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远程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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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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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远程煤矿露天开采项目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下山镇 |
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国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远程煤矿设计开采规模为45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采区,北侧采区为首采区,南侧采区为二采区,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首采区东部沿煤层露头走向拉沟、倾向推进,首采区服务年限2.8年,首采区开采结束后,二采区利用开拓运输系统,向南推进至矿权边界。设计达产后1~5年生产剥采比为11.50m3/t,剥离量517.5万m3/a;达产第6~12年生产剥采比为12.53m3/t,剥离量563.85万m3/a,之后沿自然剥采比生产至开采结束。项目剥离采用液压挖掘机—卡车全间断工艺,采煤采用液压挖掘机—卡车全间断工艺。 |
(1)水污染防治措施:①矿坑水:采掘场外围因地制宜设置截排水沟,并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复绿”要求对内排土场开展复垦复绿工作;采掘场(一采区开采时,二采区遗留采坑也须抽排矿坑水)采用坑底贮水、移动泵站排水,矿坑水集中排至矿坑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能规模700m3/h,采用“中和+三级曝气+混凝沉淀+QKF除氟+石膏沉淀除盐+锰砂过滤”处理工艺,出口水质满足GB20426-2006、DB52/864-2022、环环评[2020]63号文要求;矿坑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于生产系统防尘洒水、采掘场、排土场、矿区道路防尘洒水及植被抚育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②生活污水:项目部工业场地和储煤场工业场地分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分别为120m3/d、24m3/d,工艺均采用“调节池+A2/O+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综合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③排土场淋滤水:杨家田排土场现有容积2500m3水池1座,新增10000m3水池1座,收集杨家田外排土场、内排土场的淋滤水;已封场的接坝河排土场设置容积5000m3的淋滤水收集池、已封场的官家洞排土场设置容积30000m3的淋滤水收集池(已建)。收集的淋滤水、坡面水全部用提升泵提升至矿坑水处理站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根据其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进行防渗;然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地下水跟踪检测系统,制定监测计划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最后需完善应急响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 (3)粉尘防治:采掘场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干旱多风季节加大洒水力度;采用平路机用于道路土堆的清理及路面平整工作,随时修补破损路面。爆破作业应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爆破前洒水抑尘,优先采取水封爆破作业,禁止采用爆破法破碎大块矿石。排土作业过程中适度喷雾洒水抑尘,尽量降低剥离物卸载落差,同时要求边排边复绿,及时对达到覆土绿化条件区域开展覆土绿化工作,减少裸露面积。储煤场(含装车场地等)设置为封闭式棚架结构,装卸过程应尽量降低装卸落差,主要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场界控制点TSP最大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1.0mg/m3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噪声防治:采掘场采掘机械、凿岩、爆破、运输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工业场地煤炭装卸、机修、水泵等噪声,外排土场弃土作业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控制高噪声设备距离、加强设备保养维护、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围挡作业、矿区拟搬迁安置居民点实施搬迁等措施后,临近放马坪风景名胜区一侧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1类标准值,其余场界噪声满足2类标准值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处置:剥离物排弃至排土场,达产第2年就实现全部内排。可采煤层顶底板及夹矸与原煤一同剥离,从高硫矸石中提取硫精矿作为产品外售,低硫废石再排至排土场,禁止高硫矸石与剥离物混排;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在线监测废液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储煤场工业场地、矿坑水处理站场地分别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应采用钢制油桶(容器)分开盛装,在线监测的废液集中盛放于高密度聚乙稀类塑料桶内,并加上标签分别储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6)放马坪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采矿范围,严禁越界开采;在紧邻风景区地段种植一定宽度的以抗污树种为主的乔木林带,形成矿区与风景区的缓冲区,以作为生态屏障;在矿界内紧邻风景区地段设置高度不低于3m的景观围挡;矿界内距离风景名胜区100m范围内的排土高度不得超过景观围挡的高度;在矿界内临近放马坪风景名胜区一侧设置的围挡内侧边帮平台安装雾炮机,在采掘、排土作业及大风时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7)生态保护措施:随着采掘场、内排土场等逐年开采损毁压占逐渐减少,采矿用地面积逐年增加,开后破坏后地表植被破坏后造成大面积的开采裸露区,导致矿区内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区域土地自然生产力受到一定影响和破坏。运营期采取土地复垦复绿措施后,矿区内的旱地、乔木林地地类面积逐年增加,至开采终了时期采矿用地全部实施复垦后转变为恢复的旱地、林地、草地等。采取生态恢复后矿区森林、农田植被可实现逐年增长趋势,可逐渐恢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态恢复按照《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43934-2024)等要求,坚持“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开采的全过程。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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