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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猫猫岩铝土矿(新建)(建设规模:10万t/a))
发布时间:2021-11-09 15:11:0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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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猫猫岩铝土矿(新建)(建设规模:10万t/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92021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猫猫岩铝土矿(新建)(建设规模:10t/a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大风洞镇格田村

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猫猫岩铝土矿为新建矿山,位于黔东南州凯里市大风洞镇,为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原矿供应矿山。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2021013110151353),贵州省凯里市猫猫岩铝土矿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镓,开采深度:+1080m~+845m,矿区范围包含2个矿界,总面积3.1758km2,建设规模为10t/a,产品为铝土矿原矿。

矿区可利用矿体共11个(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Ⅺ),设计Ⅰ、Ⅱ、Ⅲ、Ⅳ、Ⅴ、Ⅵ号矿体采用露天开采;Ⅷ、Ⅸ号矿体采用地下开采;Ⅶ号、Ⅹ、Ⅺ号矿体全部块段及Ⅳ、Ⅴ部分块段禁采。露天采用公路直进式开拓运输方案,采用台阶式剥离开采;地下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房柱法开采。矿山产品方案为开采的铝土矿原矿石,不进行选矿与加工活动。

矿山分期进行建设,总服务年限为13a,分为前期露天开采阶段(9.5a)和后期井工开采阶段(3.5a),井工开采分为Ⅷ号矿体井工开采阶段(1.0a)、Ⅸ号矿体井工开采阶段(2.5a),矿山设计开采顺序:Ⅰ号露采场→Ⅱ号露采场→Ⅲ号露采场→Ⅳ号露采场→Ⅴ号露采场→Ⅵ号露采场→Ⅸ号井工采区→Ⅷ号井工采区。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870.0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09.20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4.26%

(一)施工期

1.施工过程中尽量采取较友好的施工方式,减少临时占地。建设单位应结合本矿山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矿山应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优先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不外排;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建议矿山各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所,场地集中营地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绿化用水,不外排。

3.矿山各场地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剥离表土运往矿区表土堆场规范堆存,用于矿区开采受损区后期土地复垦;施工前期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提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建设期污(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用水及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4.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施工作业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干燥多风时段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燃煤,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5.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施工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按规定操作机械,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

6.施工期土石方尽量做到内部平衡。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求留设村寨保护矿柱,及时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林地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矿山已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场积水

露天开采期间,在露采场边界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水沟,防止地表水直接进入采场;开采裸露区域四周修建采场初期雨水淋溶水收集沟渠,各采场地势低处修建沉淀池,将采场裸露区收集的淋滤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矿区道路防尘洒水。

2)生活污水

前期露采Ⅰ号工业场地及后期地下开采Ⅸ号主井场地各修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前期露采阶段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于工业场地(含堆矿场)的防尘洒水和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后期井工开采阶段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复用于井采工业场地绿化、道路防尘及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复用剩余与矿坑水统一外排破才河。

3)矿坑水

Ⅸ号主井场地修建一座矿坑水处理站,对矿山地下开采阶段产生矿坑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经处理矿坑水出水水质中Fe浓度应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要求,Mn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浓度应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矿坑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于矿山井下凿岩及防尘洒水,剩余部分达标外排破才河。

4)工业场地初期雨水

矿山工业场地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堆矿场采用三面围挡式棚架结构,堆矿场及场区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在堆矿场四周设置雨水收集边沟,在Ⅰ号工业场地、Ⅷ号主井场地及Ⅸ号主井场地设置场地沉淀池用于收集各场地生产场区淋滤水,场地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

5)废石场(排土场)淋溶水

矿山Ⅰ号废石场、Ⅸ号废石场上游及两侧设置截排水沟,下游建挡渣坝,挡渣坝下游建沉淀池,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废石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本项目总排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为pHSSCODNH3-N、及流量,并按要求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联网。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油脂库,防渗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一般防渗区:包括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_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本项目废土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废,废石场天然基础层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要求,可作为防渗衬层,场地不需采用人工防渗衬层。

项目应加强管理,对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区域实施分区防渗;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加强运营期矿区周边井泉水位动态观测,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做好相应补救。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储矿场应设半封闭棚架,三面设围墙。生产过程中,加强储矿场洒水防尘,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规范装车,采用篷布加盖,避免矿产品遗撒路面,同时严禁超载超速运输。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围墙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废石、生活垃圾、矿坑水处理站底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机修车间废机油。

矿山前期露采场剥离废土石集中堆存在Ⅰ号废石场、后期露采场剥离废土石集中堆存在Ⅸ号废石场。后续露采剥离的废土石可就近靠后堆存在采空区,用于露天采场采毕后复垦。矿坑水处理站底泥经浓缩干化后作为矿石回收利用。生活污水沉淀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对矿山机械修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必须集中收集,设废机油收集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7.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场土壤保护措施:按环评要求在采掘剥离过程中,对土壤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开采结束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采场周边修截排水沟,收集沟渠及收集池,收集采场积水后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复用于采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工业场地土壤保护措施:前期露采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后期地下开采时尽量回用,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对工业场地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场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废土石场土壤环境保护: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下游设置挡渣坝,挡渣坝下游设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废石场防尘洒水,不外排。避免污(废)水入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猫猫岩铝土矿-拟审批公示本.pdf

评估意见

猫猫岩铝土矿-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猫猫岩铝土矿-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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