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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江口县白沙水库工程)
发布时间:2025-05-15 09:41:4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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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江口县白沙水库工程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15日-2025年5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江口县白沙水库工程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

江口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口县白沙水库工程位于铜仁市江口县桃映镇茶溪河中上游河段,茶溪河为小江的二级支流,小江为锦江的一级支流,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水库坝址流域集水面积30.9km2,河长11.35km,主河道加权平均比降41.66‰。工程主要任务是灌溉、集镇供水及灌区农村人畜饮水,解决江口县桃映镇、怒溪镇、碧江区和平乡、松桃县牛郎镇四个乡镇的32000亩耕地(水田17500亩、旱地14500亩)灌溉用水以及桃映集镇(含溪口老街、新寨新区)、和平乡集镇34409人和四个乡镇灌区农村40453人、13482头大牲畜、26971头小牲畜饮水问题,年供水量1640.4万m3(P=80%灌溉水量1166.3万m3,P=95%人饮供水量474.1万m3)。项目为年调节中型水库,正常蓄水位422.0m,相应库容1030万m3,死水位395m,死库容165万m3,兴利库容865万m3,校核洪水位426.25m,总库容1234万m3,回水长度3.2km。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5.5m,坝顶长度156.1m。输水工程总长66.515km,包括总干管、怒溪干管、桃映干管、河沟支管(河头沟泵站)、龙眉支管、老王坪进水管(老王坪泵站)、新寨支管、小屯支管、大坡前支管(大坡泵站)、大坡后支管、龙虎屯支管、凉水井支管。

2018年12月14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审〔2018〕153号”批复《江口县白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因环评批复时间已超过5年且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重新编制环评文件

项目总投资约95629.79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2846.46万元,环保投资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98%。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合理的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对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撒落,确保施工期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

砂石加工系统采用湿式破碎的低尘工艺,采用湿式作业,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在砂石料加工系统配置袋式收尘器1台,除尘设施应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加强对除尘器的维护保养。混凝土拌和采用成套的封闭式拌和楼进行。

坝区施工区配置1台洒水车,在开挖、爆破以及道路等区域产生粉尘较多的地方,非雨日早、中、晚在工区来回洒水,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输水管线区配置2台洒水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洒水降尘,采取分段施工,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砂石骨料加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和高效污水净化器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自然沉淀后回用或洒水降尘;机修含油废水经隔油和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采用三格化粪池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和降尘等。

加强地下水和可能受影响泉点监测,部分隧洞加强防渗措施,施工过程中重视提前预报,及时治理隧洞涌水。

4.弃渣最终进入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5.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占地及外围300米范围内其他古树采取围栏保护,对可能受管线施工影响的古树采取进一步优化管道线路走向等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和库底清理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或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临时用地到期后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管理所周围设置必要的排水沟,实施“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经处理后供绿地洒水使用。

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汇水区产业负面清单,水源保护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江口县白沙水库工程水源区及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3-2035年)》,明确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和资金保障,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为掌握工程建成后的水质状况,需完善水质监测和监控体系,在白沙水库取水口设水质常规监测断面,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针对水库管理房进行分区防渗,对不同的防治分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隔油沉淀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应按地下水导则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设施区、周边道路、地面、办公生活区应按地下水导则进行一般防渗,除上述区域外的厂区,按常规建筑结构要求进行地面处理,不需要采取防渗措施。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确保大坝下游常年有水,主体工程在放空管上通过DN200的联通管连接后,使用放空管兼做生态放水管使用,下放生态流量按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计即0.0844m3/s同时应安装流量监控设施,将下放流量的有关数据传输至环保主管部门生态流量管禁止设关闭流量的闸阀。

白沙水库运行期定期外购鱼苗增殖放流。放流苗种吉首光唇鱼、银鮈和斑鳜的数量每种控制在1000尾以下,放流规格为>12cm。放流地点以库尾附近水域为宜。拟在水库建成后的前5年投放。

切实贯彻执行《渔业法》和《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严禁工作人员电鱼、炸鱼等各种非法作业,保证鱼类在产卵期和生长期的正常繁殖。建立鱼类救护机制,确保鱼类资源可持续利用。

严格保护库周及水库上游区森林植被,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对库区25°以上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坡改梯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库周农田尽量实行水平梯田化,充分利用河边绿化带作为土地利用和水系间的缓冲地带和过滤带,提高土壤抗蚀能力,减少泥沙的淤积。

工程施工前对工程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调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占补平衡”和补偿。补划图斑从江口县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挑选,符合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基本稳定的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作隔声、隔振、降噪处理,采用减振橡胶垫、设立隔音操作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管理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泵站废机油置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

江口县白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稿).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法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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