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习水县谢家坝铅锌矿(变更)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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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省习水县谢家坝铅锌矿(变更) |
习水县永安镇永和村 |
习水县中新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习水县谢家坝铅锌矿位于习水县永安镇永和村,包括矿山开采、原矿洗选、尾矿充填三部分内容。矿区由7个拐点圈定,包括Ⅰ矿体、Ⅱ号矿体,矿区面积1.9506km2,开采标高为+1110~+750m,开采规模5万t/a。原矿洗选规模8万t/a(其中本项目矿石5万t/a,公司旗下桑木镇土河矿(未建成)3万t/a),采用“破碎筛分+磨矿+浮选(Zn)+摇床重选(重晶石)+浮选(萤石)”及精矿、尾矿浓缩压滤工艺,年产锌精矿4896t,重晶石精矿38624t,萤石精矿5056t,萤石中矿360t,尾矿31064t。洗选尾矿31064t/a,根据浸出实验结果判定属于Ⅰ类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设计充填规模40~50m3/h。 劳动定员165人,生产人员130人,管理及服务人员35人,矿山全员工效0.92t/工·天,生产工人工效1.17t/工·天;项目总投资13694.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0万元,占总投资的10.15%。 |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区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并消毒后回用施工场地绿化、防尘洒水等,不外排。 2.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降尘。 3.施工期间优先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途径居民区时减速缓行,禁止鸣笛;定期检查和维修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确保施工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委托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井巷工程施工产生废石约2.1万m3,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填方,剩余部分约0.8万m3,送入废石场暂存,不外排。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废水处理系统包括3个部分,矿区废水处理、洗选废水处理及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在主平硐场地设处理能力6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采用一体化脱磷脱氮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BOD5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后进入排放水池,与处理达标的矿井水一起通过排放水池自流排入两岔河。一采区风井场地、二采区风井场地和四采区风井场地、洗选场地主要为工作人员入厕用水,设旱厕收集后作农肥,不外排。 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容积50m3)收集淋溶水沉淀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矿井水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600m3/d(150m3/h),矿井水处理后达到GB25466-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Ba参照DB52/864-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石油类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出水水质中SS含量≤25mg/L。一部分处理达标的矿井水经消毒后回用于坑内凿岩及防尘用水、各场地防尘、绿化用水及洗选、尾砂充填等,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进入排放水池自流排入两岔河。 洗选废水闭路厂区设事故池(容量为800m3),为洗选厂内最大一台设备浓密机(容量704m3)容积的1.14倍,能够确保选矿废水不外排。 充填区设置沉淀池(30m3)进行收集,充填料渗出的水随天井自流至下中段污水沉淀池进行初步沉淀,初步沉淀后的污水与矿井用水混合自流至地面污水处理池,再通过泵送至选厂供选矿用水。由于井下各采场采空区位置不同,井下沉淀池应分充填时段根据充填区的位置进行建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区开采扬尘:主要是主平硐场地矿石堆场和废石场产生的粉尘及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各场地周围应设置围墙,主平硐场地堆矿场设置棚架式封闭结构,矿石和废石装载作业尽量降低落差,洒水降尘。经采取措施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原矿洗选及尾砂充填:废气主要包括项目矿石破碎筛分、输送和堆场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选矿厂内粉料运输设置密闭皮带机走廊,且破碎筛分车间封闭并增设1套喷淋系统,通过洒水降尘,处理后粉尘排放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2个原料仓顶分别布置1套布袋除尘系统,粉尘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5中颗粒物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排放浓度限值后经筒仓顶部排放口排放。 项目充填系统设置一座水泥筒仓,在进料、出料口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捕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含尘气体,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排放口(布袋除尘器设置在筒仓顶部,筒仓高约20m)排入大气,外排粉尘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5中颗粒物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排放浓度限值。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主平硐场地的危废暂存间、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事故水池以及废石场淋溶水池;洗选场地循环水池、跑冒滴漏收集水池、洗选废水事故池、尾矿暂存池。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主平硐场地、一采区工业场地、洗选场地等除重点防渗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矿山开采设备、洗选设备、充填等设备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动、隔声、吸声等有效治理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公路运输过程中,应将控制车速,并禁止鸣喇叭,减轻对沿路两侧范围内居民点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选矿生产过程中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液、洗选尾砂、洗选破碎环节布袋收尘灰、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等。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开采废石送主平硐废石场堆存,废石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及管理。洗选破碎收尘灰收集后全部作为洗选原料综合利用。 洗选尾砂设尾矿池收集,并设置1套尾砂井下充填系统,尾矿池收集的尾砂进入充填搅拌系统,搅拌后直接送入井下充填。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液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原矿堆场采用棚架式封闭结构及洒水防尘措施;场地周围及空闲地加强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防治主平硐场地粉尘外逸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水管道的维护,确保污、废水达标排入河流,严禁处理达标的污、废水随意漫流排放。 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钢筋砼结构;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废石场的设置满足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加强场地淋滤水收集,避免污、废水入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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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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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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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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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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