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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阳长镇洞口煤矿(兼并重组)”
发布时间:2020-09-17 15:47:5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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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阳长镇洞口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9月1720209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阳长镇洞口煤矿(兼并重组)

纳雍县阳长镇街上村

贵州川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改 〔201539号),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阳场镇洞口煤矿(兼并重组)由原纳雍县洞口煤矿和原纳雍县阳长镇聂家寨黔阳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保留洞口煤矿,关闭黔阳煤矿,兼并重组建设规模为120t/a矿井,并配套建设120t/a选煤厂。

洞口煤矿(兼并重组)井田位于纳雍县阳长镇境内,井田面积为14.8994km2,保有资源/储量17730t,工业资源/储量为15527t,设计资源/储量为13036t,设计可采储量9782t,建设规模为120t/a,设计服务年限58a

矿井采用平硐+斜井开拓,划分为二个水平九个采区开拓全井田,矿井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矿井在工业场地建设配套选煤厂,选煤厂有采用全重介选煤工艺,洗选能力为120t/a

本矿井在李家寨及黔阳风井场地地面各设置一座高负压、低负压联合瓦斯抽采站,对采区瓦斯进行抽采。

井下原煤经带式输送机运至筛分楼筛分,经手选后得到大块原煤和大块矸石,分别进入储煤棚落地储存;筛分后的原煤经胶带输送机运输至原煤储煤场储存后,经受煤坑下给料机给至入洗胶带输送机上,运输至主厂房洗选,产品煤利用汽车外运。

矿井材料、设备等辅助运输采用主平硐井下电机车运输;矿井在黔阳进风斜井、一采区运输上山、李家寨胶带输送机斜井内共设置3套架空乘人装置实现井下人员的输送。

本矿井井下掘进矸石经井底运输系统转运至井底矸石仓,再经排矸带式输送机排至矸石场地,用铲车端运至周围盘堆或装自卸汽车转运。

矿井生活饮用水取至抱腰岩套香洞,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井下水、生活污水,作为矿井井下、地面生产、消防用水补充水源。

矿井采用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后期利用瓦斯发电余热作矿井供热热源。

矿井工业场地北侧新建一座35kV变电站作为矿井的主变电站,变电站两回35kV电源线路均引自阳长110kV变电站35kV不同母线段,采用LGJ-185mm2钢芯铝绞线,线路长4km

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1187人,出勤人数893人,矿井工作制度为年工作日330d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60630.56万元,环保工程投资3068.66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91%

本矿井原煤经洗选后以满足电厂需要为主,少量流向周边地区化工厂及其它用户,或经铁路车站转运外地。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预测,矿井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矿井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大,故矿井应采取加强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设置矿井污水事故风险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措施后,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预测:矿井开采对P3l含水层内地下水影响较大,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地下水位变化影响范围约为29.53km2矿井污水排放及矸石淋溶液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分布于沉陷扰动区内的井泉,沉陷扰动影响可能改变浅表层岩土水力学特性导致局部流场发生改变,进而引起局部排泄方式、排泄口位置以及排泄量发生改变,可能导致井泉水量减少。饮用井泉水位受矿井开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应由矿方就近寻找替代水源,建设供水工程,保证居民供水不受影响。

3.环境空气影响

根据《报告书》,矿井在工业场地设筛分楼,筛分楼全封闭生产,喷雾洒水降尘,原煤储煤场全封闭,喷雾洒水降尘,皮带机走廊为封闭式走廊,转载点封闭生产,喷雾洒水降尘,场区道路洒水除尘。选煤主厂房、产品煤储煤棚、大块矸石棚全封闭,喷雾洒水降尘,选煤矸石采用矸石仓封闭缓存,装卸点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皮带机走廊为封闭式走廊,煤炭、大块矸石、煤泥装车在煤棚内作业,装卸点采取喷雾洒水防尘和控制装载高度等措施,扬尘排放量将得到较大抑制。矿井工业场地采取封闭生产、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后,产尘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4.声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预测采取报告中的噪声控制措施后,各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关心点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矿井运营期噪声不会对各工业场地周边200m范围内村民日常生产、生活造成明显噪声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预测,正常工况下,工业场地粉尘外逸极小,矸石转场扬尘量小,不涉及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也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非正常工况下,矿井正常涌水直接进入地面漫流,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扩散,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含量增加,由于项目污染源中FeMn浓度不高,非正常工矿下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含量增加很小,矿井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6.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矿井全井田开采后,预测主要煤层开采后最大下沉值将达到约8m,全井田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约15.37km2,其中首采区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约4.40 km2

洞口煤矿(兼并重组)地处山区,矿区地形最大高差达598.2m,预计本项目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为主,不会象平原地区那样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采空区边界上山的局部区域范围内。

矿井井田内受影响的居民点,预测首采区需搬迁8个居民点共410户、1620人,一个学校,全井田开采后需增加2个居民点搬迁共132户,477人,16个村寨居民点共737户,2906人应采取维修加固措施,首采区受破坏影响需搬迁的居民必须在正式生产前搬迁完毕。鉴于地下开采的复杂性,在矿井地下开采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地表沉陷的发展趋势,发生可能对村寨房屋造成破坏的情况时,受影响的村寨房屋应搬迁。

矿井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位于井田边界,处于地表沉陷区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黔阳风井场地李家寨风井场地及东风井场地(后期)位于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内,受地表沉陷影响,矿井应加强观测,若发现建(构)筑物受损,应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工业场地进场道路位于于地表沉陷区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黔阳、李家寨风井场地及东风井场地(后期)进场道路位于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内,受地表沉陷影响,矿井应要求加强观测,若发现有下沉现象,应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不对矿井生产产生影响。

矿区位于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内的乡村公路、农村道路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矿井应加强观测,若发现有下沉现象,应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村民出行安全。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破坏的耕地总面积为840.89hm2,其中受轻度破坏438.53hm2,受中度破坏336.01hm2,受重度破坏66.35hm2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破坏的林地总面积为256.36hm2,其中受轻度破坏123.35hm2,受中度破坏121.36hm2,受重度破坏11.65hm2

矿井开采后会加重局部区域的地面侵蚀和水土流失,特别是重度破坏区,但不会改变区域原地面总体侵蚀和水土流失级别,通过沉陷区土地复垦与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矿井建设可有效控制评价区内的水土流失。

矿井井田范围内有地表河流米落冲河、地下伏流洞口暗河。地表河流米落冲河位于矿区西北面,首采区米落冲河距开采煤层深度较浅,受矿井地下开采影响较大,设计留设保护煤柱予以保护,矿井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措施后,米落冲河受矿井地下开采影响较小;矿井首采区后开采,由于米落冲河距开采煤层深度较深,米落冲河受矿井地下开采影响较小。

洞口暗河位于矿区西南面,上段位于矿区西南边界,受矿区边界煤柱保护,下段位于矿区外,且暗河沟底与本矿井设计开采的最上面一层1号煤层顶板之间约700m厚的岩层,有544.58m厚的飞仙关组相对隔水层。根据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预测结果,本矿井开采后,其导水裂缝带也未发育至飞仙关组,故洞口暗河受矿井地下开采影响较小。

分布于沉陷扰动区内的井泉,沉陷扰动影响可能改变浅表层岩土水力学特性导致局部流场发生改变,进而引起局部排泄方式、排泄口位置以及排泄量发生改变,可能导致井泉水量减少。

矿井开采后对地表的地形地貌和植被的影响较小,基本上不会改变井田范围内原有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对井田范围内的野生动物的影响是有限。

经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期间对矿区及周边现场踏勘,在1415勘查线间、高程约1675m处发现一条地裂缝L1,地裂缝L1位于矿区西北边,处于地表沉陷区内,受地表沉陷影响,矿井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地表沉陷可能会加剧现有地质灾害,并引发地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地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应及时回填,并采取堵、排、截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井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植被破坏,应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矿井开采后,由于受井下采动、地表变形、倾斜和沉陷影响,位于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和陡岩处有产生地表裂缝、滑坡或崩塌的可能,还可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因此,评价要求在采区边界上方有陡岩处必须加强巡视和观测,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疏散附近的村民,以预防各类地质灾害可能对人畜、建筑物及环境带来的危害。

二、环境保护措施

评估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1.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设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井下排水、施工废水等,对矿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应先行建设矿井矿井水处理站,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进入先行建设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矿井矿井水处理站未建成前,修建沉淀池作沉淀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应先行建设矿井生活废水处理站,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先行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未建成前在施工场地使用旱厕所,修建隔油沉淀池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场地周边旱地、林地浇灌等;工业场地地面施工废水进入先行建设矿井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未建成前,进入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沉淀池作沉淀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风井场地施工时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场地防尘洒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设期应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应燃用石油液化气,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施工作业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3)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设期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施工,以保证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远离职工宿舍,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靠近居民点施工时,应使用移动声屏障;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

4)固废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井期井巷工程掘进矸石运至矸石周转场处置;地面场地施工过程中将排放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5)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设期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进入矿井先行建设的井下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剩余集中排放,不得形成地面漫流;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先行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用水及防尘洒水,剩余集中排放,不得形成地面漫流;堆放建设材料、建筑废物、污水处理底泥等场地必须作硬化处理,并采取塑料布覆盖、修建排水沟等防雨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漏油;施工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6)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设期应结合本矿井工程施工期占地、土地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以及进一步完善建设期的环境管理,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搞好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矿井施工采用环境友好的施工方案,施工营地和临时物料堆场均在矿井征用的土地内设置,尽量不设置临时施工占地,地面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对工业场地施工区,水蚀强烈,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必须采取设置排水沟及场地硬化等相应的工程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仍应加强管理,必须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放,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井田范围内除蛇、蛙(属贵州省重点保护动物)外未发现其它国家级野生动物,环评要求在矿井施工和运营期间禁止对蛇类、蛙类乱捕乱杀。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鉴于项目矿井排污二级受纳水体抵母河为Ⅱ类水体,水环境敏感,为降低矿井排水对抵母河为Ⅱ类水体的影响,确定矿井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FeMn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要求、SS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全部利用不排放

①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初沉池+调节(中和)池+混凝器+煤泥水净化器+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活性氧化铝除氟+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4880m3/d矿井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FeMn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要求、SS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处理后的矿井水经消毒处理后,能够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中防尘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可作为井下、地面生产系统用水,经深度处理后可复用于浴室、洗衣房等用水,剩余排入洞口河

②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2/O生化法+高效混凝+深度处理+消毒” 处理工艺处理规模680m3/d,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 T 25499-2010)水质标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复用于选煤生产补充水,部分进行深度处理后,复用于工业场地、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生产系统冲洗补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补充用水等,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全部复用不外排。

工业场地淋滤水

矿井在工业场地设全封闭棚架式储煤场、产品煤储煤棚、尾煤泥储煤棚,可有效防止雨季产生冲刷煤场雨水,同时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容积400m3)收集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场地初期雨水,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④矸石周转场淋溶水

矸石周转场在雨季时将产生矸石淋溶水,环评要求在矸石周转场上游及周边设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挡矸坝,可有效减少矸石淋溶水的产生量。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同时要求在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收集沉淀池(容积300m3),沉淀池作防渗处理,矸石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矸石周转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⑤选煤厂生产废水

选煤生产废水主要为煤泥水,正常情况下煤泥水为尾煤浓缩机溢流、压滤机滤液,设计有比较完善的煤泥水回收系统,煤泥水均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车间跑、冒、滴、漏及冲洗地板水等零散生产废水自流到集水池(容积为50m3,设置于主厂房一楼)后,用泵打入中煤脱介筛回收介质后回循环水池,闭路循环使用。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最大限度对矿区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观察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做好当地村民饮用水的补救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矿井原煤经原煤胶带输送机输送至筛分楼,筛分楼全封闭生产,喷雾洒水降尘,储煤场全封闭,喷雾洒水降尘,皮带机走廊为封闭式走廊,转载点封闭生产,喷雾洒水降尘,场区道路洒水除尘。选煤主厂房、产品煤储煤棚、大块矸石棚全封闭,喷雾洒水降尘,选煤矸石采用矸石仓封闭缓存,装卸点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皮带机走廊为封闭式走廊,煤炭、大块矸石、煤泥装车在煤棚内作业,装卸点采取喷雾洒水防尘和控制装载高度等措施,扬尘排放量将得到较大抑制。矿井生产对大气环境影响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高效低噪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对场地内各噪声源进行降噪。确保营运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矸石运往矸石周转运暂存,矸石综合利用于生产水泥、砖等建材制品,未利用完部分运至矸石周转场处置,后期回填采空区。矿井水处理产生煤泥脱水处理后作混煤销售,选煤厂煤泥经脱水处理后作混煤销售,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废机油、废液压油、乳化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

5)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应封闭生产,喷淋洒水抑尘,防治工业场地粉尘外逸大气沉降后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选煤厂煤泥水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水管道的维护,严禁污水漫流排放;加强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并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避免污水入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进行防渗处理,油库区、危废暂存间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工业场地除绿化区以外的区域均应采取硬化措施,以防土壤环境污染;工业场地应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

6)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

矿井首采区受破坏影响需搬迁的居民必须在正式开采前搬迁完毕;对全井田(首采区除外)受影响的居民,矿井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搬迁安置方案和搬迁计划,确保受沉陷影响的居民点在相应采区开采前搬迁完毕。

矿区位于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内的乡村公路、农村道路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矿井应加强观测,若发现有下沉现象,应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村民出行安全。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地表沉陷可能会加剧现有地质灾害,并引发地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地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应及时回填,并采取堵、排、截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井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植被破坏,应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矿井应建立地表移动观测点,根据本区域地表移动规律,有针对性地指导矿井生产及对地表沉陷破坏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评价区的滑坡点,井田内及井田边缘不稳定山体陡岩和危岩等位置,应设置相应的岩移观测点,以预防产生崩塌或滑移造成的地质灾害。

矿井建成后全井田耕地沉陷总面积840.89hm2,其中轻度438.53hm2,中度336.01hm2,重度66.35hm2。受轻度破坏耕地生产力基本不受影响,进行简单平整即可维持原有耕种水平;受中度破坏耕地仍可耕种,但产量会受到影响,这部分耕地是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的重点。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矿井土地复垦按批复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对受轻度和中度影响林地,不会影响大面积林木的正常生长。对受重度破坏的林地,建设单位应根据《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矿井应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纳雍洞口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pdf

评估意见

关于对《贵州中航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阳长镇洞口煤矿(兼并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洞口煤矿环评公参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参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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