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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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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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
贵州省清镇市麦格乡观游村 |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圣源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位于清镇市城区北西,矿区跨域清镇市的卫城镇和麦格乡,矿区工业场地紧邻高山小溪。项目为新设矿权,贵州省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6年5月17日同意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山年产50.0万吨铝土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7年3月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有效期限自2017年3月至2037年3月,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3.073km2,开采深度为+1386m~+840m。 根据2017年8月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开采方案设计(新建)》、《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安全设施设计(新建)》。矿区内范围内保有Ⅰ号、Ⅱ号两个独立的矿体,以矿体边界为界划分为两个盘区进行开采,其中Ⅰ号矿体为一盘区,Ⅱ号矿体为二盘区,首采一盘区,接替开采二盘区;开采方案设计范围主要为一盘区,也对二盘区做了整体规划。采用折返式斜坡道开拓,布置有主斜坡道、辅助斜井、一盘区回风斜井、二盘区进风井。井下采矿采用房柱法,采场内采用矿用铲运机出矿,大巷、斜坡道采用汽车运输方式。设计采用分区通风:其中一盘区为边界式通风,共布置2个进风井(主斜坡道和辅助斜井)和1个回风井(一盘区回风斜井);二盘区为边界式通风,共布置2个进风井(主斜坡道和二盘区进风井)和1个回风井(原一盘区辅助斜井)。 项目方案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主斜坡道调整至矿区北侧7号拐点附近。将原设计的折返式主斜坡道调整为直线式斜坡道,取消一盘区回风斜井和辅助斜井,在原设计的辅助斜井场地新建回风竖井。取消井下防水门和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
(1)入河排污口论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矿井废水。长冲铝土矿一盘区开采时矿山正常涌水量2768m3/d,最大涌水量5813m3/d;二盘区开采时矿山正常涌水量4343.05m3/d,最大涌水量9120.41m3/d,矿坑水处理站规模为9600m3/d。处理达标后的回用水量368.25m3/d,其中井下防尘(350m3/d)、地面防尘(13.25m3/d)、道路及绿化用水(5m3/d)。因此,一盘区开采时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总排水量为0.028m3/s,最大排水为0.064m3/s;二盘区开采时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总排水量为0.047m3/s;最大排水为0.102m3/s。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高山小溪中游河段右岸,为岸边设管排放,所属河流为猫跳河一级支流,排污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6°25′40″,北纬26°47′35″;入河排污口性质:新建排污口;入河排污口类型: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入河方式:采用岸边设管、重力自流方式排入高山小溪,排污口高程约为1139m。 (二)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对水域水质影响分析 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矿坑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将长冲铝土矿矿区矿坑涌水、生活废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把矿区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中的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高山小溪,对水域水质及纳污能力影响不大。 2.对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在废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工程实施所造成的水质变化幅度是鱼类可以承受的。因此,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项目矿区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该河段鱼类资源无明显不利影响;,正常的排污状况情况下,在影响范围内的水质类别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影响范围非常有限,不会对该河段部分饵料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影响范围相对正常排放有所增大,水质变化相对较大,由于有机污染物浓度较高,可能引起浮游植物与浮游动物数量和组成的变化,耐污种数量和种类可能会增加。 3.对第三者影响分析 项目矿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情况下,河水中的COD、氨氮以及TP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可见污染物对论证河段的水质影响很小,经过计算,矿区处理后达标排放后,对于猫跳河的影响相对较小,所以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第三者基本无影响。 4.对本项目取水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水取自矿坑水处理站,矿坑处理站标高为1160m,排污口标高为1139m,处理达标并复用剩余的污废水通过长约518m的螺纹管沿地势自流到工业场地北侧的高山小溪;矿山生活用水引自当地农村自来水,自来水来自主井工业场地北面新田泉水(标高为1278m),为高山小溪右岸一级支流下高山小溪源头,位于排污口上游1.2km。由于生产、生活取水点高程均高于排污口,且与排污口相距较远,因此,排污口对生产取水、生活取水基本无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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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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