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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新建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新建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2-03-31 16:10:3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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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新建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3月31日20224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新建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项目

贵州省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七标

贵州美森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天地黔诚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新建甘宝素、联苯肼酯、敏乐啶、阿那曲锉、卡尼丁乳清酸盐、胞苷酸、中药材提取物生产线各一条,采用化工合成工艺,预计年产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共1100吨,年产中药材中间体、原料药1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生产车间A区的联苯肼酯和阿那曲唑生产线,产生的含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甲醇、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经设备上的密闭废气管路或集气罩收集,采用碱洗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二氧化硫、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

1#生产车间B区的敏乐啶、甘宝素生产线,产生的含二氧化硫、氯化氢、甲苯、甲醇、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经设备上的密闭废气管路或集气罩收集,氯化氢采用降膜吸收后与其他废气一起经过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甲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二氧化硫、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

2#生产车间卡尼丁乳清酸盐、胞苷酸、吲哚生产线,产生的含甲苯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经设备上的密闭废气管路或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外排。

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含氨和硫化氢,对污水站各污水池进行加盖密封,并配备引风收集装置,收集后经碱洗喷淋+活性炭吸脱附装置进行处理,氨和硫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外排。

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做燃料,外排烟气中污染物《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外排。

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效率为60%的静电式油烟器进行处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标准,引至楼顶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是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生产车间主要为氯化氢、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氨和硫化氢。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主要从项目设计和运行管理方面减少废气排放量采取措施包括:物料均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液体进料采用泵及管道输送,固体物料使用投包站投料、并使用螺旋输送,尽可能避免物料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SO2、甲苯和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本项目综合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食堂废水及职工日常生活用水,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工艺废水、废气喷淋洗涤废水、锅炉排污水、设备清洗水、地坪清洗水、检验室用水等工序。综合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ODBOD5SS、氨氮、TNTP,项目废水中含盐量较高,环评建议采用三效蒸发器对含盐废水进行蒸发预处理,再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的方式,预处理采用蒸发脱盐+“转鼓格栅初次沉淀+铁塔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沉淀”工艺,生物处理采用“UASB+二级A/O+竖流沉淀”,深度处理采用“沸石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废水满足园区污水管网的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丹寨县金钟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中未要求的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中较严格指标。环评建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d。循环冷却水在运行过程中不加药剂,通过强制排水维持水质,该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在厂区东部地势较低处设置容积不低于为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各管线管网、储罐区、原料库、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池等,其中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其余重点防渗区须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成品库、化验室,须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要求。厂区生活办公区、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在项目厂区内ZK1ZK2ZK3监测井及厂区旁S1(扩散井)、瓦厂村S6(上游)和排卡S11(下游)各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项目运营期对这些井泉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垫进行防护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利用厂房的墙壁进行隔音,阻止厂房内的噪声向外传播,并在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尽可能加强绿化,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中药渣属于一般固废,设置药渣暂存点暂存,药渣定期收集交由市政管理局处理;废包装材料(未含有机物)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未含有机物)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蒸馏过滤杂质、废吸附剂、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含有机物)、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企业投入运营前应与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这些危险废物的处置协议,对项目产生的危废进行外委无害化处置。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待项目建成运营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如果为危险废物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可经干化满足含水率60%后纳入生活垃圾范畴管理。上述危险废物经原料库西侧设置面积5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水预处理废盐在环保竣工验收前需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为危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公示稿 新建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项目.pdf


评估意见

〔2022】书32号
关于对《新建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参编制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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