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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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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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 |
普安县楼下镇 |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 |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以下简称嘉龙煤矿),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1′28″~104°52′24″,北纬25°23′19″~25°24′26″。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属兼并重组矿井。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93号),现嘉龙煤矿由原贵州省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30万吨/年生产矿井)与荔波县佳荣镇威桑煤矿(15万吨/年建设矿井)资源置换后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以下简称矿井),关闭荔波县佳荣镇威桑煤矿。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精神,2016年嘉龙煤矿委托贵州鑫能煤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嘉龙煤矿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编制完成《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核定嘉龙煤矿生产能力为45万t/a,并于2016年9月取得贵州省能源局文件 黔能源审【2016】32号“关于对我省“十二五”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第一批)的批复”,嘉龙煤矿属于批复名单内矿井,同时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7〕第29次总第148次)确定兼并重组后矿区范围维持原采矿许可证矿界不变,生产能力为45万t/a。 根据《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变更)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中设计内容,根据矿区总体部署,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改造利用原有的工业场地作为变更后的工业场地。全矿井分煤组开拓,其中17、18、19煤层划分为上煤组,上煤组划分为二个盘区。22、24、26煤层划分为下煤组,划分为一个盘区开拓。全矿井共划分为三个盘区,根据矿井煤层赋存及开拓布置,设计全矿井划分分为上、下二个煤组开拓,其中17、18、19煤层划分为上煤组,22、24、26煤层划分为下煤组。上、下煤组各划分为一个水平开拓,上煤组划分为一水平,水平标高为+1310m;下煤组划分为二水平,水平标高为+1125m,嘉龙煤矿采用平硐开拓方式,本次设计矿井一盘区北翼、二盘区、三盘区选择倾斜长壁采煤方法,一盘区南翼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共设置3条井筒,即主平硐、副平硐、回风平硐,全部为利用。 本矿井工业场地空置场地内已由普安县恒丰工贸有限公司建成年洗选煤炭50万吨的洗煤厂一座,该洗煤厂已于2017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普环核【2017】2号),目前正常营运,嘉龙煤矿原煤直接进入该洗煤厂进行洗选,洗选后外销。 生活水源主要引自矿井西北方向距矿井工业场地2.5km左右的一泉水点。 主井工业场地生产、消防用水:矿井正常涌水量为84.2m3/h,最大涌水量为160m3/h;矿井井下水主要受井下人员活动及开采过程的污染,水中含有一定的煤粉,岩粉及轻度的有机污染。经处理达标后,可作为矿井地面、井下生产、消防用水。 矿井供电采用双回路,一回路来自110KV楼下变电站Ⅰ段母线,线路为LGJ-120钢芯铝绞线,供电距离6km;二回路来自110KV楼下变电站Ⅱ段母线,线路为LGJ-120钢芯铝绞线,供电距离6km。 矿井在籍总人数369人,出勤人数282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76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56人;管理人员20人;服务人员19人;其他人员11人。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5320.0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421.61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5.61%。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评价要求施工期井筒少量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采用原嘉龙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防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原嘉龙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200m3/h,按满足最大涌水量处理要求进行设计,处理工艺为:水力循环澄清池+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经消毒处理后的矿井水能够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GB50215-2005)要求,部分(1012.98m3/d)回用于工业场地生产用水及洗煤厂补水,剩余部分(1010.22m3/d)与生活污水一同通过排入工业场地西侧岩脚小溪最后流入马别河,矿井水复用率为50.07%。 嘉龙煤矿生活污水总产生量为250.19m3/d,矿井在工业场地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一体化脱氮脱磷设备处理,规模为480m3/d(20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的生活污水与处理达标的矿井水一同通过排入工业场地西侧岩脚小溪最后流入马别河。 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岩脚小溪、马别河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下,对岩脚小溪、马别河污染影响较大,污废水事故排放情况下,对岩脚小溪、马别河污染影响较大,评价要求矿方保证矿井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行,杜绝事故发生。 此外,评价要求在地面储煤场四周设排水沟,并在工业场地设置100m3冲刷水收集池,将场地冲刷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排矸场淋溶水经淋溶水池(200m3)收集沉淀后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仅少量淋溶水通过排矸场底部入渗,但经土壤过滤、弥散和吸附后入渗,入渗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①矿井建成后,17号煤层开采后的导水裂隙带不会穿破龙潭组,未到达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T1f),因此,矿井开采对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T1f)地下水影响较小。 ②矿井排水造成的水资源损失量为2023.2m3/d,通过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可最大限度减少开采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失。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嘉龙煤矿完全利用现有地面设施,无地面设施施工建设,嘉龙煤矿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①原煤出井至筛分选矸车间皮带运输、转载站、原煤储存、装车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尘,为有效地控制这部分煤尘,评价要求储煤场设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硬化,辅助装车时四周采取密闭建设同时设喷雾洒水及绿化防尘措施;储煤场地及装车场地地面硬化处理,装车点密闭建设同时设喷雾洒水措施;转载站四周喷雾洒水降尘;胶带运输机布置在封闭式栈桥内;矸石卸载点密闭建设、地面硬化,喷雾洒水降尘。生产时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产生,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②矿井煤炭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运煤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矿井新增交通流量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必要时采用移动声屏障,确保附近居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环评要求在非申报及公示情况下夜间禁止施工。 营运期: 施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嘉龙煤矿完全利用现有地面设施,无地面设施施工建设,嘉龙煤矿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嘉龙煤矿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矿井水处理站水泵、筛分车间、压风机房、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瓦斯抽放泵,主要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及处理方式: 矿井建设井巷工程施工产生的掘进矸石主要综合利用于制砖,剩余部分运至排矸场堆弃;弃方中土方主要用于废弃场地土地复垦;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矿井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尽快完成各个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①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矿井运营期间煤矸石产生量为6.75万t/a。根据类比煤矸石浸出液成分分析煤矸石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期煤矸石运往排矸场排弃。排矸场选址于井田南侧边界一冲沟处,距离工业场地南侧约1100m,容量约20万t,服务年限约3a,占地面积2.0hm2。矸石堆放需分层卸载、推平压实,排矸场按Ⅰ类贮存场设置,排矸场周围进行绿化;排矸场下游设置挡矸坝,外围设截排水沟,下游设置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池,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防尘浇洒,不外排。 初步分析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途径主要为利用煤矸石制砖。 ②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后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楼下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废机油(HW08,代码900-214-08)经收集后,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5m2),部分用于机械润滑,多余部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外排。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影响: 矿井建成后总占地面积为5.01hm2,无新增占地,主要包括有林地;但矿井占地及破坏的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相对区域内耕地面积较小,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矿井应尽快完成各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工程。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本矿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井田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 ②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范围内。 ③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和保护措施 嘉龙煤矿全井田开采后,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总面积为133.69hm2,矿井开采后位于井田范围内的新寨及小营上居民点因设计留设有保护煤柱,可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小黑泥、大黑泥、岩脚、补者、新寨、营上、下寨等居民点位于矿区之外,因留设有边界煤柱或位于影响范围之外,基本不受沉陷影响。 ④地表沉陷对场地及地面设施的影响 根据井田开采后地表沉陷等值线图可知,设计已针对各工业场地留设了保护煤柱,各工业场地基本不会受到地表沉陷影响;矿井炸药库位于矿井井田外,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小;排矸场位于可采煤层露头线以外,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小。挡矸坝采用混凝浇筑式,一体成型,在建设中强建设质量,使用中加强巡视,及时对排水设施进行疏通。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场地受本矿井开采地表沉陷影响较小,矿井开采不会影响其使用功能。 ⑤地表沉陷对公路、河流的影响 井田范围内乡村道路级别低,若受开采沉陷影响,可采取“采后修复、随沉随填”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⑥地表沉陷对耕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A、地表沉陷对耕地的破坏情况 矿井矿区开采范围内有耕地分布,矿井开采会造成一定量的粮食减产。 B、土地复垦计划 沉陷区土地复垦应以人工复垦为主,机械为辅,以工程复垦为主,山林、植被以生态恢复为主。受轻度影响的徒弟一般可继续使用;受中度影响的土地需经过平整复垦或梯田式复垦来恢复;受重度破坏的土地,将完全丧失生产力,要求由业主进行经济补偿。 C、生态恢复及补偿资金 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可交由楼下镇土地和林业部门进行组织实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嘉龙煤矿全本PDF.pdf | |||||
评估意见 |
嘉龙煤矿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嘉龙煤矿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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