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在补充施工中,业主应对施工队伍实行职责管理,要求施工队伍文明施工;施工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材料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外排;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2.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标准。
3.本项目已建设有一座200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及1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废水进入已建矿井水处理达标后用于洒水防尘,剩余部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至谷目河。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至谷目河。
4.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确保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业主应对工业场地周边进行绿化、美化。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按设计要求留设边界、露天、村寨等保护煤柱。在重点保护目标附近设岩移观测点,并密切注视矿区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山体的动态,严禁在其下侧新建房屋及保留原有住户,力阻农民在其下土地上耕作,以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
矿区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及时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林地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煤矸石转运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
本项目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采用“初沉池+中和调节池+一级曝气+水力循环澄清池+一级锰砂过滤+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总处理能力为4080m3/d)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 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后优先回用于矿井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用水、地面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瓦斯电站冷却水补充水,剩余部分排放至谷目河。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且有脱磷脱氮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230m3/d,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400m长管道排入谷目河。
(3)工业场地淋滤水
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引导原煤储存区、采掘矸石堆场外边沟大气降水,减少对原煤及矸石的淋滤水量,环评要求在工业场地修建淋滤水收集池(容积50m3),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4)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
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的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经沉淀池(100m3)进行处理后用于转运场洒水防尘,不外排。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1个污水总排口,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由管道引至谷目河外排。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矿区总排口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包括pH、SS、COD、NH3-N、Fe、Mn及流量,并按要求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最大限度对矿区污废水进行回用。定期巡检维护,做到污废水泄露早发现、早处理,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矸石周转场应按要求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矸石周转场。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煤输送、堆存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储煤场采取棚架式半封闭结构和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原煤运输皮带采用封闭式,转载点等煤尘较大处设置密闭罩和洒水防尘等措施后,确保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场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房、机修车间、通风机等,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开采矸石用汽车运往煤矸石转运场暂存,送关岭县沙营镇断桥红砖厂用于制砖。矿井水处理产生煤泥Fe含量较高,环评要求煤泥经脱水后运往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和管理。废机油、废液压油、乳化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