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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大方县大营煤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大营煤矿(优化重组))
发布时间:2023-01-18 12:21:3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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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大方县大营煤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大营煤矿(优化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大方县大营煤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大营煤矿(优化重组)

毕节市大方县凤山乡

贵州大方县大营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国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矿井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利用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设计全井田共划分一个水平(水平标高+1640m),一个采区开采,设计一采区为首采区,将34号煤层作为首采煤层,煤层间开采顺序为:34号煤→19号煤→10号煤→6号煤→33号煤。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通风方式为并列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风井场地建设瓦斯抽采泵房对井下瓦斯进行集中抽放。矿井生活用水由大方县凤山乡自来水管接入,利用净化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工业场地采用空气能热泵机组加热洗浴热水,矿井不设燃煤锅炉。

(1)水污染防治措施:①矿井水处理:处理规模为12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1座,采用“沉砂+调节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折点氯化+活性炭过滤”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井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要求(Fe、Mn满足饮用水源补充限值),SS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要求。经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能够满足有关复用水质的要求,剩余的矿井水(136.55m3/d)通过统一排污口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240m3/d,采用“隔隔油沉砂+调节池+A2/O+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后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及地面生产系统的防尘洒水。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导水裂隙带影响分析结果,根据导水裂隙带影响分析结果,井田范围内S4泉水量受影响较大,甚至干涸;S1、S2、S3泉点受补给区水量疏干的影响,其水量可能受一定程度的减少;S10泉受大营煤矿影响较小,但因位于金岩煤矿范围内,受周边老屋基、金岩等煤矿影响,其水量可能减少;其余泉点不受大营煤矿采煤疏干影响较小,水量受影响较小。工业场地及临时排矸场采取防渗措施后,对区域地下水的水质影响较小。

(3)粉尘防治: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设置为棚架全封闭式结构,采取喷雾洒水等;矿井产品煤运输道路上产生运输扬尘,采取道路洒水、车辆限速、加盖篷布和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临时排矸场内煤矸石的露天堆放区域采取喷雾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

(4)噪声防治:通风机、压风机及制氮机房、筛分楼、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皮带运输机、绞车房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环评要求在路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禁止夜间运输

(5)固废处置:煤矸石外售全部综合利用;本矿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运至当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井下水处理站煤泥压滤脱水后掺入煤中外售;废饱和活性炭进行再生利用;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属危废,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业场地的机修车间内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废分别采用容器分别储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井应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措施。矿井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对井田境界、工业场地、井筒及主要井筒等留设保护煤柱,以确保地面设施及建筑不受开采沉陷影响。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受重度破坏的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公示—大方县大营煤矿(优化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1[1].pdf


评估意见

〔2023〕书22号关于对《贵州大方县大营煤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大营煤矿(优化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大方县凤山乡大营煤矿(优化重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公参的方式与途径-1.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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