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二期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二期工程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燕楼村斗山 |
贵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燕楼村斗山,服务范围为贵阳市花溪区、经开区、南明区(部分)。本期建设2×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59t/h余热锅炉+1×25MW汽轮发电机组;处理生活垃圾1200t/d(年处理43.8万t/a);本项目年总发电量为17902万kWh;年上网电量为14859万kWh。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征地。 本项目由贵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已取得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二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本项目总投资49946.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424.13万元,占投资的20.87%。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建筑材料(石灰、水泥、砂料等)尽量避免露天堆放,如果设置砂料露天堆放场,应采取加强篷布遮盖以起到抑尘的效果;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施工场地内通过限制车速,减少行驶过程产生的扬尘;对场外运输粉状建筑材料的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止或减少物料在运输过程中洒落和扬尘的产生。通过场内定期洒水降尘并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要求。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其水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基础开挖排水、施工机械冲洗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卫生设施处理。另外施工期建设一座沉淀池,基础开挖排水、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通过上述废水防治措施分析,施工期废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装卸车辆进出场地应限速;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于位置相对固定的设备,尽量置于操作间内,不能置于操作间的,可建立单面简易声屏障。进出车辆和经过敏感点的车辆限速、限鸣。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并使施工各阶段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其中,施工期生活垃圾送厂区现有垃圾池。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包装材料、碎玻璃收集后送废品回收站回收,最终交废品回收利用厂加工利用,其余建筑垃圾作为筑路材料和场区平整。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须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加强绿化及生态保护。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2×600t/d焚烧炉排利用一期工程已建88m高循环冷却塔排放,单条焚烧线配套设置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焚烧炉控制:通过“3T燃烧控制”(烟气温度、停留时间、燃烧空气的充分混合),焚烧炉炉温控制在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含氧量不少于6%,以减少二噁英的生成。强化炉内燃烧,采用二次风段燃烧方式及二次风对冲方式,控制炉内温度,减少CO生成。 烟气处理:本项目每条焚烧线配套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干法的脱酸工艺+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组合工艺,脱硝剂为氨水。确保焚烧烟气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屏方式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SO2、NOX、HCl、CO、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等。 本项目配套消石灰仓(半干法脱酸,150m3)、活性炭仓(20m3)、消石灰仓(干法脱酸,60m3)各1座,各料仓均配套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除尘净化后无组织排放进入烟气净化车间内。 垃圾运输车随到随卸,通过自动卸料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池中。垃圾池采用密闭设计,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池保持微负压,焚烧炉的一次风机自垃圾池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垃圾池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且无法维持微负压状态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卸料大厅进出口设置风幕机,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渗滤液收集间、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污泥间等设置机械进风和出风系统,采用机械出风排至垃圾池,再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2台焚烧炉同时停炉检修期间,通过垃圾池顶部除臭风机抽至活性炭除臭系统过滤后达标排放。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H2S、NH3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建一套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厌氧系统+外置式MBR膜生物反应器(两级A/O+管式超滤)+NF+RO”组合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d。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栈桥冲洗水、初期雨水、车间地坪冲洗水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标准要求后进入循环冷却塔集水池作为补充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进入厂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清扫。锅炉排污水及化学水站浓水返回至循环冷却塔系统作为补充用水;渗滤液处理系统NF浓水回喷垃圾焚烧炉排。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全厂渗滤液、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划分及对应防渗要求具体如下: 重点防渗区:渗滤液处理站、焚烧车间、废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能力。一般防渗区:综合水泵房、生产消防水池、一体化净化器,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1.5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办公区、绿化区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本项目设置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其中厂内及下游监测点逢单月监测一次(全年六次),上游监测点每年枯水期监测一次。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设单位应从产噪声源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产噪小的机械设备,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并通过合理布局及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炉渣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送厂内焚烧处置。化学水站及渗滤液处理站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飞灰单独收集于灰仓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标准要求,可运至贵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若不满足入场要求,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机油、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净化系统废活性炭应分类暂存于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送本项目焚烧炉处理。 6.土壤环境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投产运行后,设置2个土壤环境长期监测点位,包括仁人山(下风向监测点)、坡路塘(上风向监测点),定期监测土壤中重金属、有机物类、二噁英浓度,监测频次为每三年一次。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焚烧炉配套的烟气处理设施达不到正常处理效率时的废气排放。同时考虑焚烧炉发生爆炸、恶臭污染物事故排放、渗滤液泄漏等事故。 (1)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对废气污染治理效果进行在线监测;焚烧炉启动时因炉温较低时采用天然气助燃,确保焚烧炉温度不低于850℃,且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2秒,减少二噁英生成。焚烧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如果无法修复应立即停止投加生活垃圾,保证炉温进行停炉,每次故障或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全年累计不应超过60小时。 焚烧炉必须设置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各种运行工况(如启动、停止、正常运行)下,对炉膛燃烧和燃烧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进行连续监视,并对有关参数进行逻辑判断,对燃烧器进行安全控制,必要时发出停炉指令(MFT),以确保锅炉设备的安全。 (2)加强焚烧炉日常检修和维护,对垃圾池喷药除臭,设置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事故排放臭气,活性炭须定期更换。渗滤液处理站设置应急火炬处理系统。 (3)总平面布置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满足规定要求。 (4)本项目厂区内已建设一座3000m3的事故池,保持空置状态,事故池可以容纳全厂约4天的渗滤液产生量,满足渗滤液处理设施故障时的储存。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废水进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建设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及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 |||||
评估意见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