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鲁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江县铅蓄电池资源循环利用一体化综合项目 (三合一)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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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鲁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江县铅蓄电池资源循环利用一体化综合项目 |
台江县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 |
贵州鲁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鲁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总占地面积为126亩,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生产线由拆解车间、配料车间、富氧侧吹车间、低温熔铸车间、精炼合金车间、电解车间、尾气制酸系统、酸性废水净化及资源化回收系统等组成,配套建设公辅工程、仓储工程、环保工程。回收处理含铅危险废物共计32.28万吨/年(其中:HW31含铅废物,代码:900-052-31、384-004-31,31.48万吨;HW48含铅废物,代码321-029-48,50000吨;HW49含铅废物,代码900-044-49,3000吨)的处置能力,可生产火法精铅117800吨/年、铅合金28360吨/年、铅锑合金1960.53吨/年、电解精铅50000吨/年,副产品塑料颗粒30022.7288吨/年、精制硫酸19195.5116吨/年、工业硫酸19801.6857吨/年、铜头169.7148吨/年、石膏1086.5988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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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露天堆放的物料要苫盖,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的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便道应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减少起尘量;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如用苫布)施工车辆过往的道路要经常洒水,进出车辆的车轮要经常冲洗;对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清理。 2.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出场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洒水、混凝土搅拌等施工用水。施工废水为间歇性排水,具有时段性,主要含泥沙类固体物质,悬浮物含量高但水量小。施工期应在场地内修建临时沉淀池(容积不小于5m3)以便对施工期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场地四周需建集水沟,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洒水混凝土搅拌和混凝土养护等施工用水可通过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工程施工用水不外排。工程不设专门的机修维修点,主要利用园区现有的汽修厂等解决机械维修、保养问题,小部分在施工场地内进行临时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中做好机修废油及含油废水的收集,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的洒水抑尘,收集的废油和废油桶进行集中保管,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回收,严禁随意倾倒丢弃。 3.施工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工艺。由于建筑施工时在露天作业,流动性和间歇性较强,对各生产环节中的噪声治理具有一定的难度。结合施工特点,对一些重点噪声设备的声源,建议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于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临时隔声障,减少噪声传播。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段,将噪声影响降到最低。 4.项目施工挖方量约为50000m3,全部用于项目区南侧低洼处填方。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二)运行期 1、废气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废气:电池贮存地仓设负压集气装置,将倒酸及贮存过程中产生无组织废气收集后引至1#二级碱液喷淋净化处理,处理后经DA005排气筒排放,风量为150000m3/h。 废铅酸蓄电池自动破碎分离系统废气:废铅酸蓄电池自动破碎分离废气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覆膜)+二级碱液喷淋净化处理,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风量为40000m3/h。 塑料造粒废气:尾气处理系统采用“干式过滤→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DA006排气筒排放,风量为50000m3/h。 低温熔铸:(1)熔炼废气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覆膜)+碱液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风量为50000m3/h;(2)能源为天然气,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DA012排气筒排放。 拆解车间环境废气:废铅酸蓄电池拆解、低温熔铸等工序位于拆解车间内,拆解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采用1#“布袋除尘(覆膜)+碱液喷淋”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风量为200000m3/h; 配料车间废气:配料车间环境集气经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引入2#“布袋除尘(覆膜)+二级碱液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风量为25000m3/h。 富氧侧吹熔炼烟气:采用“余热锅炉+SNCR+沉灰筒+表冷器+布袋除尘+制酸及离子液吸收+低温脱硝+活性炭吸附”工艺对富氧侧吹熔炼系统冶炼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由高50m,内径2m的DA001排气筒排放。 富氧侧吹熔炼系统环境集烟:富氧侧吹熔炼炉的加料口、放料口、出铅口上方设置1套环境集烟系统,废气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覆膜)+二级碱液喷淋+低温脱硝”工艺处理,处理后经由高30m,内径1.4m的DA009排气筒排放,风量为80000m3/h。 精炼系统废气:(1)精炼锅上方设有可移动式密闭罩排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重力沉降斗+布袋+碱液喷淋”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由高30m,内径1.4m的DA008排气筒排放,风量为60000m3/h;(2)能源为天然气,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DA013排气筒排放。 合金系统烟气:(1)合金制备熔铅锅设有可移动式密闭罩排风,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经DA008排气筒排放,风量为20000m3/h;(2)能源为天然气,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DA013排气筒排放; 精炼合金碱渣环集废气:精炼、合金、碱渣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覆膜)+二级碱液喷淋+低温脱硝”工艺处理,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风量为80000m3/h; 碱渣熔炼废气:(1)碱渣转炉皮带上料、出料、铸锭产生物料扬尘处均设置有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表冷+旋风+碱液喷淋”,处理后由高25m,内径0.8m的DA007排气筒排放,风量为15000m3/h;(2)能源为天然气,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DA013排气筒排放。 粗铅电解系统废气:(1)极极板浇铸锅、电铅精炼锅在配料、加料、熔炼和捞渣过程中产生的烟(粉)尘,以及铸板铸锭设备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铅及铅化合物。污染源上方设置集尘罩,均采用负压抽气,同时车间密闭负压,组成1个通风除尘系统“集气罩+车间密闭微负压”进行粗铅电解精炼车间环境集气系统收集,收集的烟(粉)尘经1#“布袋除尘(覆膜)+碱液喷淋+低温脱硝”处理,处理后经DA010排气筒排放,风量为60000m3/h(2)电解槽产生的氟化氢经2#“二级碱液喷淋”净化,处理后经DA011排气筒排放,风量为50000m3/h;(3)能源为天然气,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DA014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温熔铸系统热源均为天然气,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精炼系统、合金系统、碱渣系统热源均为天然气,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铅电解系统热源均为天然气,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 酸性废水净化及资源化回收系统:酸性废水净化及资源化回收系统酸性废水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1#“碱液喷淋”后排放,处理后经DA015排气筒排放,排气量为10000m3/h 化验室废气:本项目化验室主要对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各车间之间周转物料、成品以及废水水质、废渣等物质进行成分检测,化验室设置通风橱,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综合办公楼屋顶排放口排放,处理后经DA016排气筒排放,排气量为3000m3/h。 2、废水 (1)生活污水及食堂餐饮废水处理及排放情况 生活污水中员工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如厕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生产废水处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拆解废电解液、自动拆解系统废水、塑料再生造粒系统漂洗废水、制酸系统烟气净化废水、制酸废水、制酸系统污酸、电解残极洗刷废水、电解阴极铅洗涤废水。 拆解废电解液及制酸系统污酸经酸性废水净化及资源化回收系统预处理后进入项目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自动拆解系统废水、塑料再生造粒系统漂洗废水、制酸系统烟气净化废水、制酸废水、电解残极洗刷废水、电解阴极铅洗涤废水直接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DB/T19923-2005)要求回用于厂区生产。 (3)软水站浓水处理及排放情况 软水站产生的浓水后可直接全部回用于冲渣用水。 (4)冷却循环系统强制排水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铜水套凉水塔、电解循环冷却水系统、制氧站循环冷却水系统、制酸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过程根据运行情况选择是否添加药剂,通过强制排水维持水质,强制排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回用。 (5)初期雨水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510m3,收集初期雨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后期雨水经雨水沟直接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经园区雨水管网向北径流约3km后在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附近排入清水江。 (6)其他废水处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其他废水包含锅炉强制排水、员工淋浴洗衣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浓水冷冻结晶除盐废水、化验中心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洗车废水收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回用。 3、地下水 本项目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是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程度较高,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电池存储库房、电池拆解车间(含低温熔铸车间)、塑料造粒车间、配料车间、富氧侧吹炉熔炼车间、精炼车间(含合金车间)、塑料造粒车间、碱渣熔炼车间、电解车间、尾气制酸区域、硫酸储罐区、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区域、综合污水收集池、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执行。一般采用“混凝土垫层+HDPE防渗土工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防渗”;个别装置已采用如下措施进行防渗:“10cm混凝土垫层+2mmHDPE防渗土工膜+20cm耐酸混凝土+四布六油聚乙烯防腐防渗处理+环氧树脂胶泥铺设5cm耐酸大理石”或“10cm混凝土垫层+2mmHDPE防渗土工膜+20cm耐酸混凝土+2mm三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地面应设置导流 沟、集水坑和挡水的围堰。 4、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设备有:废铅酸蓄电池自动拆解设备、空压机、动力空压机、引风机、循环水泵、输送泵等设备设施产生的机械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采取的降噪措施为:(1)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从噪声源头控制。(2)提高自动控制水平,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参数检测和自控运行做到无需要人员在现场工作。检修时应对有关人员的工作时间作出相应规定以减少人员受噪声危害。 5、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塑料分选杂物、水淬渣、结晶盐、软水制备废膜;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解液、铅栅低温熔铸浮渣、精炼渣、碱渣冶炼炉渣、阳极泥、电铅精炼氧化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布袋、碱液喷淋装置底泥、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酸净化回收系统膜分离渣、废水处理废膜、洗车池沉渣、废机油、废劳保用品、监测化验废液(在线监测及化验室废液)。 废电解液分离收集后流入集液池,集液池中的废酸经隔膜泵增压打入板框过滤器中,滤渣送侧吹炉配料;板框滤液进入酸性废水净化及资源化回收系统进行处理,经过纯化工段处理后,浓度较高溶液经再次浓缩得到95%及以上硫酸作为副产品外售;硫酸浓度较低的净化液部分泵送到石灰中和单元,通过中和沉淀反应,将生成的石灰进行板框压滤,产生的部分石膏返回富氧侧吹炉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综合利用;最后低含盐量过滤清夜去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后续污水处理。 生活垃圾、软水制备废膜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置;塑料分选杂物、结晶盐外售资源化利用。水淬渣应在厂区作好防渗措施的基础上在厂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由于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无废渣产生,故环评要求在试生产前应对其做浸出毒性实验,根据其性质按环保要求可相应调整环保措施。 铅栅低温熔铸浮渣、碱渣冶炼炉渣、阳极泥、电铅精炼氧化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布袋、碱液喷淋装置底泥、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酸净化回收系统膜分离渣、洗车池沉渣返回富氧侧吹熔炼系统进一步处理。 废水处理废膜、废机油、废劳保用品、监测化验废液(在线监测及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土壤 项目可能产生的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污染物可通过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及出现污废水漫流或渗漏对周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保护措施:(1)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重点强调源头控制措施,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厂区内的防渗措施,杜绝渗漏事故的发生。(2)加强厂区绿化及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土地的绿化,以种植具有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3)厂区做好雨污分流,杜绝厂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 7、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为原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及南部空地。用地范围内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全部拆除,拆除主体为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时用地范围内为净地,因此不存在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占地环境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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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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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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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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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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