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务川县大竹园南段铝土矿(新建)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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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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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务川县大竹园南段铝土矿(新建) |
贵州省务川县泥高乡和砚山镇 |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贵州省务川县大竹园南段铝土矿为新建矿山,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大队2017年6月提交了《贵州省务川县大竹园南段铝土矿勘探报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储备字〔2019〕88号《关于〈贵州省务川县大竹园南段铝土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91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划定贵州省务川县大竹园南段铝土矿矿区范围的通知》准予划定矿区范围,开采深度+1625m至+530m标高,规划生产能力80万t/a,矿区由18个拐点圈定,面积7.6502km2。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编制了《贵州省务川县大竹园南段铝土矿(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建设规模80万t/a),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1466号《关于对〈贵州省务川县大竹园南段铝土矿(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意见备案的函》同意审查意见予以备案,矿山建设规模为80万t/a,产品方案主要为铝土矿原矿,总服务年限约16.9年,其中前期+790m标高以上(一采区~四采区)开采服务年限约12.4年,后期(五采区)开采服务年限约4.5年。 项目投资34903.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2337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6.7%。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分别依托现有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2、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降低落差和喷雾降尘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 3、声环境 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4、固废: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由其清运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材料纳入生活垃圾范畴管理;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其他不能利用的废砂石、砼渣等建筑垃圾应外运至当地合法弃渣场处置。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矿山开采后崩落范围位于矿界5号、13号拐点北西部矿区内,崩落区面积约608.34hm2,崩落范围内有辽野坪、大青树、大河沟3个村寨共40户172人居住,环评计算,该3个村寨位置满足矿山开采的顶板厚度要求,基本不受开采影响。矿山开采不涉及村民搬迁。工业场地、废石场、排污管道位于开采崩落影响范围外,不受开采影响。1#回风斜井场地、2#回风斜井场地、3#回风斜井场地位于崩落范围内,环评计算,3个回风斜井场地位置满足矿山开采的顶板厚度要求,基本不受开采影响。对集中居住的村寨、公路或重点保护目标,应设岩移观测点。根据地表变形对村民房屋的破坏情况分别采取维修加固或采取搬迁措施。 2、土壤环境: 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影响范围局限在工业场地内;项目场区渗漏情形下主要对场区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矿坑水通过地面漫流形式,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扩散。工业场地废水泄漏后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含量增加2.5倍,Mn含量增加4.4倍;废石场淋溶水池泄漏后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含量增加15.5%,Mn含量增加0.84%,受影响区域土壤中Fe、Mn含量分别高于贵州省土壤平均含量。通过采取相应的土壤环境防控措施,矿山建设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小,项目建设可行。 3、地表水环境: ⑴矿山前期+790m标高以上(一采区~四采区)正常矿坑涌水量为3226m3/d;最大矿坑涌水量16227m3/d。新建采用“隔油池+调节初沉池+斜管沉淀池+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的矿坑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为16800m3/d,废水中SS、总氮、铬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直接排放要求,Fe、M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限值要求,其他监测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限值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通过一个废水总排口外排至袁家沟小溪。 ⑵本项目运营后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量76m3/d。新建采用A/O工艺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能力为96m3/d,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要求后,和外排矿坑水通过一个废水总排口外排至袁家沟小溪。 ⑶在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工业场地淋滤水经新建容积为50m3淋滤水池收集,收集的淋滤水经泵送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废石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废石场淋溶水经新建容积为50m3淋滤水池收集后经泵送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4、地下水环境: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堆矿场、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场地淋滤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溶水池等为重点防渗区,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防渗要求;工业场地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5、大气环境: 项目不设置燃煤锅炉,采暖采用电能。工业场地建设围墙,对场地非硬化地面进行绿化;堆矿场采用棚架式全封闭结构;废石场采取喷雾降尘防尘措施和种植绿化林带;装载作业尽量降低物料落差;装卸、运输均采取喷雾洒水防尘。 6、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 基建期废石用于工业场地低洼地段平整、挡土墙砌筑等,多余废石和运营期首采场废石送废石场堆存,废石场属Ⅰ类场,库容约15万m3。后期采掘废石不出井,回填地下采空区。矿坑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作为矿石回收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由其清运处理。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等暂存于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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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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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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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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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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