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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月亮田矿(兼并重组))
发布时间:2021-03-02 09:00: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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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月亮田矿(兼并重组)“三合一”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3月2日-2020年3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月亮田矿(兼并重组)

贵州省盘州市盘关镇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月亮田矿(兼并重组)位于习盘州市盘关镇境内。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二批)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105号)文件,批复保留月亮田矿(无对应关闭矿井),拟建生产规模由115t/a调整为180t/a20191231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关于调整(划定)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月亮田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通知》(黔自然资审批函〔20192248号),同意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月亮田矿兼并重组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26.6283km2,开采深度由1700米至800米。

根据《初步设计》,矿井主要可采煤层9层(6上、101215上、16上、181上、1821924号煤层),设计开采煤层为低灰~中灰、特低硫~中高硫、中高挥发分、中高发热量煤,煤类总体以1/3焦煤为主,气煤为辅,少量气肥煤及肥煤。月亮田矿(兼并重组)设计生产能力180t/a,矿井设计可采储量16457.3t,服务年限65.3a。设计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6个采区开拓全矿井,水平标高为+1400m,设计投产时布置三采区和四采区两个采区同时生产,每个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均为90t/a,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原月亮田矿布置有二个工业场地(11采区工业场地、13采区工业场地),根据初步设计,兼并重组后矿井工业场地利用原月亮田矿工业场地,同时利用原月亮田矿工业场地内地面生产系统、设施进行生产。

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矿井已在一采区工业场地(原11采区工业场地)、二采区工业场地(原13采区工业场地)分别建有瓦斯抽采站抽采井下瓦斯,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采系统,并已建有瓦斯发电站(已单独立项另行环评)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井下涌水由副斜井提升至一采区工业场地地面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剩余达标排放。评价要求在二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二采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不外排;一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一采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处理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达标排入一采区工业场地旁的拖长江。

矿井总占地面积为14.61hm2,全部为原有占地,不新增占地。设计推荐利用现有水源即位于一采区工业场地西北面约3km处的清水河水源(地表水)作为兼并重组后矿井生活用水水源。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绿化、浇洒道路用水等水源,设计推荐优先利用经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矿井采用瓦斯电站余热锅炉进行供热。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供电,矿井年耗电量约7258.89kW·h,吨煤电耗40.33kW·h/t。矿井原煤全部通过胶带运输至月亮田矿选煤厂(已单独立项另行环评)洗选加工,经洗选后产品煤通过铁路外运销售;煤矿及选煤厂共用矸石周转场(已单独立项另行环评),矸石采用带式输送机运往矸石周转场堆存。

兼并重组后全矿在籍员工为1338人,与兼并重组前基本一致。原煤生产人员效率6.87t/工。矿井总投资40618.70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506万元,项目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25%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兼并重组矿井主要利用现有生产设施、生产系统进行生产,施工工程量较小,主要为井下井巷工程施工,施工人员主要依托现有职工。目前,矿井井下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已建成,且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施工中产生的井下排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剩余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施工作业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施工期土石方尽量做到内部平衡。建筑垃圾中废弃碎砖、石、砼块等一般作为地基的填筑料,不能填筑部分,运往矸石周转场处置;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6.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

①矿井水:目前,月亮田矿矿井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1200m3/h(规模:28800m3/h),由本次环评监测可知,矿井水经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处理后,矿井水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他污染因子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矿井水出水水质亦能满足受纳水体拖长江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兼并重组后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00.42m3/h,即约9610m3/d;最大涌水量为976m3/h,即23424m3/d。月亮田矿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8800m3/d,完全能处理兼并重组矿井正常涌水和最大涌水量处理需求。环评要求,兼并重组后矿井水经一采区工业场地内的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复用于井下三采区和四采区防尘洒水,以及一采区工业场地内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选煤厂生产补充水、机修用水等,复用剩余部分达标排入一采区工业场地旁的拖长江。

②生活污水:月亮田矿目前在一采区工业场地和二采区工业场地均分别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各1座。其中一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二采区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0m3/d,“A/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兼并重组后,预计一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总产生量434.73m3/d,二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量为194.27m3/d。根据环评监测结果可知,现有的一采区、二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可行,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其处理能力亦能够满足兼并重组后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的处理要求。因此,评价要求矿井兼并重组后利用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分别处理一采区工业场地和二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为便于监管,矿井目前考虑设置1个污水总排放口。由于一采区工业场地和二采区工业场地距离较远,且矿井污水(矿井水、生活污水)主要集中在一采区工业场地,二采区工业场地仅有少部分生活污水,因此,考虑将二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不外排,二采区工业场地不设置排污口;一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与处理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达标排入一采区工业场地旁的拖长江。后期建议业主增加对一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的复用措施,可考虑将一采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作为选煤厂补充用水

③工业场地淋滤水:由于原煤装卸运输均属于选煤厂工程内容,而排矸场又有单独的环评文件,月亮田矿井工程部分涉及的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措施后,其淋滤水污染影响较小。

2)地下水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包括机电修理车间、机修材料车间、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淋滤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池、煤泥浓缩池、事故池、油脂库、食堂隔油池,其余硬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废污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严密观查地表民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当地村民饮水补救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兼并重组后将继续采用瓦斯发电余热进行供热,场区不设燃煤锅炉。工业场地原煤运输皮带设置在封闭走廊内,对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减轻生产系统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矿井产品煤通过专用铁路运输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矿井已建有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瓦斯经燃烧后转化为少量CO2排放,瓦斯抽放站抽排瓦斯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地面生产场地主要噪声源包括压风注氮机房、机修车间、绞车房、污水处理站、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等。

矿井应合理布局地面生产设施,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布置;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矸石优先考虑开展综合利用,可用于制砖、水泥制品等,不能及时利用时运至矸石周转场进行定点堆放处置。矸石周转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矿井注氮间废弃碳分子筛可返回原碳分子筛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机油、油泥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为确保沉陷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河流、村寨房屋、工业场地、乡村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村寨、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必要的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及时采取扶正、补栽、抚育等措施,一般仍可恢复其原有生产力。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当地土地和林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地面生产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选煤厂循环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对场地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矸石周转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下游设置挡土墙,挡土墙下游设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月亮田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pd

评估意见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月亮田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pd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pd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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