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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1-08-18 16:16:4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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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1820218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

贵阳市乌当区,黔南州下辖贵定县、龙里县、平塘县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起于贵阳市乌当区羊昌,与贵瓮高速共线4.448km至百宜,设枢纽向南面布线,经洗马、洛北河、沿山、巩固、云雾、掌布、平舟、平塘县城、者密、四寨,终点止于黔桂省界云阳关附近,顺接规划平塘至天峨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74.99km。

拟建公路主线设计标准釆用设计速度为10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33.5m,分离式路基宽度16.75m;羊昌至百宜段与贵瓮高速共线,为利用贵瓮高速改扩建而成,结合枢纽互通、停车区及辅助车道的设置,实际断面8车道宽度,亦即6车道+辅助车道。

本项目连接线共8条,总长65.479km,其中一级公路31.836km,二级公路33.643km。其中:洛北河连接线3.73公里,沿山南连接线3.36公里,湾滩河连接线4.60公里,掌布连接线5.85公里,谷硐连接线2.0公里,平塘北连接线10.50公里,平塘南连接线3.6公里,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8.5米,设计车速40km/h;三元连接线31.836km,为一级公路,路基宽20.0m,设计车速60km/h。

推荐方案主线共设桥梁56515.41m/122座,其中特大桥10088.85m/9座;大桥45655.48m/104座;中桥771.08m/9座;桥梁占路线总长的33.138%;斜拉桥1座,刚构桥6座,拱桥2座。隧道39座,隧道合计长为38109.923m(折合为整幅),均为分离式隧道,特长隧道4017.5m/1座,长隧道22513.5m/13座,中短隧道11578.923m/25座,隧道占路线总长的22.346%;本项目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8处,其中有5处枢纽互通;设服务区4处(洛北河、甜茶河、沙坡及改扩建半幅羊昌服务区)、停车区4处(洗马、湾滩河、小广、甘寨)、收费站12处(百宜、下坝、洛北河、三元、沿山南、湾滩河、掌布、谷硐、平塘北、平塘南、者密和四寨),另分别与收费站同址合建管理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3处、养护工区3处、应急保畅中队3处、路政大队2处。

拟建公路总挖方3997.94万m3,总填方3460.69万m3。经土石方平衡后,全线需弃方2067.09万m3,借方98.75万m3。工程永久占地1461.2hm2;临时用地526.37hm2;全线需拆迁建筑物13.93万m2。拟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67.1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341万,约占工程总投资0.47%。计划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通车,建设期3年。

本项目评价范围共涉及5处生态敏感区;其中,项目路线穿越了贵州贵定洛北河省级风景名胜区、贵州贵定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平塘国家湿地公园等3处生态敏感区,临近了贵州平塘国家地质公园、贵州平塘国家风景名胜区等2处生态敏感区。针对上述涉及的生态敏感区,建设单位均委托编制了专题论证报告,并都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拟建项目避让了盘江镇花甲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以大麻窝隧道的形式穿越了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穿越长度约250m。项目在水源保护区内无其它工程内容;在花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关于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经过贵定县盘江镇花甲水库水源准保护区征求意见的复函》原则同意了路线方案。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对项目设置的搅拌站、预制场等施工场地设置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场区绿化,禁止外排。在施工营地采用标准化厕所,或者设置旱厕,定期清掏;食堂和洗涤废水集中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营地,不外排。

隧道施工废水采用自然沉降法进行处理,在各隧道口进出口设沉淀池,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回用。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项目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搅拌设备采取全封闭作业及除尘装置,对从业人员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全线应配置洒水车,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弃渣场等场地定期洒水,同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保证其良好的路况。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集中居民区。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对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场,在靠近敏感点一侧敏感点附近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对距离公路较近可能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设置移动式隔声挡板措施,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废弃土石方(含建筑垃圾)均运送至相邻的弃渣场进行处置。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固废单独收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化管理,设垃圾临时堆放点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处理站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施工期尽量避免和减少植被的破坏,永久占用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用于其它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物或生态恢复;对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用于土地开发复垦、绿化用土等方面;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大型临时工程严禁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设置在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贵定洛北河风景名胜区、贵定摆龙河湿地公园、平塘湿地公园、平塘国家地质公园、平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生产生活区均应及时复耕利用或种植乔灌草类进行植被恢复。

评价范围内挂牌的古树名木采取设置警示牌和围栏等就地保护措施。施工单位与林业部门配合做好野生保护动植物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施工中一旦发现以上野生保护动物,应立即通知当地林业部门。

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做好施工期敏感路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施工期和营运期针对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生态监测,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实际情况,结合遥感资料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及收费站等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议采用二级生化+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用于冲洗厕所、场区绿化洗等,不外排。

运营期对跨河桥梁加强防撞护栏设计。路线跨越独木河、甜茶河、摆浪河(Ⅱ类水体)及跨越湿地公园路段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一旦发生交事故,事故泄的危废物品可暂存于应急收集池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建议结合当地生态建设等规划,在靠近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这样即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公路沿线景观。本项目设置的服务区、停车区等附属设施的厨房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的排放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公路沿线敏感点降噪措施共计38处,包括:声屏障28处、隔声窗11处162户(预留沿山中学隔声窗措施)、低噪声路面4处。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及时实施公路两侧的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尤其应注意在景观敏感的跨越河流处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协调桥梁和河畔景观。强化道路沿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监督工作,在进入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环评报告要求运营期在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分别设置垃圾收集桶和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过往司乘人员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乌平高速报批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1]书126号关于对《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乌平高速公参说明报告-.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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