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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回收利用矿权内共伴生矿项目)
发布时间:2019-05-30 09:16: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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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回收利用矿权内共伴生矿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5月30日-2019年6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回收利用矿权内共伴生矿项目

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内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完成后可年产锑精粉5000吨。

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鑫创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障我国经济建设对锑矿的需求,推动贞丰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有效利用萤石矿权内伴生锑矿综合回收,本着资源不浪费,企业增加效益,给地方增加税收的背景下,提出了伴生锑矿综合回收浮选锑精粉的项目。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内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完成后可年产锑精粉5000吨。项目选址符合贞丰县龙场镇循环经济工业园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项目属于采掘项目,项目于2012年8月12日取得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原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州环审〔2012〕43号),于2015年7月29日取得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原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复(州环审〔2015〕06号),本项目性质为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分为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及其它工程组成。达产后年产锑精粉5000吨。

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1.5%。

(一)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得外排。

生产废水采用成套水处理系统,该水处理系统由加药系统、过滤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组成,主体工艺为多级沉淀。应确保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现有管道排入贞丰县龙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双龙河。经环评单位现场勘察分析,贞丰县龙场镇污水处理厂尚有足够余量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拟建项目在龙场镇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目前管网已接通,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贞丰县龙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具备可行性。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工艺过程及产品装卸过程“跑、冒、滴、漏”的物料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重点污染防治区:将项目建设区中尾矿暂存库、危废暂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应达到渗透系数K1.0×10-7cm/s和等效黏土层厚度≥6m的防渗性能,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

一般防渗区:将建设区内的生产用水中转池、循环水系统等划为一般防渗区。要求涂布防渗涂料,一般防渗区应达到渗透系数K1.0×10-7cm/s和等效黏土层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矿石破碎产生的粉尘含尘浓度高,粉尘量较大。现有项目除破碎车间外,厂房均为全封闭。经与建设单位沟通,拟以新带老改造破碎车间,将破碎车间也设置为全封闭厂房+布袋除尘(新增措施),确保外排粉尘量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限值要求。

2)粉料仓皮带机走廊原有措施密闭廊道,预计产生的粉尘量很小。

3)磨矿过程原有措施湿磨,各级浮选为泡沫浮选,均在有水环境中操作,预计几乎无粉尘产生。

4)道路扬尘新增定时洒水措施,运输时加盖蓬布,避免道路扬尘。

5)堆场新增棚架式半封闭结构措施,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6)在厂房空地、道路两旁种植常绿乔木,以美化环境,减少粉尘。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控制标准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破碎机、给料机、球磨机、分级机、浮选机、浓缩机、过滤机、空压机、水泵、鼓风机、各类胶带输送机等。主要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固废:选矿过程分选出的尾渣量,含水量15%左右,经皮带机送至尾矿暂存库干法堆存,不得随意堆存。建设单位与贞丰恒山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尾渣销售协议,约定由该公司负责清运,且保证项目场地尾渣堆存量不超过500t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矿物油送厂区危废暂存间(20m2)内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废管理、处置、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进行。

4、其他

厂区内固废临时堆放场的建设应分别按照《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面要硬化、设顶棚和围墙,确保达到不扬散、不流失、不渗漏的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公示版.zip

评估意见

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回收利用矿权内共伴生矿项目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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