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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煤矿(兼并重组))
发布时间:2019-10-25 11:27: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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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月25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煤矿(兼并重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52019103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煤矿(兼并重组)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村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煤矿(兼并重组)位于纳雍县姑开乡境内,由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煤矿(9万t/a)与纳雍县雍熙镇恒旺煤矿(21万t/a)进行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煤矿,关闭恒旺煤矿。根据《初步设计》,兼并重组后法都寨煤矿建设规模扩能到30万t/a,矿区面积为1.7189km2,开采深度:+1800~+1330m。设计兼并重组后改造利用原法都寨煤矿主、副井工业场地及地面生产系统、设施进行生产。根据《初步设计》,矿井主要可采煤层为5层煤(M5、M6、M13、M16、M32号煤层),设计开采煤层为中高灰分、中高硫、中高发热量无烟煤,设计开采煤层含硫量小于3%。法都寨煤矿(兼并重组)设计规模为30万t/a,矿井设计可采储量876.73万t,矿井务年限为22.48a,其中首采区(一采区)设计可采储量412.28t,首采区服务年限17.81a。

设计矿井采用平硐--斜井综合开拓,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三个采区,首采一采区。投产时矿井布置主平硐、副斜井、进风行人斜井、回风斜井共4条井筒。设计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为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矿井采用并列式通风方式,设计矿井在工业场地建瓦斯抽采站抽采井下瓦斯,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采系统,后期建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井下涌水由主平硐排水沟自流至主井工业场地地面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剩余达标排入主井工业场地旁的法都寨小溪;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再通过排污管约0.7km由副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1743m)自流进入主井工业场地排放水池(+1590m)与处理达标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排入主井工业场地旁的法都寨小溪。

矿井总占地面积为8.22hm2,其中原有占地为4.66hm2,新增占地为3.56hm2。矿井生活及地面水源为法都寨小溪上游来水,井下防尘和地面生产系统用水来源于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矿井采用空气热源泵机组作为供热装置。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供电,矿井年耗电量约1202.07万kW·h,吨煤电耗40.1kW·h/t。矿井原煤主要通过公路销往纳雍一、二电厂作动力用煤。

矿井在籍总人数为328人,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3.92t/工。本项目总投资29076.33万元,环保工程投资526.9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81%。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防尘洒水,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复用于生产建设用水。在处理站建成前,修建沉淀池(10m3×2)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尽量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

3.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采用空气能热水泵机组供热,不设燃煤锅炉。矿井工业场地环评要求采用棚架储煤场及装车场,并设喷雾洒水降尘;对皮带机运输、转载点进行全封闭,并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装车场控制装卸高度及洒水降尘措施;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同时对运煤汽车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控制生产及运输尘对环境的污染。

环评要求矸石周转场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并布置绿化带;在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建设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禁止瓦斯直接排放。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法都寨煤矿(兼并重组)正常涌水量为836m3/d;最大涌水量2340m3/d。评价要求在主井工业场地内新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20m3/h(2880m3/d),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该工艺对Fe去除率≥40%以上、Mn去除率60%以上。处理后矿井水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放,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他污染因子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后的矿井水一部分经消毒后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井下防尘用水等,复用剩余部分矿井水25.85m3/d与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170.69m3/d排入主井工业场地旁的法都寨小溪,项目污水总排放量196.54m3/d。

矿井兼并重组完成后,生活污水量为170.69m3/d。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设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10m3/h(240m3/d),采用具有除磷脱氮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污管约0.7km由副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1743m)自流进入主井工业场地排放水池(+1590m)与处理达标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排入主井工业场地旁的法都寨小溪。

主井工业场地不设生活区,仅有值班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3m3/d,评价要求在主井工业场地设置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设计拟在工业场地设储煤场及装车场,环评要求采用半封闭棚架结构,同时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储煤场、装车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修建场地淋滤水沉淀池(50m3)收集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初期场地淋滤水,场地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晒水。

矸石周转场按规范修建挡矸坝,周侧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挡矸坝下游设置淋溶水沉淀池(50m3),环评要求淋溶水经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抽放站、坑木加工房等。矿井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和副井各风井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3.0万t/a。环评要求矿井矸石综合利用于制砖,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矸石周转场分层压实填埋、覆土生态恢复。矿井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井下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产品混煤外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临时存储在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论,首采区开采后,大丫口居民点(7户,30人),将受到Ⅳ级破坏,评价建议将受影响的大丫口居民搬迁至位于井田外西南侧的大水沟居民点进行安置;法都寨部分居民点(8户,32人)将受到Ⅱ级破坏,评价要求进行维修加固。全井田开采后(除首采区除外),法都寨(井田内受沉陷影响部分)(52户,248人)将受到Ⅳ级破坏,评价建议结合井田边界及煤层露头留设法都寨村寨煤柱保护。

为确保沉陷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河流、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织金县土地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6、地下水保护措施

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矸石周转场应规范设计、建设,同时应按要求修建截排水沟,有效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矸石周转场;挡矸坝下方设置淋溶水沉淀池,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负荷;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做好当地村民饮用水的补救措施。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饮用水源减少或漏失,矿方已承诺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对工业场地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矸石周转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下游设置挡土墙,挡土墙下游设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pdf

评估意见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姑开乡法都寨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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