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瓮安县玉山镇铝土矿(变更)10万t/a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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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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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玉山镇铝土矿(变更)10万t/a项目 |
黔南州瓮安县玉山镇 |
福泉市众鑫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中实信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
瓮安县玉山镇铝土矿原名瓮安县玉山镇铅锌矿,于2011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瓮安县玉山镇铅锌矿(新建)6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黔环审[2012]31号),拟开采矿界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开采矿种为:铝土矿,开采深度标高由+1160m至+1020m,井田占地面积1.59km2,采用斜井开拓房柱法,对1#铝土矿体进行开采,设计可采资源储量120.56万t,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服务年限16.5a。 根据《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勘查与开发规划(2011-2015)》要求,铝土矿山最低开采规模10万t/a,最短服务年限10a;矿山原有设计开采能力6万t/a,达不到规划要求;因此,原矿山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一直未开工建设,也未进行开采。2013年建设单位转入勘探,并向省厅申请了矿种变更,由铅锌矿变为铝土矿,变更后的探矿权为铝土矿勘探,证号T52120081202019200,面积:3.41km2,勘查单位为:贵州天辰地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2月22日获得《关于<贵州省瓮安县玉山镇铝土矿勘探报告>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国土资储资函[2015]478号);2017年12月19日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贵州省瓮安县玉山镇铝土矿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审批函【2017】1486号),文件批复同意瓮安县玉山镇铝土矿划定矿区范围,开采矿种:铝土矿;矿区面积:1.7124km2;开采深度:+1160-+650m。规划生产能力10万吨/年,有效期:2017年12月~2018年10月30日。划定矿区范围到期后,矿业权人申请了延期,2019年10月18日获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贵州省瓮安县玉山镇铝土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黔自然审批函【2019】1676号)批复,同意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深度等均不改变。 矿区采用平硐+斜井开拓方案,开采分为2个水平,5个盘区。按照矿体自然的块段分布、矿体赋存条件,将Ⅰ、Ⅱ号矿体F6断层两侧+960m至浅部划分为一水平,即上山开采;+960m标高以下至+800m为二水平(下山开采)。一水平划分为三个盘区,即F6断层西侧划分为一盘区,东侧为二盘区,Ⅱ号矿体+960m标高以上为三盘区,Ⅰ号矿体+960m以下深部为四盘区,Ⅱ号矿体+960m标高以下深部为五盘区。首次按开采一水平一盘区,接替采区为二盘区,然后按三盘区、四盘区、五盘区的顺序开采。 在一盘区+960m标高以上至+1100m分为2个中段开采(即+1010m~+1060m),首先开采+1060m中段。在+960m布置上山至+1060m标高布置中段运输巷到采区边界,布置切割上山至+1100m形成采场。 本矿井占地主要为工业场地、工业广场、堆渣场、堆土场等,总占地面积1.657hm2,全部为新增占地。矿山年耗电量约85.86万kW•h,吨矿石电耗为5.7kW•h/t。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路引自矿山附近5公里处玉山镇35KV供电站,另一路10kV电源引自矿山附近13公里处瓮安县中坪镇35KV变电站。 项目生产用水优先使用处理后的矿井水,矿区采用电热水器供应热水,不采用燃煤锅炉,冬季取暖使用电炉。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8974.0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000.33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1.15%。环保投资适中。 |
(一)施工期 1、生态 本项目施工期将进行矿山道路、堆渣场、工业场地的建设,将造成局部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评价要求保存好施工期清除的表土层,以用于服务期满后的工业场地、排土场的土地复垦之用。 严格按照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搞好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对植被、野生动物和水土流失的影响均可得到有效控制。 2、地表水 要求先行建设矿山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优先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不外排;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建议矿山各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所,场地集中营地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绿化用水,不外排。矿山建设产生的井下涌水可进入先行建设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评价要求矿井水处理站建成前,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设施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 3、地下水 矿山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井巷掘进过程中,采用先探后掘、一次成形的施工方法。矿井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对施工期井下涌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复用,在水处理站建成前,要求采取修建临时的收集沉淀池,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施工期的生产用水等。 环评建议先行建设矿山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优先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不外排;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建议矿山各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所,场地集中营地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绿化用水,不外排。 4、废气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粉尘;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地基开挖、回填以及散装物料堆放等粉尘;推土机、挖掘机及交通工具释放的尾气。施工期环境空气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施工作业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炮煤,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5、噪声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施工,以保证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一般不得在夜间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 6、固废 施工期土石方尽量做到内部平衡。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7、土壤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各场地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施工前期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提前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建设期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用水及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二)运营期 1、生态 矿山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内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是可以承受的。矿山各场地、堆渣场等的施工,进场道路的修建,除占地使植被消失减少外,还将对自然植被造成破坏性影响,占地对植被的破坏是永久性的。项目建成后,灌木林地、疏林地植被除了被建筑设施取代外,另一部分,将变成为花、草、树木等绿化植被,建设项目绿化后可以减少部分植被损失。 2、地表水 1)生活污水 在生活区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站,食堂污水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脱磷脱氮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进入排放水池,与处理达标的矿井水一起通过自建排污管自流排入白花河。 2)工业场地初期雨水 矿区工业场地内设临时堆矿场,若不采取措施,雨水冲刷矿体,将导致大量颗粒物随雨水进入地表水体,为避免雨水对矿体冲涮,环评要求临时堆矿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堆矿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同时在工业场地四周均应搞好截水沟,场内修收集沟渠及沉淀池,将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3)矿井水 矿山开采期间,在工业场地西北侧设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按两期建设,评价要求开采一盘区前新建1座规模为13m3/h矿井水处理站,可满足开采一、二、三采区最大涌水量处理要求;后期开采至第9年前(即开采四盘区前)拆除13m3/h的矿井水处理站,并新建1座规模为665m3/h矿井水处理站,可满足开采四、五采区最大涌水量处理要求。矿井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池+初沉池+曝气+絮凝沉淀+锰砂过滤+部分消毒工艺处理,矿井水处理达标后最大程度复用,剩余部分,通过管道排至白花河。 5)预测结果 ①对白花河、瓮安河的影响预测 预测结果表明,玉山镇铝土矿在生产运营期,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枯水期W2、W3、W4及W5断面的COD、NH3-N及石油类指标预测值标准指数均小于1,由此可见,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白花河及瓮安河水质影响较小。 非正常工矿下,丰、枯水期W2、W3断面的COD及石油类标准指数大于1,出现超标,NH3-N标准指数小于1,W4、W5断面除W4断面石油类标准指数大于1外,其余各项预测指标指数小于1,但预测值较现状值浓度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白花河水质影响较大,对瓮安河水质影响较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及监测管理力度,从根本上防止项目污废水事故外排。 ②对何家湾溪沟和地下暗河的影响预测 预测结果表明,在排水提升事故情况下,事故受纳水体何家湾溪沟W7断面的Fe、Mn、SS、COD、石油类、氨氮指标预测值标准指数均小于1,由此可见,排水提升事故情况下,对何家湾溪沟水质影响较小。但流入地下暗河后,Mn指标预测值标准指数均大于1,由此可见,排水提升事故情况下,对暗河水质影响较大。 在污废水泄露事故情况下,外排废水自流入罗家湾溪沟后进入地下伏流,最后进入翁安河,事故受纳水体何家湾溪沟和地下暗河W7断面Fe、Mn、SS、COD石油类浓度大幅度上升,各项指标预测值标准指数均大于1,由此可见,在污废水泄露事故情况下,对何家湾和地下暗河水质影响较大;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及监测管理力度,从根本上防止项目污废水事故外排。 3、地下水 矿井开采过程中,导水裂隙带会导通其上覆的梁山组甚至有可能发育至栖霞组下部,导致该层中的岩溶水通过裂隙带进入矿井中,造成地下水资源损失。矿井水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大程度复用,剩余部分和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排放至白花河。此外,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生产区淋滤水及堆渣场淋溶水经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搞好污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的防渗措施后,矿区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项目应加强管理,对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区域实施分区防渗;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当地村民饮水补救措施。 4、环境空气 ①本项目的废石相对湿度较大,并采取洒水降尘,增加了废石的湿度,加之本矿为房柱法开采,废石不出井,堆渣场仅作周转与微量堆存之用,堆存量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工业广场储矿场因风起扬尘,矿石及废石装车过程也将造成粉尘污染,环评要求储矿场设半封闭棚架,三面设围墙。生产过程中,加强储矿场洒水防尘工作后,工业产地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③汽车运输过程将产生一定的扬尘,环评要求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规范装车,采用篷布加盖,避免矿产品遗撒路面,同时严禁超载超速运输,采取这些措施后,矿山道路运输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小。 5、声环境 玉山镇铝土矿(变更)噪声源主要分布在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及矿石外运道路。其中,工业场地噪声源主要有机修车间、空压机和通风机工作产生的噪声;矿区道路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 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场地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各场地周围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昼夜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对当地敏感点影响较小。 从预测结果可知,只要严格限制运矿车辆穿过居民点时,时速小于25km/h,运矿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6、固废 运营期废石严格执行废石不出井,直接充填采空区措施,减少废石堆存对环境的影响。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与原矿一并出售。生活污水沉淀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一并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对矿山机械修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必须集中收集,设废机油收集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间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或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7、土壤 正常工况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分析知,非正常工况下,对土壤环境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污染程度有限。综上分析,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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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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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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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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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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