008DA010排气筒排放;在锌电解车间有锌电解槽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锌熔铸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和HCl)产生,其中锌电解槽尾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设施处理,锌熔铸尾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的这两种尾气合并由15m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尾气中颗粒物、硫酸雾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HCl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氨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锡回收车间还有中和沉锡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产生,该尾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后由15m高的DA011排气筒排放。

另外项目对各粉煤球磨、筛分、含铅废物原辅料预处理设备、各炉门上料、出料口、炉渣水淬池上方采取大尺寸集气罩收集并除尘处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在产尘车间及区域采取密闭措施,并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对厂区内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等,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后,确保本项目厂界硫酸雾、重金属等废气排放监控浓度值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厂界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HCl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作隔声、隔振、降噪处理,采用减振橡胶垫、设立隔音操作间,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水淬渣及脱硫石膏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需经过危废鉴别后确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可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如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布袋收尘返回本项目生产装置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危废中,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原料废吨袋、废布袋收集分类暂存于项目其他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危废均分类暂存于含铅危废原料暂存库(一座)和含锌原料暂存库(两座)内,最后作为原料回用于项目生产工艺,不外排。本项目涉及的四座危废暂存间,其中依托利用现有的含铅危废原料暂存库(一座)和其他危废暂存间(一座)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新建的含锌原料暂存库(两座)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

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评审批前公示版.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评报告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2.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征求意见稿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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