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苗寨山灰场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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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苗寨山灰场变更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 |
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建设2×660MW高效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该项目配套建设灰场1座(苗寨山灰场),位于主厂区东侧约3km处的普定县黄桶街道办事处田坝村,占地26.0235hm2,设计有效库容约310万m3。该项目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并取得环评批复(黔环审〔2022〕56号)。2022年12月,该项目主厂区(电厂)正式开工建设。建设期间,考虑到近年来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市场现状不佳,因此,建设单位拟通过增加堆灰高度的形式增加库容实。灰场处置对象及建设地点不变,拟将堆灰高程由原1290.00m变为1308.50m;同时将北侧边坡角落纳入占地范围内,占地面积由原26.0235hm2变为28.4207hm2。由此设计有效库容由原310万m3增至477.36万m3。因灰场扩容属于重大变更,因此针对苗寨山灰场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原场址通过增加堆灰高度形式增加库容。 扩容变更后项目总投资4503万元,其中工程估算环保投资125.24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78%。 |
一、施工期 1.在施工场地地势最低处设沉淀池1座,地面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2.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存、搅拌、土方开挖和材料运输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堆场苫盖、限载限速、运输物料加盖篷布、车辆出场冲洗车轮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 3.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白天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期剥离表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绿化,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对区域环境功能的影响。项目建设前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通过妥善堆存剥离表土、设置挡墙、护坡及排水设施,可减低水土流失的发生。服务期满后及时闭库并覆土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达标排放,可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大气污染物为灰场扬尘、卸车粉尘、场外及场内运输道路扬尘以及车辆尾气。采用单元作业法堆存,通过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堆渣后的作业面及时碾压密实、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苫盖并限载限速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雨污分流制。设置场外截洪沟、场内渗滤液及灰面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等系统,将灰场内外雨污水、地下水进行分流,场外洪水及地下水排出外环境,渗滤液和灰面水收集后进入坝下调节池后回用于库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经沟道和排泥管进入冲洗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流至清水池重复利用;管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当地市政部门定期清运。无外排废水。 盘江普定电厂采用干除灰工艺,本项目采用洒水碾压堆灰方式。在旱季,灰场库内渗滤液一般不会渗出,需要补水进行洒水碾压;在雨季非暴雨季节,渗滤液经灰渣持水后产生量较少,可收集后用于碾压洒水消耗;暴雨时在灰场形成洪水时,利用灰场蓄水调节库容与下游收集水池共同存蓄的方式,洪水来临时通过封堵场内部分排洪口将大部分水量留着库内,大部分灰水被灰体吸收,利用调节池逐步处理库内雨水,作为灰场碾压用水不外排。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灰场采取库盆全防渗处理方式,采用单层防渗系统,防渗结构的层次从上至下为渗滤液导排盲沟、防渗层(含防渗材料及保护材料)、基础层、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防渗层防渗材料采用环保用HDPE土工膜,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将库内地下水汇集后排放至灰场外。初步设计设置地下水监控点6个,其中对照井1眼,排水井1眼,污染监视监测井2眼,污染扩散监测井2眼;环评结合项目特点及区域地下水出露情况,要求将西北侧下游S3、北侧下游后寨水厂取水口纳入营运期地下水的监测方案中;共设置8个地下水监控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监测要求对灰场区域地下水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及作业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固定布置的产噪设备安装在室内,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从源头降低噪声传播;场区适宜进行绿化措施,增加地表植被对噪声的吸附衰减作用,降低噪声传播;运输车辆限速限载,运输过程中尽量减少鸣笛,降低运输噪声;合理安排运输和堆存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噪声扰民。确保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和调节池污泥清掏后直接堆存于本灰场不外排;废矿物油依托盘江普定电厂主厂区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于车辆运输途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固废遗撒,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扫,并送至灰场库区妥善堆存。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渗滤液和灰面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做好库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边坡和坝体稳定性监测,对堆存区及时碾压。服务期满后,根据《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 5488-2024)并结合区域环境、地表径流、排水防渗、植被类型等情况,进行环境修复及生态修复,利于土地利用。封场后的灰场,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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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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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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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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