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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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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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 |
黔东南州天柱县坌处镇、高酿镇和社学街道境内 |
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中贵环保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位于天柱县城南东方位,直线距离约10.7Km。行政区划主要属天柱县坌处镇、高酿镇和社学街道管辖。 金井(壕乡)金矿原由9个矿山于2010年3月整合而成,原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以“黔东南州环评复〔2010〕6号”文件对《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6年,由于矿井生产能力由2万t/a变更为5万t/a,建设单位委托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延续、变更)(建设规模:5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审〔2016〕93号”文件对该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由于天柱县各种政策原因,矿井取得5万t/a环评批复后,一直未动工建设,矿井从2015年至今一直处于停建停产状态。 2023年10月31日,建设单位办理了采矿证延续,矿山名称: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采矿权人: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金矿,有效期:2021年10月—2026年10月,生产规模:6.00万吨/年,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开采深度:+620m~+150标高,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4.696平方公里。2024年4月,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盛丰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贵州省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于2024年5月17日获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省天柱县金井(乡)金矿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通过评审的复函》。 为合理开采矿床,并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一个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建设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并按照6万吨/年生产规模进行优化矿井生产系统,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编制完成了《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了专家审查。本次评价包括金井(壕乡)金矿的采矿工程,以及配套的充填系统工程及选矿厂。金井(壕乡)金矿采矿工程生产规模6万t/a,设计采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充填采矿法开采;配套建设选矿厂,采用重选+浮选洗选工艺,选矿厂设备按500t/d洗选能力建设,本次评价配套选矿厂规模与矿山开采规模相匹配,即选矿厂按6万t/a洗选规模进行评价,后期矿山及选矿厂扩能需另行环评。 本项目劳动定员142人,出勤人数135人,其中生产人员110人,管理人员25人。本项目总投资为12699.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628.1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4.95%。 |
(一)施工期 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大风时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水泥和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废土石清运车辆加盖篷布,装卸时采取洒水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 施工期要求先行修建矿坑水处理站,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等,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不外排。水处理站建成前施工废水,采取修建临时收集沉淀池,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施工期的生产用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施工期要求先行建设矿山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进入优先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不外排;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矿山各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所和改良式化粪池,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防尘、绿化用水以及场地周边农用地浇灌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较强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减轻人为噪声,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经过村寨时严禁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在各工业场地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废土石全部通过汽车运往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布置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结合施工期占地、土地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采取地表沉陷防治、土地复垦等综合措施,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处理措施 北回风井工业场地新建一座规模为260m3/h的矿坑水处理站,对矿山开采产生矿坑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出水水质中Fe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一级标准要求,其余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处理达标后的矿坑水部分优先复用于矿山井下防尘洒水、充填站补充用水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入壕乡小溪。 (2)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矿山建成投产后生活污水量为43.12m3/d,在选矿办公生活区场地设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60m3/d,采用“调节池+A2O一体化设备+二沉池+脱磷剂+石英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SS、COD、NH3-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浇洒道路、绿化用水及选矿厂补充用水,不外排。 (3)场地生产区淋滤水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工业场地内辅助生产区场地的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工业场地生产区内堆矿场设置全封闭棚架式结构,生产区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同时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在主斜坡道场地较低处设场地淋滤水沉淀池(30m3)收集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初期场地淋滤水,场地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复用于地面防尘洒水、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4)选矿废水防治措施 选矿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 (5)车辆冲洗废水防治措施 主斜坡道工业场地内工作车辆,驶离工业场地生产区前需清洗轮胎及车身,运矿车冲洗场地(冲洗池容积:5.0m3)设置在工业场地生产区出入口附近,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6)充填体泌水、充填站设备冲洗、冲管废水防治措施 充填体泌水、充填设备及冲管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等,经井下巷道进入井底水仓后与矿坑水一起排出地面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总排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为流量。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做好矿山工业场地的防渗措施。 项目应加强管理,对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区域实施分区防渗;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加强运营期矿区周边井泉水位动态观测,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做好相应补救。 本项目充填站胶凝材料为水泥,共设置1个水泥仓,设计水泥仓配备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处理风量:3000m³/h),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料仓顶部排气筒(高15m)排放,确保废气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中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20 mg/m³排放限值要求。 矿石堆场设置封闭式棚架结构,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矿石、尾矿、精矿皮带设置在封闭式皮带走廊内;破碎车间、筛分车间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并设置喷雾洒水设施;粉矿仓采用封闭式,筒仓顶部卸矿处、顶部呼吸孔、出料口等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加强浮选车间通风换气,浮选捕收剂随用随配,分段多次加;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动力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基础,管道、风道等与设备连接处均采用软连接。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专区中央,远离厂界及办公生活区,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控制行车速度、控制汽车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在通过环境敏感点时,减速行驶。确保项目场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不设置选矿尾矿库,产生的洗选尾矿全部作为充填骨料制浆后充填井下采空区;矿山运营期废石不出井,直接用于井下填充,不设置废石场;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矿坑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干化后进入选矿厂洗选。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选矿厂循环水池底泥打入选矿厂进行洗选。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浮油、油泥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暂存间进行贮存管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最大限度对矿坑污废水进行回用,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污废水事故排放、矿物油类泄漏等。在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环境风险值可控制在环境可接受水平范围内。建设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矿山灾害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依照备案的《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应急工作。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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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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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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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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