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三合一)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三合一)变更 |
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郑鲁万工业园区 |
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是依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兴义市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2】46号)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兴义市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发改工业[2012]839号)》精神进行项目的建设。该项目2013年12月23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黔发改能源[2013]3589号关于同意兴义煤电铝一体化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同意由贵州元豪发电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兴义煤电铝一体化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4×350MW)前期工作。2014年11月由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2月22日取得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环审[2014]127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黔工信原材料[2019]22号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煤电铝一体化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获得8万t/a的电解铝产能指标,产能来源是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8万吨/年的产能;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购买方式获取了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伊利铝厂0.65万吨电解铝产能,截止目前,该公司共有8.65万t/a的产能指标。 建设单位动力车间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对原设计发电机组由4×350MW亚临界抽凝式机组+2×25MW高压背压式机组变更为4×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纯凝湿冷机组+2×25MW背压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实现超低排放。 由于以上原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优化了设计,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经本次变更评价核实,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供电解铝车间生产规模发生变化、总图布置发生变化、电解槽槽型发生了变化、电解铝车间的电解烟气治理技术发生变化、产品方案发生了变化。动力车间发电机组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后的330kt/a铝合金板带材加工项目已经在义龙试验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本项目环保投资为23300万元,按总投资910000万元考虑,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56%。 |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 (1)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SO2、NO2、氟化物、HCL、NH3的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2)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PM10、PM2.5、SO2、NO2、氟化物、HCL的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3)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PM10、PM2.5、SO2、NO2、Hg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4)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PM10、PM2.5、SO2、NO2的叠加后日均浓度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氟化物的叠加后日均浓度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NH3的叠加后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最大值均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PM10、PM2.5、SO2、NO2的叠加后年均浓度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g年均浓度预测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 (5)本次对距厂区的所有污染源1000m范围内设置50m×50m的网格,计算本项目各污染物厂界外短期贡献浓度超标情况。根据计算,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 (1)动力车间 本工程动力工程主要水污染物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水、汽机房地面冲洗排水、化学水处理间排放的酸碱废水、化学反渗透浓盐水、锅炉排污水、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过程产生的脱硫废水、锅炉冲渣水、含油废水以及煤堆场及输煤系统的冲洗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洒道路的用水。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外排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电解铝及铝加工车间 该车间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正常工况时,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二次利用水利用,不外排环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章动力车间选取污染特征因子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作为正常、非正常、事故情景下泄露污染物进行溶质运移;电解铝及铝加工车间选取污染特征因子石油类作为正常、非正常、事故情景下泄露污染物进行溶质运移。结果显示: 正常状况下,按地下水环境导则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后,污染物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中,形成超标污染晕,其迁移方向主要受水动力场控制,逐步向下游扩散,污染范围持续扩大,污染晕后期会迁移出厂区边界,在污染物泄漏100天、1000天和3650天(10年)后氟化物的迁移距离分别为251m、923m和2101m;在污染物泄漏100天、1000天和3650天(10年)后氯化物的迁移距离分别为280m、1018m和2287m;在污染物泄漏100天、1000天和3650天(10年)后硫酸盐的迁移距离分别为197m、746m和1754m;在污染物泄漏100天、1000天和3650天(10年)后石油类的迁移距离分别为412m、1441m和3105m。 事故状况下,事故状况发生100天、1000天、3650天后,在3个时间节点,随距离增大,下游各处浓度有先增大后减小的趋势,但动力车间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始终未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值(≥0.5mg/L)。电解铝及铝加工车间事故状况发生100天后,随距离增大,下游各处浓度有先增大后减小的趋势,污染物最大浓度为0.78mg/L,位于下游111m处,大于Ⅲ类标准值(≥0.05mg/L)的污染物最远迁移距离331m。事故状况发生1000天后,随距离增大,下游各处浓度有先增大后减小的趋势,污染物最大浓度为0.14mg/L,位于下游405m处,大于Ⅲ类标准值(≥0.05mg/L)的污染物最远迁移距离848m。事故状况发生3650天后,随距离增大,下游各处浓度有先增大后减小的趋势,污染物最大浓度为0.06mg/L,位于下游1012m处,大于Ⅲ类标准值(≥0.05mg/L)的污染物最远迁移距离1417m。 (四)声环境影响 动力车间项目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后,除北厂界噪声夜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外,其余西侧厂界、南侧厂界、东侧厂界噪声夜间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根据调查,厂界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距离最近的居民点—北侧冒水井居民点和南侧最近的居民点---蚂蝗塘居民点的声环境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虽然现状厂界四周1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电厂建成投运后,周边的居民很可能搬迁至电厂周边居住,由于南厂界和西厂界、东厂界均受冷却塔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夜间不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南厂界周边设置声障墙,保证冷却塔噪声对周边居民点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电解铝及铝加工车间在各主要噪声源未采取措施后,厂界南和厂界北的噪声夜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超标区域主要分布在北侧厂界外的小山坡上,南侧超标区域位于综合维修车间附近,超标区域内现状无人群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分布,其余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厂界南和北侧噪声超标区域和附近设置隔声围墙或将该地征为红线用地,其内不得新建居民房屋。 (五)固体废物处置环境影响 根据对拟建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分析可以看出,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都妥善处置。所以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妥善堆存,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六)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大气中的氟化物浓度有一定贡献,根据预测结果,各关心点氟化物日均浓度叠加值在0.83---0.94μg/m3之间,落地浓度叠加值最大为3.70μg/m3,可满足敏感作物的正常生长。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动力车间 本工程设计两台炉合用一根高210m钢筋混凝土单套筒钢烟囱,内设1个出口直径为8m的排烟筒,内衬为钛钢。装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本工程设计的排放指标烟尘≤10mg/Nm3,SO2≤35mg/Nm3,NOx≤40mg/Nm3。 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效率为92%,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率不小于97.2%,不设旁路烟道,不设GGH;系统投运率为100%。 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温、分段燃烧技术,床内温度一般控制在800℃~950℃左右,低于生成热力型NOx所需要的温度,而通过分级送风,使煤粒分段燃烧,在炉膛下部营造出还原性气氛,能充分抑制煤中所含的氮形成NOx,其NOx排放浓度可控制在100mg/Nm3以下,还将采取炉内SNCR法脱硝,脱硝效率60%。 本工程选用电袋除尘器能有效清除超细粉尘粒子,正常工况下除尘效率高,除尘效率高达99.98%以上,可保证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在10mg/Nm3以下。 粉尘污染有煤仓、石灰石粉仓、贮煤场、除灰系统和灰场等。煤仓、石灰石粉仓设有布袋除尘器;采用干除灰系统,干灰在收集至灰库过程中采用浓相正压气力除灰,干灰送至灰库,有效防止干灰外泄污染环境,同时,灰库顶设有布袋除尘器。设置封闭式煤场。 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本期工程将在烟道上安装符合《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要求的烟气连续排放监测仪器,即时监测SO2、NO2、烟尘、烟气流量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2)电解铝及铝加工车间 铝电解生产过程中,从电解槽排出大量烟气中有害物主要有氟化物、二氧化硫和粉尘等,为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防止电解槽烟气扩散,在电解槽上部设计采用密闭性极高的封闭槽罩,除需更换阳极和出铝等过程开启小部分槽罩外,其余均密闭操作,经集气罩收集的烟气经过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系统+半干法脱硫系统脱硫后进行处理后经由80m烟囱外排,确保处理后的烟气中的烟尘、氟化物、二氧化硫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其修改单要求。 阳极组装及电解质清理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由不低于15m排气筒外排;所有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浓度必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 铸造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为熔铝炉、保温炉燃烧烟气。在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含烟(粉)尘、NOx、HCl等。熔铝炉和保温炉炉内烟气经过烟道进入排气管,搅拌、扒渣过程中炉门逸散的少量烟气采用排气罩收集后汇入排气管中,烟气经过脉冲滤筒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经由15m排气筒外排。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电解铝及铝加工车间 1)生产废水:本项目设置铸造循环水、空压站循环水、综合维修车间循环水、铝加工循环水。生产水重复利用率达99%以上。空压站循环水、综合维修车间循环水、铝加工循环水等设备间接冷却水,水质较好,回水仅水温有所升高,冷却降温后循环使用;直接与物料接触的铸造循环水水质相对较差,除水温有所升高外,还含有少量油类、悬浮物等,该循环水系统溢流水排入本项目设置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到厂区作为循环水补充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处理达标回用到厂区。全厂污废水零排放。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用于收集各生活设施排出的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二次利用水利用,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项目的特点,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对厂区可能泄漏或渗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根据防渗参照的标准和规范,做好相关设计,根据设计要求,针对各装置区内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常规硬化地面区。 必须将综合维修车间、阳极组装/电解质清理车间、熔铸车间、电解车间、开关站、污水处理站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食堂、氧化铝仓库、加压泵站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划为常规地面硬化区。 (2)动力车间 动力车间正常情况下无生产废水外排,各类废水分类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正常情况下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防尘洒水,不外排。 本项目动力车间已经编制了详细的水污染防治防渗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按照2018年5月17日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的《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环评报告变更说明》中水污染防治防渗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三)噪声治理 电解铝及铝加工车间噪声治理的主要措施有: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入口处设消声器;基础减振、水泵放置在水泵房内,墻面采用吸声材料;加强厂房密闭等。 动力车间的噪声治理措施有:从源头进购低噪设备;在工艺合理的前提下优化布置,强噪声源宜集中、低位、室内布置、并对房间进行隔声处理;发出高频噪声的风机口、排汽阀排汽口应朝向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方向,并配备消音器。设备使用中注意设备保养以保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对外界的噪声影响。受噪声影响较大的部分车间工作场所,考虑采用吸声材料或设置隔声工作间,减少噪声对运行操作人员的影响。本项目对冷却塔设置声障墙冷却塔南侧的围墙安装声障墙,长度为1388m。 (四)固体废物处置 根据对拟建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分析可以看出,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大部分综合利用,其余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等。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
评估意见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