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5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仁怀至遵义段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仁怀至遵义段 |
仁怀市、播州区、汇川区,红花岗区 |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所辖城区和仁怀市境内,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沪蓉高速G42的联络线G4215成都—遵义联络线的组成部分,也是调整后《遵义市骨架公路网规划(2009-2030)》“5纵5横7联2环”中的3联。路线全长53.30km,总体为西北东南走向,起自仁怀苍龙赵家湾,与仁赤高速公路相接。向东南经仁怀市苍龙、播州区平正、汇川区松林,红花岗区金鼎、巷口、忠庄,止于忠庄桃溪,与兰海高速相接。 拟建公路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33.5m,设置桥梁15132m/35座,其中特大桥3383m/3座、大桥11118.1m/30座、中桥131m/2座,桥梁比例28.39%。设置隧道23498m/13座,其中特长隧道12745m/3座、长隧道7700.5m/5座、中隧道2759m/4座、短隧道293.5m/1座,隧道比例44.09%。桥隧比72.48%。设置互通立交6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3处。拟建公路共拆迁建筑物16.63万m2,其中砖混楼房3.84万m2、砖瓦平房10.48万m2、砖瓦房0.82万m2、土坯房和框架结构0.41万m2。平均每公里造价2.41亿元,拟于2018年5月底开工,2022年5月底建成通车,工期4年。 运营期将在金鼎山服务区和团结停车区设置加油站,沿线设置加油站由石油单位另行设计建设,单独开展环评工作,但由于拟建公路环评阶段,服务区选址基本确定,周边环境明确,因此在本环评阶段对加油站选址进行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为128.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885.6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77%。 |
(一)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隧道施工期间,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井泉加强监测,时刻关注井泉的流量变化,在隧道注浆阶段还应时刻关注各井泉的水质变化,如发现泉水流量减少或SS浓度升高等现象,应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施工废水设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路面洒水、施工用水等。营地生活污水设旱厕定期清理作农肥。对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生活污水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施工营地、沥青搅拌场、弃渣场、以及料场等;在靠近水体、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处禁止设立施工营地、沥青搅拌场、弃渣场、料场、服务区、收费站等,同时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无废水排放。尽量减少对水源保护区区域内植被的破坏,地表植被破坏的,应对植被进行恢复。开挖土石方的堆放要做好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生产废水必须完全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工程施工中,不得外排。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严禁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地表水体。 拟建公路施工期水源保护区路段涉及风险源时,应及时编制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各料场、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应设置在周围敏感点的下风向200m外,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平衡好土石方量,做好道路边坡防护及路基防护工程。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调整局部路线设计方案,合理规划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噪声居民。优先避让环境敏感目标,无法避让时考虑减噪措施,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声屏障等噪声防护设计。建议下一步设计和施工规划时将堰头湾、方家院子距离隧道洞口较近的住户纳入工程拆迁范围,同时在隧道洞口区域密植林木,净化空气。 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应采取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噪声源应加装隔声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对距居民区480m以内且无山体遮挡的施工现场,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06:00)停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在施工便道200m内有成片的居民时,夜间应禁止在该便道上运输建筑材料。爆破施工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对距离居民点较近的隧道洞口(杨家隧道进口、大屋基隧道进口、冷家湾隧道出口、青山隧道进口、堰头湾隧道进口),洞口爆破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或设置彩钢板等临时声屏障,以降低噪声与振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为降低爆破振动对隧道洞口附近及隧道上方的敏感点的影响,施工中应采取因地制宜采取减小爆破进尺、减小炮眼装药密度、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等减震措施,必要时可采取预切槽、隔断桩等隔振措施。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抽样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工程开挖的弃土方及时清运至指定渣场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以上固废严禁乱堆、乱放,尤其在涉及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域不得设置弃土渣场,不得堆放、丢弃弃土渣。弃渣场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措施,按照规范堆放弃渣,服务期满后,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位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4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应移出水源二级保护区外,13处准水源保护区内施工营地应做好污染防治,禁止排放污水。禁止在ZK12+100~ZK13+220段(隧道段)奶子山森林公园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及丢弃渣土。工程在靠近水源保护区、各地表水周边严禁设置料场、渣场及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在以上路段施工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必须全部收集处理。对施工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施工机械机修以及工作时油污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油污水等对环境造成污染,以上路段列入环境监理的重点内容。 对表层有肥力的土壤进行剥离、存储和利用,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利用或复垦。对施工临时占用造成的植被损失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按原有土地利用和植被状况进行植被恢复。 穿越林区路段,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林区边缘和隧道口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6.景观环境保护措施 土石方要定点堆放,不得乱堆弃。位于水域区域路段的路基和大桥的施工场地和物料堆场位置、范围须与管理部门共同划定红线,禁止越界施工,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植被的破坏。工程开挖后形成的边坡,应采取挡墙、片石护坡和植草等防护,桥涵工程对会产生岸坡冲刷地段,应采取片石岸坡防护,以减少工程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公路沿线设施共设5个站点,其中3个站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1个站点的受纳水体为Ⅱ类水体,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绿化用水标准后,综合利用,回用于沿线设施绿化、林地浇灌和大车加水等。1处站点的受纳水体为Ⅲ类水体,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洛江河(Ⅲ类)。运营期间应对莲池村龙井井泉进行密闭、引流处理,处理后仍作为备用水源使用。在拟建公路跨越地表水体的桥梁两侧须设置完善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将路面径流污水引离沿线水体,避免路面径流污水直接排入沿线水体,造成水体污染。在跨河桥梁两侧设置事故池,发生危险事故时事故池中的废水须外运到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排入水体,确保跨越水体安全。该水池须兼有沉淀、隔油和蓄毒作用,可将事故径流和初期雨水截留,避免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拟建公路运营期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及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隧道,加强支撑防护、铺设防水层及排水管,避免地下水的污染与流失。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中有关桥梁养护的要求,切实加强桥梁工程安全检查、监控,确保水域路段的安全。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沿线服务区餐饮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气须经净化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从专用烟道排放。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加强组织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同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技能培训,减少车辆滞速怠速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各路段远期预测交通噪声2类区达标距离为距离中心线233.6~269.3m,在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尽量规划为对声环境不敏感的用地类型。建议在公路路侧地形较为开阔的条件下,不宜将距路中心线250m以内区域的首排房屋作为居住用房,特别是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规划建设时更加要留有余地。如在路侧建造房屋造成其噪声超标的,房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自行采取降噪措施。营运中期预测值超标15处敏感点:大寨,中心组,草王坝、民主移民小区,常溪水,大屋基,黄泥堡,文庄,龙井,马桑湾,王家寨,三堡上,百家房子,曹家湾,跑马沟,马家窝氹。除三堡上设置隔声窗2处(15户),其余设置声屏障共15处(4360延米)。对远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工程开挖的弃土方及时清运至指定渣场处理。以上固废严禁乱堆、乱放,尤其在涉及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域不得设置弃土渣场,不得堆放、丢弃弃土渣。弃渣场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措施,规范堆放弃渣,服务期满后,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营运期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和确保安全生产在沿线有野生保护动物分布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公路绿化林带不受破坏。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仁怀至遵义段--公示版.pdf | |||||
评估意见 |
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仁怀至遵义段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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