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六盘水佳联铅锌开发有限公司钟山区老鹰山镇杉树林铅锌矿采选项目(技改)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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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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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佳联铅锌开发有限公司钟山区老鹰山镇杉树林铅锌矿采选项目(技改) |
贵州杉树林铅锌矿位于水城县尖山街道仁和洞村 |
六盘水佳联铅锌开发有限公司 |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杉树林铅锌矿位于水城县尖山街道仁和洞村。1970年建成9万吨/年的矿山开采系统和日处理300吨的选矿厂,选矿工艺为“破碎+磨矿+浮选”,产品方案为铅精矿、锌精矿和硫精矿,洗选尾矿通过管道输送至牛头山尾矿库堆存;矿山原设计服务年限为20年,采用平硐+暗竖井开拓,矿车运输,矿石通过轨道运至选厂。工业场地(含选厂和工业场地)场地总面积11hm2。牛头山尾矿库1988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现已闭库。 原贵州杉树林铅锌矿属于国有企业。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黔六中民二初字第26号宣告贵州杉树林铅锌矿破产。2003年4月18日对贵州杉树林铅锌矿部分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竞拍资产于2003年4月24日移交给六盘水佳联铅锌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12月23日采矿权人由贵州杉树林铅锌矿变更为六盘水佳联铅锌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矿管函〔2014〕1411号《关于〈钟山区老鹰山镇杉树林铅钵矿(延续、变更)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备案的函》完成备案,随后编制《钟山区老鹰山镇杉树林铅锌矿(延续)开采方案设计》并通过审查,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2015年6月5日换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5063120138496),有效期至2023年12月,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选厂入选能力相应变更为3万吨/年。水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项目选用浮选法进行选矿,采用“破碎+磨矿+浮选”主工艺+精矿压滤+尾矿浓缩工艺,生产锌精矿、铅精矿和硫精矿。浮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矿石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选矿废水、尾矿和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职工生活垃圾等。原选厂配套的牛头山尾矿库已闭库,本次技改洗选尾矿渣通过充填系统全部充填至井下采空区。 矿区内可开采矿体为7号矿体。矿体长205m,延深约190m,矿体厚一般1.00~5.10m,平均2.87m,厚度变化系数91%。铅品位0.94%~7.18%,平均3.16%,铅品位变化系数169%;锌品位1.05%~27.11%。矿区范围内铅锌矿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40.92万吨,其中(122b)29.15万吨,(333)11.77万吨。保有铅金属量13824t,其中(122b)9940t,(333)3884t。锌金属量50353t,其中(122b)37341t,(333)13012t。设计开采规模3万t/a,本项目采用平硐-暗竖井开拓,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开采,矿山服务年限8.6年。 项目新增投资12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067.76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85.69%。 |
(一)施工期 项目主体工程利用原有设施,新增充填系统(配套的尾矿浓密机、输送管道、水泥仓和搅拌系统、输送系统)、新建矿坑水处理站,改建选厂废水处理站。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⑴在补充施工中,业主应对施工队伍实行职责管理,要求施工队伍文明施工;施工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材料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外排;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⑵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⑶施工废水进入淋滤水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⑷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 ⑸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业主应对工业场地周边进行绿化、美化,绿地率达到15%以上。 (二)运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坑水治理 本项目矿坑水属高悬浮物采矿废水,环评推荐采用矿坑废水处理方法为“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滤料采用石英砂。矿坑水处理后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要求,Mn、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出水水质中SS含量≤20mg/L。处理达标的矿坑水经消毒后部分回用于坑内凿岩及防尘用水(54m3/d)、工业场地防尘用水(52m3/d)、绿化用水(6m3/d)、井下充填用水(50m3/d)、补充选厂(58.07m3/d),剩余部分(171.43m3/d)自流排入竹林河。 (2)选矿废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属于亏水生产过程,在正常生产工况,可实现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利用原有沉淀池改建为事故水池(容量为1000m3,利用原有设施),利用原有渣浆泵作为事故水泵,设备检修或发生故障时,选矿废水排入事故水池,检修完毕后澄清水返回生产系统回用于选矿生产,确保选矿废水不外排。选厂设置车间地面废水集中回收系统,收集设备的跑、冒、滴、漏、事故放水和地坪冲洗水,返回选矿生产系统不外排。本项目铅(锌)精矿库采用砖混架结构,选厂矿仓改建为密闭式,硫精矿堆场改建为钢结构,厂区周围设置截水沟,厂区建设淋滤水收集水池和循环水池,厂区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进入选矿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选矿生产,杜绝原矿堆场和生产区零星废水的排放。选矿废水循环系统中各类泵均按一用一备设计。对选矿废水循环系统设双回路供电系统,确保不会因停电而导致对外排放废水。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始终保证事故水池和事故水泵处于备用状态。 (3)备用矿石堆场及场地淋溶水处理 备用矿石堆场设置淋溶水收集池(容积50m3),备用矿石堆场淋溶水用泵泵入紧邻的选厂废水沉淀池,然后进入选厂废水处理站处理,不得外排。 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和雨水沟,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淋滤水进入临近的矿坑水处理站处理,不得外排。 (4)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 矿山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排水系统外排。竹林河左岸的场地淋滤水(含初期雨水)经场地收集沟进入矿坑水处理站,竹林河右岸的场地淋滤水(含初期雨水)经场地收集沟进入选厂废水处理站。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充填体在地下水的长期作用下形成新的污染源,在对井下进行充填时,应尽量降低水泥和水的用量,减少泌水的产生,并在拌合阶段添加膨胀剂和减水剂,减少重金属析出和降低泌水的pH值。确保充填体泌水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选厂厂区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修建边沟疏排大气降水;选矿车间跑、冒、滴、漏和地坪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选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避免污水下渗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矿仓建设棚架式封闭结构;硫精矿堆场建设钢筋砼双排架结构;厂区建设淋滤水收集池,生产区淋滤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项目建设事故水池和事故水泵,在项目总排口安装PH、COD、Pb、Zn及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并按规范接入环境管理部门,确保选矿废水实现闭路循环。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矿石在地面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及转载点很易出现粉尘飞扬,须在相应地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此外,还应尽量降低卸载高度;备用矿石堆场和密闭式矿仓采用棚架式半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以减少风对起尘的影响;加强原矿破碎工序喷雾洒水防尘系统的维护,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对运输道路路面的防尘工作,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加盖苫布,确保车厢不泄漏,避免矿石运输洒落的粉尘对公路沿线农田及人群的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有给料机、破碎机、球磨机、旋流器、浮选机、浓缩机、压滤机、空压机、水泵、鼓风机、通风机、充填泵、绞车、机修等,声功率级介于70~100dB(A)之间。在工艺布置上,应将高噪声源尽量布置在厂房内;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进行隔声、减振、降噪处理,如破碎机、球磨机采用设备基座减振,建造减振平台并在周围做一圈减振沟,设隔声值班室;给料机、旋流器、浮选机、浓缩机、压滤机、水泵、风机、通风机、充填泵等采用设备基座减振,如设减振橡胶垫、溜槽转载部位铺设橡胶垫;水泵间、绞车室单独隔开封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等,鼓风机、空压机设置消声器。确保矿山开采时各场地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声环境敏感点阎家地村寨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产生的废石、尾矿渣均属于I类工业固废。矿山开采及手选废石产生量约3000t/a,充填至井下采空区,不得外排;尾矿渣产生量约19050t/a(干基),选厂尾矿浆经尾矿浓密机浓缩后采用管道输送至充填系统制浆后充填到井下采空区,不得外排;废矿物油产生量0.5t/a,送厂区内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职工生活垃圾约8.8t/a,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对环境影响小;除铁器分离的铁质类废物,主要为铁丝、铁钉等,产生量1.0t/a,送废品回收站回收;选厂废水处理站淤泥,产生量约11.9t/a(干基),作为矿石回收送选厂进行浮选,不得外排。在选厂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后应对选厂废水处理污泥进行属性鉴定,若属于危废,则应按照危废处置要求进行处置,送厂区内危废暂存间贮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矿坑水处理站淤泥,产生量约26.9t/a(干基),作为矿石回收送选厂进行浮选,不得外排。 6.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地下矿体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矿区内受采动影响的主要有土地、植被等。必须采取地表沉陷防治、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综合措施,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尽量控制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贯彻“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等措施,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项目设计留设矿山边界矿柱、采空区隔离矿柱、主要井巷保护矿柱,须按相关规定留足安全保护矿柱的距离,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充填法采矿的要求进行,确保矿山地下生产安全;开采矿体上方的山体时,应设岩移观测点,并随时观察其动态,取得可靠翔实数据资料,总结出本区岩移规律,指导生产;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在进行矿山浅部开采时,应按规程规定采用探水钻对采掘面进行探放水,严防矿山透水事故的发生。 业主应委托编制了矿山三合一报告书并完成备案。应根据批复意见和三合一报告书要求,作好矿山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杉树林铅锌矿报告书(报批本-公示版).zip | |||||
评估意见 |
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杉树林铅锌矿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关于六盘水佳联铅锌开发有限公司公众参与提出意见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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