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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3N-4N5高纯钛中试线建设项目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05 09:11: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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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3N-4N5高纯钛中试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5日-2019年61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3N-4N5高纯钛中试线建设项目

遵义市红花岗经济开发区坪桥片区

贵州省钛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经济开发区坪桥片区,租赁遵义高新区坪桥片区的标准厂房(面积9600m2),建设高纯钛中试生产线一条。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房安装蒸馏塔、加热釜、除钒反应釜、还蒸炉等设备30多台(套),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供电、液氩等公辅设施。

项目生产线以工业精四氯化钛、高纯镁、矿物油、铜、液氩为主要原辅料。高纯钛的生产,是将提纯后的精四氯化钛在800℃~900℃的条件下用高纯金属镁还原得到海绵钛,再经真空蒸馏工艺分离钛坨、氯化镁及未反应的镁,分离出的钛坨经切削、破碎、包装而得到成品。四氯化钛的还原及还原后真空蒸馏过程均使用电能;钛坨中外层为纯度3N以下海绵钛,内部为纯度3N-4N5的海绵钛。四氯化钛的提纯是将矿物油加入四氯化钛中,再经蒸馏、精馏分别去除物料中高沸点和低沸点杂质,最终得到满足生产需要的四氯化钛;四氯化钛提纯中蒸馏、精馏过程,加热采用蒸气;蒸气由1台1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供给,蒸气锅炉用软水采用离子交换工艺制备。

项目中试生产线建成后,劳动定员40人,不为员工提供食宿,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24小时,将具备高纯钛坨1000吨/年的生产能力,其中纯度在3N-4N5之间钛坨400吨/年,纯度在3N以下钛坨600吨/年,不生产钛粉。副产块状高纯氯化镁4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5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5%。

(一)施工期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生产厂房租用坪桥片区已建成的标准厂房,已建成厂房为砖混结构,本项目无土建施工,无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设备安装。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采用尾气可达标排放施工机械。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坪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河。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作业;设备安装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碰撞,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全部车间内进行,利用厂房隔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通过定点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备包装材料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部分金属材料废物,外售给废品收购单位,不能回收利用的同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锅炉能源,属于清洁能源,锅炉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利用排气筒直接排放,排气筒(1#)高度8m。

四氯化钛提纯过程中,由于停电、设备温度等因素,可能导致出现设备超压状态,超压状态发生时需将管道内的气态介质(四氯化钛)全部释放。出现超压时的气态物质全部进入尾气淋洗塔。四氯化钛储罐储存过程中由于压力调节等因素,将会不定期的排气四氯化钛气体,储罐调节口与淋洗塔相连,调节压力时排放的四氯化钛气体全部进入淋洗系统。反应生成的氯化氢进一步被水吸收,生成盐酸溶液,其吸收效率可99.0%,未被吸收的尾气从15m排气筒排放,尾气风机风量5200m3/h,经过前文工程分析核算,氯化氢未被吸收的量为0.0492t/a,即0.041kg/h,则排放浓度为7.9mg/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中的标准限值(HCl:80mg/m3),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强制排水、尾气淋洗废水、反应器酸洗废水、软水制备排水、锅炉直排水。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m3/d,依托厂房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坪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河。

生产废水中,提纯和原蒸馏工艺所使用的循环冷却水为间接换热,不与介质接触,为清下水,其定期排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锅炉直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利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

锅炉软水制备过程、尾气洗涤系统、还蒸炉反应器酸洗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外排废水中pH等污染物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坪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库房、四氯化钛储罐区(包括罐区内的管沟、事故收集池等)为重点防渗区,要求对表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效果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化粪池、生产车间、产品库房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1级的抗渗混凝土,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其他厂区路面等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硬化处理。

开展运营期地下水监测,利用东北面约1.4km的花园村井泉作为运营期的监控井,对pH、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跟踪监测。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对生产车间、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等容易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区域进行检查,查看防渗层是否渗漏等,必要时要停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性能优、噪声低的设备,进一步优化设计,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均在密闭的车间内布置,并采取减振基础等措施控制噪声,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初蒸塔废弃铜丝填料、脱重塔、脱轻塔粗料、反应釜渣液罐残渣及尾气淋洗中和罐污泥。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铜丝填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使用后需定期更换,更换的废填料全部由厂家回收;项目脱轻塔及脱重塔提纯过程中,产生的粗料主要成分四氯化钛(其含有重杂、轻杂),利用粗料罐进行收集后外售工业精四氯化钛生产厂家。

反应斧残渣及中和罐污泥属于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HW11(废物代码900-013-11),上述危险废物经设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公示稿--3N-4N5高纯钛中试线建设项目.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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