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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六盘水市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大湾2×660MW低热值(CFB)煤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9 15:45:4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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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六盘水市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大湾2×660MW低热值(CFB)煤电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92023404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六盘水市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大湾2×660MW低热值(CFB)煤电项目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

中能建投(六盘水)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主厂区占地26.84hm2,配套灰场占地15.52hm2,装机容量为2×660MW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煤耗、水耗、电耗均控制在现行标准以内,灰渣及脱硫石膏优先综合利用,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先进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工程配套灰场(开化村灰场)1座,灰渣及脱硫石膏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暂不能综合利用的运往开化村灰场暂存。开化村灰场堆灰至设计堆灰高度55m形成有效库容约293m3,占地面积约15.52hm2,可满足电厂约1.3年灰渣及石膏的堆放(不考虑灰渣综合利用情况下);远期设计堆灰高度70m,增加库容约213m3,可满足电厂约1年灰渣及石膏的堆放(不考虑灰渣综合利用情况下)。

项目年利用小时数5000h,年发电量66×108kWh。工程煤源来自于大湾煤矿、汪家寨煤矿、大河边煤矿、老鹰山煤矿等,水源来自关门山水库、罗家沟水库及三岔河。

项目静态总投资4998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299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1.06%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洒水降尘、加强清扫控制扬尘,运送车辆应加盖蓬布或密闭运输。确保无组织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过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喷洒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区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及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外排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剥离表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绿化。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炉内喷钙脱硫+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复合除尘”的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210m烟囱排放(DA0012台机组共用1根烟囱)。每台炉设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实时监控。确保排放的颗粒物(烟尘)、SO2NOX可满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42号)超低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NH3)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中氨逃逸浓度限值。

燃油启动锅炉燃用0号轻柴油,仅当2台机组都停运需要再次启动时启用。启用时产生的烟气直接由18m排气筒(DA016)排放,排放时间不长,确保排放的颗粒物(烟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

输煤系统3座转运站产尘点分别设置1台布袋除尘装置(共3套),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7.5m23m64m(距地面高度)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破碎机室、细碎机室产尘点分别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共2套),颗粒物经处理后各通过18m41m(距地面高度)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煤仓间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64m(距地面高度)排气筒(DA012)排放。输煤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治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即120mg/m3)。

厂内3座灰库库顶分别设置1台布袋除尘装置(共3套),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330m(距地面高度)排气筒(DA007DA008DA009)排放;2座渣仓仓顶分别设置1台布袋除尘装置(共2套),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238m(距地面高度)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石膏库库顶设置1台布袋除尘装置,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110m(距地面高度)排气筒(DA013)排放;2座脱硫石灰石粉仓仓顶分别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共2套),颗粒物处理后通过228m(距地面高度)排气筒(DA014DA014)排放。灰库、渣仓、石膏库、脱硫石灰石粉仓产生的颗粒物经治理后,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即120mg/m3)。

应定期对柴油储罐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最高点监控限值要求。

煤场设置为全封闭式条形煤场,并设有喷雾抑尘设施,灰场采用单元作业法堆存,作业时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补给水系统自清洗过滤器反洗排水、凝结水精处理废水等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絮凝+斜板澄清”工艺,处理规模100m3/h)处理后回用作为输煤系统冲洗用水,不外排。

锅炉补给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用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V=90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煤泥调浆,不外排。

燃油罐区产生的含油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10m3/h)处理后回用于油罐区地面冲洗,不外排。

脱硫废水采用“中和+絮凝+澄清”工艺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加湿,不外排。

含煤废水经2套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澄清+过滤”工艺,每套处理规模20m3/h)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工艺,处理规模2×5m3/h)处理,出水回用作输煤系统冲洗及厂区绿化等。

循环水采用无磷阻垢剂,废水优先回用于煤泥调浆、汽车冲洗、道路冲洗、厂房地面冲洗、胶带机喷水降尘、煤场喷洒、炉渣加湿等,剩余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氯化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色开小河。

厂内各废水经处理后均厂内回用不外排,正常情况下,仅少量循环水排放。厂内设置V=2×2000m3风险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厂区事故废水。可满足本项目事故废水的收集和暂存需求,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非暴雨季节,灰场渗滤液经灰场下游出口的灰水沉淀池(V=3600m3)收集后,用于灰场喷洒、道路抑尘不外排;暴雨时,采用灰场蓄水调节库容与下游灰水沉淀池共同存蓄的方式,洪水来临时通过封堵场内部分排洪竖井窗口将大部分水量留着库内,利用灰水沉淀池逐步处理库内雨水,经中和(pH控制在6-9之间)、沉淀处理后外排色开小河,在灰水沉淀池至排放口之间设置排水监测装置。在灰场最终贮灰高程以上设置截洪边沟,以避免场外洪水流入灰场。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项目各生产区域的生产工艺,将全厂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

项目共设10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主厂区设置4个,分别位于厂区上游、厂区下游、工业废水处理站下游、危废暂存间下游;开化村灰场设置6个,分别位于灰场北侧(1个)、灰场内东南侧(1个)、灰场西南侧(1个)、灰场东南侧(1个)以及灰场南侧(2个)。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从总平面布置上,在工艺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重点噪声源的集中布置,并使噪声源尽量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汽轮机、发电机、引风机及各类水泵等大型设备均采用独立基础,减震设计;在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风管及流体输送应注意改善其流场状况,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在厂区绿化设计中考虑好绿化带布置,充分利用植物的降噪作用,从总体上削减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在南侧围墙(靠近冷却塔处)设置声屏障,顶高15m,长488m。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灰渣、脱硫石膏优先综合利用,暂不能综合利用的运往灰场堆存。项目配设灰场一座(开化村灰场),用于对暂不能综合利用的灰渣及脱硫石膏进行分类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锅炉补给水系统废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原水预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掺入煤泥系统焚烧;脱硫废水污泥运至灰场分区贮存。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机械设备维修和拆解产生的废油、废油桶,以及蓄电池更换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项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360m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公示稿)贵州六盘水市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大湾2×660MW低热值(CFB)煤电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评估意见

〔2023〕书54号关于对《贵州六盘水市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大湾2×660MW低热值(CFB)煤电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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