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松桃宏伟锰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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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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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宏伟锰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 |
贵州省松桃县平头镇冷水溪村 |
松桃宏伟锰业有限公司 |
贵州皓森环保有限公司 |
由于目前松桃西溪堡锰矿开采的矿石品位较低,为提高经济效益,松桃宏伟锰业有限公司在松桃县平头镇冷水溪村建设一座年产2万吨锰精矿的选矿厂对开采出的矿石进行磁选,提高矿石品位。松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松桃宏伟锰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对该项目进行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四十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35、黑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由于多方面原因未建设完成,目前已停止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松桃县环保局已对本项目“未批先建”进行了处罚(松环罚告字[2018]45号),业主已缴纳罚款,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及《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的要求,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选址位于松桃县平头镇冷水溪村,生产能力为年产2万t锰精矿,生产工艺采用“物理干磁选”工艺。项目劳动定员1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 300天。项目占地面积约0.48hm2,占地主要为工矿用地(0.45hm2)及灌木林地(0.03h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0%。 |
(一)污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消毒后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不外排。厂区淋滤水进入淋滤水池(100m3)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防尘洒水,设1座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4m3)处理车辆冲洗水,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环评要求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中调节池的容积(事故排放时作为事故池使用),同时防止生活污水事故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不低于4m3,以便容纳矿井24h以上生活污水量,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排水的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破碎、筛分、磁选设备置于室内,采用密闭结构,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0.4m内径排放气筒集中排放,除尘效率≥98%,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矿石在颚式破碎机到振动筛,再到磁选机然后进入成品堆场均采用带式输送机传输,为防止带式输送机扬尘污染,环评要求对带式输送机安装防护罩,使其处于封闭走廊中,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原矿、锰精矿、尾矿堆场环评要求采用半封闭棚架结构并采取喷雾洒水措施,可有效降低粉尘的排放。产品装卸等主要产尘点采用喷雾洒水抑尘。场内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对出场区的汽车采取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 采取措施后,场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破碎机、振动筛、磁选机、机修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泵类、风机等应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尾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少量废机油等。 项目不设永久性尾矿库。建设单位与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渣供销协议,产生的尾矿作为水泥生产原料外售给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外售不畅时,尾矿回填井下采空区。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定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矿进入磁选机磁选。少量废机油等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4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松桃宏伟锰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稿公示本).pdf | |||||
评估意见 |
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松桃宏伟锰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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