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2021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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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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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开采项目 |
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南皋乡 |
黔东南宏利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开采项目位于寨县南皋乡九门村,矿山于2012年6月首次取得由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00002012013120123134),由于2016年采矿证到期,2018年3月28日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第三次同意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延期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的复函》(黔国土资审批函[2018]538号),黔东南宏利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取得日取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延续后采矿许可证证号、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及开采方式不变,采矿权人变更为黔东南宏利矿业有限公司,矿区面积变更为1.4632km2,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至2024年11月,开采深度为+950m~+680m标高。黔东南宏利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编制了《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同年12月29日以“关于《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黔国土资储备字[2017]108号)”,完成资源储量备案。2018年建设单位委托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延续)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于同年取得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延续)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意见备案的函(黔国土资审批函[2018]128号)》”完成批复。 2020年5月,黔东南宏利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百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原开发利用方案的基础上编制了《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开采方案设计(设计规模:3.00万t/a)》,,并于2020年8月3日与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一同取得丹寨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审查批复(丹应急批复[2020]11号);2022年4月,因受开采条件影响原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无法满足矿山开采,因此矿方委托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变更)开采方案设计(设计规模:3.00万t/a)》,并于2022年5月6日与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一同取得丹寨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审查批复(丹应急批复[2022]3号)。 依据矿山初步设计及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平硐联合斜坡道开拓方式,矿井采用“平硐+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并布置4个井筒(主平硐、副平硐、回风平硐、斜坡井),建设3个场地(主工业场地、副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并新建选矿厂(独立项目)。 矿山采用浅孔留矿法法,后退式回采,矿山通风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回采工作面通风方法为抽出式,矿山可采矿体1条。原矿开采后在矿山配套选矿厂(独立项目)进行浮选,选出精矿作为产品外售,采矿废石不出井。 矿山生活用水中饮用部分采用外购桶装纯净水,其余生活用水中洗浴、洗衣用水拟取自乌皋河上游脚高坡小溪溪水用作生活水源;生产用水优先由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的供水水源,若矿山正常涌水量不足以满足生产用水量时,则取乌皋河上游支流脚高坡小溪作为生产水源。主工业场地洗浴用水等前期采用空气能热泵机组加热洗浴热水,矿山不设燃煤锅炉。 矿山在籍总人数104人,矿山年工作日300d,工作制度井下“二·八”制,矿山全员效率2.38t矿石/工•d。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396.73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为282.7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24.60%。 |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矿山建成并开采后,矿山开采后受沉陷影响的耕地面积0.42hm2(均为旱地),其中,轻度破坏面积约0.29hm2,中度破坏面积约0.13hm2。环评要求由业主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中度破坏的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和对受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矿山开采后受沉陷影响的林地面积22.13hm2(有林地16.24hm2、灌木林地5.89hm2),其中,轻度破坏面积约15.46hm2(有林地11.34hm2、灌木林地4.12hm2),中度破坏面积约6.67hm2(有林地4.90hm2、灌木林地1.77hm)。对受轻度和中度影响的林地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生态恢复,就基本能够迅速恢复其原有生产力。 经预测,矿山主/副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均位于开采沉陷范围外,一般情况下受开采沉陷较小。为避免开采沉陷造成矿山各场地财产损失及安全损失,评价要求对矿山各场地加强观测,对其建构筑物进行维修加固措施,必要时采取主动加固地基等措施,以避免对矿山工业场地的破坏。 矿区内道路均位于开采沉陷范围外,不受开采沉陷影响,评价要求夯实道路,以确保道路开采期间不受沉陷影响。设计预留了河流保护矿柱及露头保护矿柱,乌皋河位于开采沉陷范围外,一般情况下受开采沉陷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内乌皋河以及其他季节性溪沟为Ⅲ类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南皋河为Ⅱ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乌皋河在丰水期及枯水期两期监测中,各监测断面中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的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南皋河在丰水期及枯水期两期监测中,除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粪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当地居民生活污水排泄至南皋河所导致的,总体区域南皋河水质尚好。 2)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井下排水、施工废水等。 (1)施工生活污水 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生活废水处理站,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先行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未建成前在施工场地使用旱厕所,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场地洒水防尘、周边绿化浇洒及耕地农肥。 (2)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 对于矿山各井筒施工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评价要求采用主工业场地及副工业场地现有临时沉淀设施进行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贵州省丹寨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丹寨县脚高坡铅锌矿矿井水正常涌水量102.5m3/d,最大涌水量256.25m3/d。因此,环评要求矿井开采时,在主工业场地内新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300m3/d,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 矿井水处理后出水要求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排放限值,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一级标准,Mn、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凿岩、防尘洒水,剩余部分排入乌皋河。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93m3/d,评价要求在主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对矿山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采用“调节池+A2O一体化设备+过滤+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24m3/d,经处理后BOD5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余指标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浇洒道路及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排入主工业场地下游的乌皋河。 设计拟在主工业场地设堆矿场及装车场,环评要求采用封闭棚架结构,同时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堆矿场、装车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修建场地淋滤水沉淀池(80m3)收集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初期场地淋滤水,场地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晒水;工业场地出口处设置运矿车辆洗车池(10m3),洗车废水通过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池收集,与工业场地淋滤水在收集池中沉淀后泵送回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副工业场地进行硬化,设置截排水沟、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10m3),淋溶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复用于副工业场地防尘洒水。 预测结果表明:运营期矿井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乌皋河的水质影响较小;矿井污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会对乌皋河造成一定污染,因此,矿井必须加强管理,做到达标排放,杜绝污废水非正常排放。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域地下水执行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本次评价选取Q1~Q5共5个井泉进行现状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监测因子中除总大肠菌群及细菌总数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总大肠菌群及细菌总数超标原因可能是井泉周边群众生活污水及化肥物质等污染物质进入引起。 地下水保护目标为评价区范围内地下含水层、评价区范围内井泉。 2)建设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施工中井下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将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矿井施工应作好如下污染防治工作: (1)矿井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井巷掘进过程中,采用先探后掘、一次成形的施工方法。 (2)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井下水处理站,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进入先行建设的井下水处理站处理,矿井井下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利用现有主工业场地及副工业场地矿井水临时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尽量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 (3)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生活废水处理站,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先行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未建成前在施工场地使用旱厕所,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场地洒水防尘、周边绿化浇洒及耕地农肥。 2)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 ①水位影响:预计本矿开采后,矿井开采对开采层位(Pt3xjl)、(Pt3xjp)影响较大,在影响带内形成地下水位降落漏斗;Pt3xjl、Pt3xjp含水层内地下水将随开采进程逐步漏失,水位直至下降至矿体最低开采标高。矿井地下水疏干影响范围为以开采区为中心向四周扩展形成的影响半径为120.79m的区域。 ②水质影响: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下游区浅层地下水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预计影响有限。特别是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防治措施后对其场区及下游区地下水影响更小。 ③井泉影响:评价区内井泉主要功能是补给地表水,矿井采矿对井泉基本影响,因此,矿井开采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较小。由于地下采矿对地下井泉的影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环评要求运营期间若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饮用水源减少或漏失,由矿方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影响到村民饮用水,业主已承诺采取措施进行补偿,详见附件。 ④水资源影响:矿井开采时矿井正常涌水量102.5m3/d(4.27m3/h),最大涌水量256.25m3/h(10.68m3/h),井下疏排水造成地下水资源量流失量为3.74万m3/年。通过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可最大限度减少开采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 (2)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①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②主/副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 ③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当地村民饮水补救措施。 (四)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评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设置2个大气监测点,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两个监测点的TSP日均浓度未超标,因此,总体来说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主工业场地周边的居民点,以及运矿道路两侧居民点。 2)建设期环境空气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混凝土拌和粉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施工期应采取如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应燃用清洁能源,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3)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作业面洒水喷雾除尘,可确保通风口废气粉尘浓度≤1mg/m3,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堆矿场设置为封闭式棚架结构,并在四周设置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确保原矿有较高的含水率,堆矿场排放粉尘浓度可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另外,对主/副工业场地内部道路、场区窄轨运输要求采用定期洒水的措施;对运矿汽车要求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出场冲洗,以控制灰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小。 (五)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声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地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场地周边村寨,以及运矿道路两侧100m范围内的村民点。 2)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要求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综合防治措施。 从预测结果可知,矿井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主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同时,采取降噪措施后,主工业场地周边脚高坡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昼、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从预测结果可知,只要严格限制运矿车辆穿过居民点时,时速小于20km/h,运矿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2)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石不出井,无废石堆存。本矿井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七)土壤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区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以有林地、草地、灌木林地及少量旱地为主。因此,本项目主要土壤环境敏感目标为:各场地200m范围内土壤。 评价区耕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根据土壤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建设用地土壤样品中,除T6铅超标(超标倍数约为2.48)以外,各项重金属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T6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筛选值,但未超过管制值。该点铅超标的原因预测与该区域背景有关。 T1、S1、S3、S5、T5、T9、T11、T14点同时监测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由表11.1-9可知,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农用地S8、S9、S10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中,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其中S8中镉超标倍数约为4.28、S9中镉超标倍数约为5.78、S10中镉超标倍数约为4.1。其余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表3农用地风险管制值限值要求。镉偏高预测与本区背景值有关,根据查阅七五期间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其他60余个科研院所对全国土壤环境元素背景值进行的研究成果资料即“《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项目区土壤中镉的含量相对偏高。环评要求在矿山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农用地S8、S9、S10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风险,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整、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 2)施工期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各场地及采场剥离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提前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建设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2)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加强对主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对主工业场地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3)正常工况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预测非正常工矿下项目污染物事故排放对土壤的影响可知,由于项目污染源中Fe、Mn、Pb、Zn浓度不高,非正常工矿下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Pb、Zn含量增加甚微。 (八)环境风险 本环评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的重点应是对地面环境要素产生严重影响的源项,本矿井环境风险主要有:污废水事故排放、油脂物料或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泄漏风险、爆破材料库火灾爆炸风险等。 本项目需防范井下突水,同时应避免污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以及设置事故池而产生的事故排水。环评要求在主工业场地地面设事故池(100m3),其容积大于8h的正常涌水量需求,并确保其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常空状态,以容纳设备检修或事故时的水量,杜绝污(废)水事故排放污染水环境。 在矿区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同时定期将废机油等危险物转运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确保暂存期不对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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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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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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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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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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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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