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铜仁市万山区晋阳偏钒酸铵化工厂含钒废弃物利用项目—2000t/a 废钒催化剂回收利用改扩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铜仁市万山区晋阳偏钒酸铵化工厂含钒废弃物利用项目—2000t/a 废钒催化剂回收利用改扩建工程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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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含钒废弃物利用项目—2000t/a废钒催化剂回收利用改扩建工程 |
万山经济开发区张家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
铜仁市万山区晋阳偏钒酸铵化工厂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年处理2000t废钒催化剂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临时围墙,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对运输车辆实行加蓬密封运输,建材堆放点相对集中,料场覆盖篷布;抑制扬尘量对进出施工区域道路硬化,对进出车辆实行人工清理及工地出口设置洗车台,对车胎进行清洗;设置保洁员洒水保洁,尽早将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尽量分散施工;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减小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临时设置雨水沟和临时沉淀池,用于截留发生降雨时地表径流中携带的泥沙;施工过程中设置收集沟渠和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降尘及道路洒水降尘;项目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施工期公共卫生设施采用旱厕,仅产生少量洗手水,产生的洗手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搅拌设备维护,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低声设备,将强噪声设备分散布置,设备安装时尽量不要撞击、敲打,同时尽可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措施,尽可能减小施工过程中噪声产生量;另外应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减轻病车上路,减小运输过程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现有设施拆除过程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原有设施铲除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含钒废渣收集后妥善暂存,待改扩建结束后回用于生产。 ②一般固体废物 本次改扩建将对厂区现有车间、库房及设施拆除和对设备进行清理,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利旧的生产设备清理干净至无残留物后送至资源回收站利用。施工过程中,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若产生外排弃土或建筑垃圾,则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鉴别,鉴别结果为一般固体废物,则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填埋场填埋;若属于危险废物则送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新建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平整场地和基础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对土石方堆存进行安全管理,避免雨季滑坡、坍塌对周围建筑和人员造成伤害。同时应对施工场地雨污分流沟渠系统进行护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项目施工期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过程中边挖边填,并设置临时沉淀池,防止施工期挖方随雨水迁移。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转运处置;施工期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油漆桶等收集后须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应该实行逐步施工的方式,减少对周围植被破坏面积,对临时土堆和作业面要经常喷水,开挖方泥土及时处理;平场后及时修好排水沟和挡土墙,对护坡绿化,空地要尽早整治绿化;施工过程中采取工程措施(修建场内排水沟、导流雨水),防治施工期的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在投料过程中皮带运输机加设密闭罩棚,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对投料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处理后的废气引入30m排气筒排放,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排放限值要求。投料过程中为保证投料口处集气罩的集气效率,要充分考虑实际生产作业中各种不利因素,在引风机设备选型上应留有余地。投料过程中一旦发现布袋除尘器、换气风机运行不正常时,及时予以处理或维修。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硫酸稀释过程产生的少量低浓度硫酸雾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限值要求后排放。为改善车间工作环境,保护工人健康,评价提出在车间顶部设置换气风机,加强车间排风,促使污染物扩散,减小对工人和环境的影响,生产期间,车间换气不低于3次/h。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处理效率为70%)后,使用风机引至楼顶,并高出屋顶1.5m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要求。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排入集液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A2O工艺,处理规模5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后用于车间场地冲洗和产品生产;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后用于生产。 3、运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上,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首先应加强管理和厂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其次对废钒催化剂原料库房、酸浸尾渣暂存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集液池、生产车间调节池、全厂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硫酸罐区围堰、产品溶液分装区、硫酸和产品输送管线,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生产车间地面、辅料库房、产品罐区围堰、化验室、洗浴室、雨水排导沟渠、雨水调蓄池、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食堂废水隔油池、污水沉淀池、综合污水处理站,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另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地下水跟踪检测系统,制定监测计划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最后需完善应急响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转运处理;布袋除尘器含钒粉尘、槽/池体沉渣定期清理直接回用于生产;酸浸尾渣收集后暂存于酸浸尾渣暂存库房,原料库房产生的废包装袋、设备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污水沉淀池沉渣、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本评价提出废钒催化剂原料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酸浸尾渣库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防渗。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尽可能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间并设置在密闭厂房内,在隔声间的屋顶和墙面上采用隔声材料,同时采取加设消声器、减振器等措施;在厂区及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以进一步削减噪声。 6、运营期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从源头控制及传播途径两个方面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包括加强管理防止粉尘事故排放,降低排放粉尘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硫酸稀释过程中不断搅拌,防止局部温度过高硫酸雾产生速率增大;加强管道、集液池、硫酸储罐、产品储罐等设施巡检工作,减少跑、冒、滴、漏等情况发生;厂区集液池、生产车间、全厂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钒催化剂原料库房、酸浸尾渣库房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要求进行防渗,从源头进行控制,降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传播途径控制包括加强废水/液拦截收集系统建设,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将废水/液全部拦截在厂区内;加强厂区管理,规范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弃物的储存、堆放工作,禁止将废钒催化剂、酸浸尾渣、池体沉渣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防止发生降雨时因淋滤造成有害物质析出,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厂区防渗工作,防止废水/液下渗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应定期对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池、切换阀门的检修,防止废水/液拦截发生故障造成废水/液外排,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7、运营期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厂区运营期需加强管理,定期巡检,防止硫酸泄漏和含钒粉尘事故排放;厂区建立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设置罐区围堰、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池,降低事故情况下废水外排的可能性;全厂各个区域根据防渗级别要求,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防渗,降低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同时企业应建立厂区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成立应急小组,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同时定期对全厂进行排查,消除厂区风险隐患。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含钒废弃物利用项目—2000ta废钒催化剂回收利用改扩建工程(审批前公示文本).pdf | |||||
评估意见 |
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公众意见提出的方式与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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