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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18 09:27: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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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18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7月182019年7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

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安顺化肥厂始建于1972年,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占地面积约398亩,后因市场及多方面因素,于2001年全面停产并出租给安顺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现有的实际生产能力仅为合成氨15万t/a、硫磺1549.5t/a。2009年7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黔环函[2009]85号)了20万吨尿素节能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主体工程内容为技改新建10万t/a合成氨配16万t/a尿素装置生产线),因资金、市场等各方面的原因,2009年批复的年产20万吨尿素节能技改工程仅实施了其中技改配套新增的10万t/a合成氨,配套的16万吨尿素合成生产线任何设施均未动工建设,经业主介绍,1997年停产尿素4万吨尿素生产线及2009年批复新增的16万吨尿素生产线今后不再实施技改),现有厂区技改后的15万t/a成氨项目于2015年1月26日通过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获得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尿素节能技改工程-15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黔环验[2015]4号)。

现有厂区合成氨造气装置采用固定床间歇制气工艺,单炉产气量低,煤耗高,运行成本高,且属于(国发〔2018〕22号)中要求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因此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厂区的其他工段保持维持不变。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经济贸易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8-520402-26-03-382306)对本项目进行备案。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1 台60000Nm3/h循环流化床煤气炉装置、1台10000Nm3/h空分制氧装置和1台60t/h的循环流化床残碳锅炉并配套相应附属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内容1台60000Nm3/h循环流化床煤气炉装置、1台10000Nm3/h空分制氧装置和1台60t/h的循环流化床残碳锅炉并配套相应附属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201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17%。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内设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直接外排现有厂区污水管网,之后进入现有厂区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和装修废气。建设场地的四周应设置围挡及施工场地硬化,防止扬尘的扩散;施工场区物料及渣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采用篷布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撒落,降低粉尘和扬尘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加强对产生的粉尘和扬尘的控制,晴天在靠近大西桥镇居民点、鲍家屯村居民点施工时,应定期洒水,使开挖面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干燥土面时,应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尽量降低粉尘对环境的影响;车辆在出施工区域时要冲洗轮胎,防止因车辆轮胎附带的渣土造成扬尘;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对运输车辆产生的洒落物及时清扫。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必要时对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2200时~次日600时不进行施工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需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现场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高音鸣笛等。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厂区现有煤棚拆除产生的废钢铁外售资源回收站利用。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至安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液及废矿物油等收集后须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现有厂区150m3/h的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节能型短程硝化A/SBR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3直接排放标准后外排大西桥河。

2)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防治措施。

首先应加强管理和厂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其次对残碳锅炉吸收塔沉淀池、灰仓、渣仓、煤仓、空压机油站、膨胀机油站、石膏库应严格按照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75px/s或参照GB18598行重点防渗;空分制氧装置、煤气炉及残碳锅炉其他区域(除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175px/s或参照GB16889执行一般防渗;主要为其它区域(道路等),采取地面硬化,进行简单防渗。另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地下水跟踪检测系统,制定监测计划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最后需完善应急响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并成立厂区应急小组,完善厂区应急物资库应急物资。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煤场扬尘治理措施在煤棚四周设置抑风防尘网,煤棚内已设置固定管道喷水抑尘设施,可使卸煤周围煤尘浓度小于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原煤破碎粉尘治理措施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煤气炉升温废气治理措施工程开炉使用的柴油燃烧烟气直接外排,外排污染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残碳锅炉烟气脱硫除尘治理措施残碳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脱硫效率95%,除尘效率95%)处理,之后经60m高的烟囱(出口内径1.5m)外排,残碳锅炉外排烟气中各污染物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

现有食堂油烟废气治理措施食堂餐厅厨房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总图布置时,要尽可能将噪声源集中布置;设备安装时,注意采用防震、减振、抗阻力措施;对泵类、风机等强噪声源要安装消声器、隔音间。机房外要强化绿化,形成绿色屏障,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人员集中的地方采用隔、消、吸、堵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影响。在车间内设隔声间,同时采取工人佩带耳塞,耳罩等保护装备等。噪声在厂界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煤气炉炉渣、残碳锅炉炉渣及脱硫渣属于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安顺市德鸿商贸有限公司作建材空分制氧环节废分子筛属于工业固体废物,该部分废物直接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最终处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其进行收集与贮存,最终交由环境主管部门许可,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从源头控制及传播途径两个方面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包括加强管理防止粉尘事故排放,降低排放粉尘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加强管道、循环水池等设施巡检工作,减少跑、冒、滴、漏等情况发生;厂区残碳锅炉吸收塔沉淀池、灰仓、渣仓、煤仓、空压机油站、膨胀机油站、石膏库、初期雨水收集池、空分制氧装置、煤气炉及残碳锅炉其他区域(除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要求进行防渗,从源头进行控制,降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传播途径控制包括加强废水拦截收集系统建设,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将废水全部拦截在厂区内;加强厂区管理,规范原料及废弃物的储存、堆放工作,禁止将煤气炉炉渣、残碳锅炉炉渣及脱硫渣等废物露天堆放,防止发生降雨时因淋滤造成有害物质析出,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厂区防渗工作,防止废水/液下渗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应定期对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池、切换阀门的检修,防止废水拦截发生故障造成废水外排,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方式及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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