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绿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协同金元集团绥阳发电分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01日-2020年12月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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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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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绿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协同金元集团绥阳发电分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绥阳发电分厂内 |
贵州绿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柏年瑞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绿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托绥阳发电厂2×480吨/小时锅炉协同处置10万吨/年固体废物,主要综合利用危废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的071-002-08、072-001-08,每天对固废废物的掺烧量为300t/d,约15t/h、每年的时间为6800h,通过高效燃烧技术和高效烟气处理系统,彻底对油基岩屑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441.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4.1%。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锅炉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燃烧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及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全部依托电厂锅炉、脱硫及除尘系统处置。根据项目的验收报告可知,燃烧过程产生的烟尘,通过静电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9.97%)除尘,SO2利用电厂的脱硫系统,脱硫剂为石灰石+石膏,脱硫效率达99.3%,脱硝采用SCR脱硝系统进行脱硝,脱硝效率为89.5%,锅炉烟气经过除尘+脱硫+脱硝后通过电厂210m的烟囱排放。 2)无组织废气 固体废物在卸料、掺配,炉渣、粉煤灰收集过程会产生扬尘的无组织排放。 1、炉渣、粉煤灰收集 本项目炉渣和粉煤灰的收集、输送、储存为全封闭式,避免了扬尘大量无组织排放。 2、固体废物卸料 固体废物卸料过程会产生扬尘的无组织排放,固体废物由专用密闭汽车运进厂后卸入储煤场,固体废物装卸产生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与物料的湿度、风速大小、物料制作方式。油基岩屑比重大,其物料含水率约8%左右,卸料时间较短,卸料过程产生的扬尘量小。 本环评提出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物料无组织排放:在卸车、掺配过程中采取喷水降尘措施,以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洒水降尘。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职工生活污水 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以pH、SS、COD、BOD5、动植物油、氨氮等为主,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小,目前厂区污水处理站的实际处理量约为240m3/d,剩余60m3/d的余量,而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0.96m3/d,污水产生量较小因此现有电厂污水处理站完全能够接纳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可知,目前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电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的方式合理可行。 2)初期雨水 本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 3)消防废水 消防废水经过收集后处理达标后回用以及送至铁合金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排。 对项目涉及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噪声源设备型号、规格,项目主要的噪声源包括锅炉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排气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对于设备噪声,电厂现有工程已采用低噪音的设备、材料,并对主要的噪声源增加隔声垫、隔声间等防治措施,除此之外,本项目还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运输固废的车辆来回对道路两旁居住人群带来影响,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在15m外噪声值一般为85-90dB左右,对马路附近声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应控制运输车辆行驶车速,改善路面状况,严禁在夜间运输固废。 上述措施均为常规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可以确保项目各生产区的噪声源有大幅度的削弱。根据噪声影响进行预测结果可知,各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间值要求,而固废运输车经过非主干道时,在距离道路中心线30m处的夜间预测噪声将超过2类标准值。建议项目固废运输车的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6:00-22:00的昼间时段内进行,严禁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炉渣主要为油基岩屑燃烧后的残余物,其主要成分为MnO、SiO2、CaO、Al2O3、Fe2O3以及酸性气体与油基岩屑中的碱性物料(例如CaO、MgO、SiO2等)反应,生成多元相钙盐、氯硅酸盐、硫酸盐矿物的形式进入灼烧炉渣中。 2)炉渣组分:本项目处置的油基岩屑,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油基岩屑所带油分在焚烧炉高温作用下已分解完全,从焚烧炉燃烧后的残渣主要是不可燃的无机物,因经高温作用,基本没有可分解的有机物质和无机污染物。 3)粉煤灰指锅炉烟道及烟气净化系统(电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煤灰的成份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其变化范围也较大。其主要成分为CaCl2、CaSO3、SiO2、CaO、Al2O3、Fe2O3等,根据试验检测,另含有极少量重金属等。 4)脱硫石膏是在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脱硫石膏如果随意丢弃的话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环评要求对脱硫石膏进行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 5)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职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收集后与电厂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项目掺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与炉渣鉴别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用作特殊处理,直接与电厂灰渣一起则用作建筑材料或运至水泥厂作为辅料添加。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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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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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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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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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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