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等8个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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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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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 猫洞乡元江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羊九村 |
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全资煤矿24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经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批复。根据批复意见,首批18对煤矿兼并重组后保留煤矿7处,关闭11处,第二批6对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后拟保留煤矿3处,关闭3处,整合完毕后,公司煤炭产能将突破500万吨。本项目属于第一批兼并重组项目。依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103号)元江煤矿由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与普定县猫洞乡普茂煤矿整合扩界扩能而成, 重组后保留元江煤矿,关闭普茂煤矿,项目位于普定县猫洞乡。兼并重组后项目规模为45万t/a。原元江煤矿规模为15万t/a,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书审[2015]9号”予以批复,原元江煤矿未进行相关环保验收。原普茂煤矿为15万t/a煤矿,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书审[2013]25号”予以批复,原普茂煤矿未进行环保验收。目前项目尚未动工。 (二)工程建设内容 元江煤矿划定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7.1406km2,拟采标高+1250米至+500米。矿井工业储量3639.4万t,设计资源/储量3237.7万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2265.8万t。将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上、下煤组联合开拓,水平标高920m。 五个采区,即上煤组划分为三个采区,下煤组划分为两个采区。矿井首采一采区。采区接替计划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涉及开采煤层为0、8、9三号煤层,其中首采面布置在8号煤层中。根据煤质检验报告,三层原煤全硫含量均>3%,结合发热量和基准发热量(24MJ/kg)进行折算后,三层原煤全硫含量均<3%。元江煤矿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等组成。共设置三个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回风平硐。元江煤矿利用原元江煤矿15万t/a系统工业场地进行扩建,同时利用现有的办公楼、浴室、任务交代室、灯房、单身职工宿舍、食堂等。将原风井场地改造为瓦斯综合利用场地。元江煤矿地面设施包括工业场地、瓦斯综合利用场地、炸药库、排矸场、储煤场等,工业场地利用原有扩建,瓦斯综合利用场地利用原元江煤矿风井场地建设,炸药库为利用现有,排矸场为新增占地建设,项目总占地为8.58hm2,新增占地3.85hm2,未涉及基本农田。矿井所属的集团公司拟规划在蔡官镇集中建一座入洗能力为200万吨/年的选煤厂,因此本次设计不考虑单独建选煤厂,前期运往安顺电厂,后期运往洗煤厂进行洗选。本矿井属于高瓦斯、无爆炸性、自燃煤层。瓦斯电站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该项目另行评价。总工期为30个月。矿井建设完成后,瓦斯抽放站将会配套建设瓦斯电站,不设置燃煤锅炉,工业场地供热用空气热源机组。后寨(6户)、麻子冲(9户)、桐子树(11户)、喊州(4户)、右种(4户)共计34户须进行搬迁。矿区11#、12#拐点附近分布月亮小学和猫洞乡集镇区,均是部分位于矿区内部分位于矿区外,为了确保月亮小学和猫洞乡集镇区的安全,环评要求将F3断层南部的区域划为禁采区,损失的资源量约50万t,影响服务年限约1a,煤矿的服务年限由36a变更为35a。 |
(一)施工期 1、环评要求先行改扩建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以及管道排水相关工程,在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生活废水利用旱厕收集粪便,作为附近农田的肥料,其余生活污水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复用;施工废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为施工防尘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均不外排。 2、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定期洒水,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应燃用清洁能源,在工业场地北侧靠近居民点附近设置施工围挡。散装原料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3、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尽可能不用高噪声设备,噪声值大于85dB(A)的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开挖土石方量135510m3(包括建井期开挖石方73938m3),填方94492m3,废弃41018m3,堆放在排矸场,表土作为工业场地的覆土。少量建筑垃圾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元江煤矿井下正常涌水量为79.5m3/h,最大涌水量为191m3/h。采用预沉+石灰粉中和+一级曝气+一体化设备(混凝沉淀+一级锰砂过滤)+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底泥浓缩压滤+活性炭深度处理和消毒复用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达到200m3/h,满足最大涌水时的处理需求。经处理后矿井水部分消毒作为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绿化和浇洒道路用水,部分作为生活非饮用水,其余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要求后排放。采用DN200型承压管道自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1220m)提升约30m(考虑水头损失)至新寨小溪轿岩居民点附近+1240m的新寨小溪排污口,管道长1.25km,排污口下游约1.5km进入三岔河。小河流-新寨小溪位于矿区东侧边界外700m,新寨小溪的集雨面积达到2.85km2,区域降水量丰富,结合当地居民的问询结果,新寨小溪常年有水,未出现干涸断流。因回水区范围仅到汇合口上游100m,本项目的排污口距离引子渡水库回水区约有1.4km。引子渡水库主要功能为发电,无集中供水功能。矿区东侧边界外的5#拐点附近分布一条由东向西径流的猫洞小河,径流约3km后进入伏流。煤泥经带式压滤机压滤处理后掺入原煤外售。生活污水、机修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厕所粪便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以上污废水与浴室、洗衣房废水一同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具有脱磷脱氮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288m3/d,处理的生产、生活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再经过滤(无阀过滤器)+消毒处理后满足《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GB50383-2006)作为井下防尘用水不外排。在地面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并设置沉淀池(200m3),将场地冲刷水、进出车辆冲洗水收集后排入沉淀池,然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排矸场淋溶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投加石灰和混凝剂进行处理,处理后作为排矸场自身防尘洒水,不外排。在矿井工业场地总排口设置污废水水质全自动在线监测仪,监测项目有流量、pH、COD、SS、氨氮。 2、储煤场设置棚架四周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储装场地硬化处理,原煤皮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筛分设备室内布置,并在筛分车间周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转运场地硬化并在四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卸载站合理控制装卸落差并在周边设置喷雾洒水。排矸场采取洒水和绿化措施,服务期满后对表面进行复垦或绿化造林。工业场地东侧最近150m分布有可处(12户48人)居民点,瓦斯综合利用场地西侧50m分布河边居民点,敏感点不在场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工业场地内的职工宿舍、食堂位于储装场地等生产区冬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生产区与该生活区高差-8m,同时生产区设置半封闭棚架和洒水降尘,加强功能区之间的绿化林带建设,预计职工宿舍、食堂受生产区扬尘影响较小。 3、为降低矿井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泵噪声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绞车房噪声影响,矿井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将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并选用高大乔木降噪、降尘。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为避免车辆运输噪声对沿途村民点的影响,应严禁经过村寨时鸣笛。 4、运营期煤矸石产生量为4.5万t/a,尽量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通过汽车运往排矸场集中堆置,堆存时分层堆放,推平压实。元江煤矿矿井水处理站煤泥产生量为330.8t/a,经脱水后掺入原煤一同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17.16t/a,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同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3.06t/a,工业场地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与煤矸石一同运往排矸场。机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危废,在机修车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定期将废机油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元江煤矿抽放瓦斯纯量6.0m3/min,年瓦斯抽放纯量为3.15×106m3。在瓦斯综合利用场地内建设一座瓦斯发电站,从矿井瓦斯抽放站来的瓦斯首先进入缓冲储气罐,稳压后进入燃气发电机组进行发电,所发电力供应煤矿,余热供应煤矿采暖、供热。根据抽采量确定建设3×500KW发电站。瓦斯发电站综合利用瓦斯2.97×106m3/a(年运行6000h),综合利用率达到94.3%。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瓦斯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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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兴发乡兴发煤矿(整合扩能) |
贵州省赫章县兴发乡 |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赫章县兴发乡兴发煤矿 |
湖南鑫创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70号”文,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赫章县兴发乡兴发煤矿(整合扩能)由原兴发煤矿(9万t/a)和德江县青杠湾煤矿(9万t/a)异地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兴发煤矿,关闭德江县青杠湾煤矿。整合后兴发煤矿生产规模为45万t/a。兼并重组后预留矿权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2.0048km2。开采深度+2000m~+1700m。井田内可采煤层为6、13、16号共3层,其中13、16号煤层为全区可采,6号煤层为大部可采。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813.28万t,矿井服务年限为11.8年。 兼并重组煤矿利用原兴发煤矿工业场地,对原兴发煤矿的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开拓系统进行改造利用。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两个采区,不进行煤组划分,水平标高+1750m,+1800m标高以上兴发向斜轴东北部为一采区,西南部及+1800m标高以下的16号煤层划为二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设计采用高档普采工艺,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开采,后退式回采,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矿井为高瓦斯矿井,设计拟在地面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站,对井下瓦斯进行集中抽放,抽放站来的瓦斯首先进入缓冲储气罐,稳压后进入燃气发电机组进行发电。 原煤经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运出地面后进入筛分楼,经筛分楼筛分后的块煤和混煤分别由胶带运输机运至储煤场堆存,然后装车由汽车外运,矿井生产的原煤主要供给具有脱硫设施的赫章县野马川电厂作动力用煤。井下采掘矸石及手选矸石经窄轨运往工业场地内的矸石转运场堆存,再经汽车运往矸石周转场。 矿井总投资26574.65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533.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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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及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复用,剩余部分外排。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生活营地采用旱厕;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改良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周边绿化;施工井下水采用临时的沉淀池处理后作施工用水和防尘用水,不外排。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对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使用清洁能源;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况;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设置在隔声棚内;在靠近兴发小学、兴发集镇等噪声敏感点的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 12:00-14:30及22:00-次日6:00时段施工。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 4.对开挖的土石方及原料临时堆场,周围应开挖排洪截流沟,设置临时土袋挡土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开挖表土进行单独剥离、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作场地绿化覆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井巷工程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置于临时排矸场。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筛分楼应密闭,储煤场采用全封闭式,并在筛分震动筛、储煤场四周设自动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运输机设置在全封闭走廊内,在转载、卸料、给料及装车场等易产生煤尘处,均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装置;矸石周转场推平压实,设喷雾洒水除尘装置;装车场地设置防风抑尘网或围挡;针对运输扬尘,应维护好运煤道路,运煤汽车不超载,途经居民点时限速行驶,盖蓬布,车厢严实不漏煤;加强工业场地绿化,特别是在储煤场、装车场、矸石转运场地等产尘点附近种植滞尘性较强的树种。取以上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不设专用供热锅炉,采用空气能热泵机组进行供热,在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利用瓦斯发电站余热供热。瓦斯发电站未建成前,瓦斯排放须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兴发煤矿一采区正常涌水量为1126m3/d,最大涌水量为2815m3/d;全井田开采后正常涌水量为2274m3/d,最大涌水量为5685m3/d。由于一采区涌水量与全井田涌水量差异较大,矿井水处理站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2880m3/d(120m3/h),二期建设时在一期基础上扩建至5760m3/d(240m3/h)。矿井水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曝气+锰砂过滤+部分消毒的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复用于井下防尘、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瓦斯抽放站补充水、场地、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瓦斯电厂循环补充用水等的部分,须进行消毒处理并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中防尘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回用于洗衣房、浴室等矿井内部的非直接饮用水,应再进行深度处理,水质须达到《生活饮用水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剩余排入阿勒河的部分,排水水质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排水中 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标准的要求。 (2)场地淋滤水。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场地外雨水经截水沟收集后就地排放,污废水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在工业场地的储煤场及装车场地、矸石转运场地分别设置煤泥水收集池(50m3),将工业场地生产及辅助生产区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淋滤水收集后提升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3)矸石周转场淋溶水。本项目矸石周转场在雨季时将产生矸石淋溶水,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矸石周转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底部修建过水涵洞,在下游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沉淀池(100m3),淋滤水经沉淀收集处理后复用于矸石周转场的防尘洒水。 (4)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浴室、洗衣房生活用水,产生量约160.56m3/d。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A2O工艺,规模为192m3/d。厕所粪便污水、食堂污水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前,须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阿勒河。 (5)地下水保护措施 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井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有机修车间、油脂库、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泥水收集池、隔油池;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技术是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由于现阶段难以对煤矿开采造成的井泉减少水量进行定量预测,环评要求若煤炭开采过程中发现评价范围内居民供水水源(井泉)因煤矿开采发生漏失时,矿方应解决其供水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筛分楼、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站、通风机、皮带运输、装载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约5.18万t/a,矸石应尽量不出井,直接充填采空区;综合利用于生产水泥、砖等建材制品,利用不完的运至排矸场堆存。排矸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和设备润滑产生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900-214-08。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机修车间内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 5.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煤矿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矸石堆场、风井场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6.对井田范围内X013县道沿线居民点留设保护煤柱。首采区开采时,对位于井田东南部的金家垭口住户(共计12户58人),采取搬迁安置措施,集中安置在井田外的下河街;位于井田东北边界附近的下河街1#零星散户(共计6户23人)、位于井田西部的白石岩2#零星散户(共计5户19人)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措施。全井田开采后,灰渣坡住户(共计12户58人)房屋预计将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措施。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断层留设保护煤柱。由于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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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 杨柳田煤矿(整合)(建设规模:90万t/a)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境内 |
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一)项目概况 杨柳田煤矿(整合)属于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103号”中的兼并重组矿井。杨柳田煤矿(整合)矿山面积为20.0594km2,全矿井设计可采资源/储量共4720.2万吨,首采区(11采区、12采区)可采资源/储量约2124.1万吨。矿井服务年限35.0年。杨柳田煤矿(整合)由原来西秀区蔡官镇杨柳田煤矿(原15万t/a)和西秀区轿子山镇黄河沟煤矿(原9万t/a)两个异地煤矿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原杨柳田煤矿,关闭原黄河沟煤矿,整合后在原杨柳田煤矿的基础上拟扩建规模至90万t/a,重组后的杨柳田煤矿既扩能又扩界。 原杨柳田煤矿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境内,未曾办理环评手续,于2015年9月停产至今,未进行任何生产活动,环评调查未发现曾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及环保投诉问题。原黄河沟煤矿位于西秀区轿子山镇,未曾办理环评手续,已按兼并重组煤矿要求于2014年关闭,矿井井口封闭。 (二)工程建设内容 杨柳田煤矿(整合)建设是在杨柳田煤矿生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并补充部分场地及地面设施。兼并重组后杨柳田煤矿的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400米至300米标高。杨柳田煤矿(整合)开拓方式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全矿井共划分为两个水平,一水平标高+1050m,二水平标高+700m,下煤组增加一个辅助水平,其水平标高+925m;受区内断层及河流影响、并结合煤层赋存条件,全矿井共划分为六个采区。矿井投产时布置有两个采区(11、12采区)同时生产,采区接替计划为11采区→22采区→23采区;12采区→13采区→21采区。设计11采区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12采区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均为后退式回采、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投产初期,矿井原煤直接通过公路运输外销,后期规划建设配套选煤厂,原煤经洗选后销售。原煤主要作动力用煤,销往安顺电厂,也可作炼焦、化工用煤,销往冶金、化工、造气企业。工业场地、回风斜井场地、附属设施为利用原有占地;辅助进风场地、11采区风井场地、污水处理站、临时排矸场、21采区风井场地、爆破材料库为新增占地。进场道路部分利用原有、部分新建。本矿井为高瓦斯矿井,项目回风斜井场地已建有瓦斯抽放站,项目投产后将用于抽采12采区瓦斯。同时,拟在11采区风井场地新建瓦斯抽采站,用于除12采区外其他各采区的瓦斯抽采。12采区瓦斯采用火炬燃烧方式处理,暂不考虑发电等形式的综合利用;设计后期在11采区风井场对抽放瓦斯进行综合利用。因11采区风井场地距离工业场地较远,瓦斯输送比较困难,因此本矿井工业场地行政、公共建筑暂不考虑采用瓦斯发电站余热进行采暖,矿区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热源。项目在工业场地、11采区风井场地分别布置机修车间。本矿井建井工期为32.6个月。 |
(一)施工期 1、本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工程主要集中在井下以及工业场地、11采区风井场地。环评要求在施工期间先行在11采区风井场地旁污水处理站场地建设矿井水处理站(5400m3/d)。在11采区风井场地旁矿井水处理站未建成前以及井下巷道未贯通前,11采区风井场地设置混凝沉淀池对井下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井壁淋水和施工废水可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12采区井下水(工业场地排出)进入原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多余部分排至箐脚小溪。生活污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480m3/d)和相关污水收集管道收集工业场地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尽量复用后外排;未建成前,可利用已停运的原生活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复用不外排。11采区风井场先行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12m3/d),对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或达标外排。 2、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定期洒水,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施工期食堂要求使用电、天然气供热,其他供热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进行。不得重新使用已经停用的热水锅炉,散装原料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3、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尽可能不用高噪声设备,噪声值大于85dB(A)的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场地目前基本无矸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的堆存。矿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掘进矸石,该矸石可用于场地平整,多于部分可暂存于临时排矸场。施工过程中本工程利用采用场内的空闲地进行临时堆放需转运的土石方量。临时堆渣场和渣场必须用防雨布遮盖,周围设临时土袋挡土墙。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碎砖、石、砼块等一般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期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本次项目对储煤场采用半封闭式棚架落地结构。临时排矸场堆放时采取推平压实,同时矸石表面喷洒石灰浆,防治矸石自燃,加强周边的绿化。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用于矸石临时堆存后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往临时排矸场堆存。对矸石周转场进行地面硬化。对各产尘点和易扬尘道路进行洒水防尘。禁止瓦斯直接排放,待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在11采区风井场地建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 2、为防止地下水受污染,应做到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最大限度对矿井水进行回用,防止管道污染物跑、冒、滴、漏,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在周围修建截排污沟,在场地低洼处修收集水池(工业场地105m3、11采区风井场地65m3),废水经沉淀后用作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临时排矸场修建截排污沟,坝体下游设置沉淀池(50m3),少量淋溶水经沉淀后,复用于临时排矸场进行防尘洒水。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实行重点防渗;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暗沟、暗渠等临时排矸场(P3l)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防渗处理。为防止矿区内牛洞冲东北侧地下暗河发生突水事故,应结合矿界、后寨村寨在矿区东北角留设整理煤柱,在暗河附近开采时 采取“先探后采”方式。 杨柳田煤矿(整合)矿井正常排水量1776m3/d,最大涌水量为5328m3/d。在11采区风井场地新建矿井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225m3/h(5400m3/d),工艺采用:中和调节(添加生石灰)+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11采区瓦斯抽放站冷却水、瓦斯电站补充水等,复用率为71.33%,剩余部分达标外排至龙井小溪。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部分经消毒后复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绿化、道路浇洒用水,剩余通过井下排污管线自流至11采区风井场地旁的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达标外排至龙井小溪,处理规模:480m3/d。项目11采区风井场地少量生活污水沿用施工期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总排口设置污废水水质全自动在线监测仪,监测项目有流量、pH、COD、氨氮。 3、项目工业场地、回风场地为已有设施,在重新使用前做好已有设备的检修工作,并采取减震、吸声、消声等措施,减少设备噪声。矿井泵类、绞车房噪声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并选用高大乔木降噪、降尘。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为避免车辆运输噪声对沿途村民点的影响,应严禁经过村寨时鸣笛。 4、矸石产生量为9.0万t/a,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用于生产矸石砖,不能及时利用或暂时不能利用的矸石运至矸石场堆存。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和垃圾收集池集中收集后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可掺入混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干化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置。矿井机修车间、综采维修间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暂存于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内设置废机油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定期将废机油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杨柳田煤矿(整合)瓦斯抽采纯量为39m3/min,从矿井瓦斯抽放站出来的瓦斯,首先进入缓冲储气罐,稳压后进入燃气发电机组进行发电。整合后矿井11采区及后续开采采区年瓦斯抽放纯量为2049.8万m3/a,建设单位计划先期建设5×500KW的瓦斯发电站1座。环评根据整合后瓦斯抽放纯量,初步计算可建装机容量为16×500KW的瓦斯发电站1座。根据瓦斯电站纯瓦斯用量估算矿井瓦斯发电站年利用纯瓦斯总量可达1960万m3/a(年运行7200h),占抽采总量的95.62%,可满足贵州省关于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50%的要求。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瓦斯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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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安家寨煤矿(兼并重组)60万t/a项目 |
纳雍县玉龙坝镇境内 |
纳雍县安家寨煤矿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113号),安家寨煤矿位于纳雍县玉龙坝镇境内,本次兼并重组后保留。安家寨煤矿(9万吨/年)与纳雍县王家寨镇塔山脚煤矿(9万吨/年)通过资源置换整合后,拟建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资源置换整合后王家寨镇塔山脚煤矿关闭,安家寨煤矿矿区范围不变,还是以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350米至850米标高,矿区面积3.825平方公里,保有资源储量4939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 原安家寨煤矿目前持有9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00002010011120052853),且于2007年11月取得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纳雍县安家寨煤矿年产9万吨原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毕地环计[2007]096号)。本矿井地面主要土建工程、井下主要井巷及设施设备安装工程已基本竣工,但由于政策原因,未能验收正式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处于停建状态,待参与整合。 原塔山脚煤矿属于贵州省六厅(局)《公告》(2014年第2号)需要关闭的煤矿,该矿于2014年3月关闭,并与2016年12月通过了纳雍县人民政府的关闭验收确认,该矿现场设备已拆除,井筒已封闭,场地部分地表生态已自然恢复。 安家寨煤矿可采煤层共9层,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2086.27万t,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25a,由于本项目7号煤层硫含量经折算后仍大于3%,环评要求禁采7号煤层后,本项目最终可采储量为1874.25万t,服务年限为21.5a。 安家寨煤矿地面设施总占地面积10.743hm2,其中工业场地占地面积为8.59hm2(其中利用2.05hm2,新增6.54 hm2)。矿井井口及地面工业场地设在程家寨西南方向,新建工业场地,另对位于新场地西北角的现有场地内的部分辅助建筑设施改造后利用。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在场地内新建主、副斜井和回风斜井,并列式通风。全矿共划分一个水平三个采区,初期投产一采区。设计采用大联合布置开采。煤层采用下行开采顺序,由上至下依次开采。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设计可采煤层均属无烟煤,原煤出井后经直接通过汽车运输运往纳雍县电厂用于火力发电。本次环评不包括洗煤厂,前期只预留配套选煤厂用地,待后期建设时再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本项目总投资39753.77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525.3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84%。 |
(一)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期矿井水及施工废水利用原安家寨煤矿(9万t/a)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利用原安家寨煤矿(9万t/a)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废水处理设施,并建设相关收集输送管道、提升排放系统,用于施工期矿井水的处理、复用和外排,在矿井水处理站运行前可设置混凝沉淀池对井下水进行处理,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的井壁淋水和施工废水可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 在施工期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前,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集中收集生活污废水,生活污废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 3.施工道路、裸露场地及施工粉尘定期洒水降尘,并采取加盖篷布运输等措施控制粉尘影响。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不改变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类别。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施工期矿井井巷矸石可用于场地平整,多于部分暂存于矸石场。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使用锅炉,采用空气能供热。工业场地地面储煤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地面皮带运输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采取洒水防尘,对筛分、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密闭、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矿井产品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途经居住区及其附近路段还应限速行驶,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1个污水总排口,经处理达标后的污废水经总排口外排。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矿井总排口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和NH3-N,并按要求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设置矿井水处理站1座,规模10800m3/d,处理规模可以满足最大涌水量的处理要求。采用水力循环澄清池+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深度处理(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处理工艺。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道路防尘及绿化洒水,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活非饮用水,其余矿井水经处理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提升排入余家沟。 矿井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75.53m3/d,经过预处理后收集,采用具有脱磷脱氮处理效果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余家沟。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评估要求在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四周设置煤泥水的收集边沟和收集池(100m3),以避免雨季煤泥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排矸场下游设置矸石淋溶水沉淀池(125m3),经沉淀后可回用洒水降尘,经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可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地下采煤对地下井泉的影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为避免受影响井泉尤其是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受沉陷影响产生水量减小或疏干等情况,业主已承诺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水,由其出资解决。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工业场地压风机房、通风机、瓦斯泵站、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泵类及筛分间等,由于距陈家寨、大龙井、余家寨居民点较近,建设单位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每年产生煤矸石6万t,煤矸石首先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制砖,不能利用时矸石运往排矸场暂存。排矸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贮存场设置,矸石场设挡矸坝、截排水沟和排水涵洞。在工业场地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与经干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外销,沉淀池产生煤泥(含石灰渣)运至排矸场定点堆存。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废乳化液、废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评估要求建设单位须尽快对塔山脚煤矿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并对原有矿井开采后续可能出现的对环境破坏、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等,承担相应治理责任,对后续仍可能存在对当地饮用水的破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7.设计中已对岩头上、高家寨、丫口寨这三个居民点留设保护煤柱。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等留设保护煤柱。 井田范围内乡村道路级别低,若受开采沉陷影响,可采取“采后修复、随沉随填”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有余家沟、陈家沟、果比河,余家沟及果比河位于沉陷范围外,陈家沟留设保护煤柱,地表沉陷对余家沟、陈家沟、果比河基本无影响。 采煤过程中造成土地破坏的应进行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由于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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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化乡福利院煤矿30万t/a(兼并重组)项目 |
贵州省金沙县新化乡 |
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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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103号”文,金沙县新化乡福利院煤矿(以下简称“福利院煤矿”)与德江县枫香溪镇茅家坝煤矿通过异地整合,关闭茅家坝煤矿,保留福利院煤矿,整合后福利院煤矿矿区面积、开采标高不变化,生产规模为30万t/a。 福利院煤矿矿区面积0.6177km2,全矿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三个井筒进行全井田开拓,区内可采煤层5层(4、5、9、14、15号煤层),矿井服务年限11.1a。本次环评不包含瓦斯电站、洗煤厂,后期建设时另行环评。 矿井原煤出井经筛分后直接外售,销售至有脱硫设施的黔北发电厂作动力煤,洗煤厂建成后,原煤经洗选后销售。本矿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利用原风井场地建设瓦斯抽放站对瓦斯进行抽放。 本项目总投资1267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76%。 |
(一)施工期 1.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以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在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施工人员粪便设旱厕收集,作为附近农田的肥料;其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复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防尘洒水。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均不外排。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使用石油液化气清洁能源。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避免噪声扰民。 4.井巷工程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置于临时排矸场;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等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储煤场采用棚架式半封闭结构,皮带机走廊、筛分楼采用封闭式结构,并在皮带转载点、储煤场、筛分楼、装车场设喷雾洒水装置,以控制扬尘。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以抑制路面扬尘。矸石场在干燥少雨季节采用喷雾洒水后控制扬尘,矸石堆放时采取压实、覆土、周边进行绿化,设防风林带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不设专用供热锅炉,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在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利用瓦斯发电站余热供热。瓦斯发电站未建成前,瓦斯排放须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上煤组(一采区)开采期间,正常涌水量13.1m3/h,最大涌水量为27.5m3/h;下煤组(二采区)开采期间,正常涌水量149.7m3/h,最大涌水量为314.4m3/h。本项目上煤组服务年限7a、下煤组服务年限4.1a,由于上下煤组开采矿井涌水量相差较大,矿井水处理站宜分期建设。上煤组开采期间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5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临转入下煤组开采前再建设一座规模为27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总规模320m3/h)。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一级锰砂过滤+煤泥浓缩压滤+部分消毒”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防尘的部分,须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中防尘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外排部分,排入白元沟,排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排水水质要求,排水中 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的要求。 (2)场地淋滤水。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在工业场地最低处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50m3),以收集场地初期雨水。在临时排矸场挡矸坝下修建矸石淋溶水收集池(50m3),以收集矸石淋溶水,投加石灰和混凝剂处理后作优先回用于排矸场自身防尘洒水。 (3)其他废水。本项目机修产生废水约2m3/d,主要污染物为矿物油;生产作业人员产生生活污水约170.38 m3/d,主要污染物为BOD5,上述废水通过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流程为初沉+厌氧+好氧+二沉,规模为216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再经过滤、消毒处理后全部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洗煤厂建成后这部分水复用于洗煤厂,不外排。食堂废水和机修废水须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厕所粪便须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有柴油储罐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暗沟暗渠;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技术是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5)井泉保护措施。由于现阶段难以对井泉影响程度进行定量预测,环评要求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饮用水源减少或漏失,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泵类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压风机、通风机、瓦斯抽放泵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约3.0万t/a,环评要求矸石综合利用于生产水泥、砖等建材制品,未利用完部分运至临时排矸场处置。临时排矸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 根据类比的新化煤矿五号井、龙宫煤矿煤矸石成分数据,福利院煤矿的矸石含硫量>1.5%,采用喷洒石灰浆法防其自燃,石灰乳配制和输送系统应与矿井同时建设,生产过程中边排矸边喷洒石灰浆,直至生产终期。 本项目生活垃圾总量约142.20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量约78.14t/a(干基),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12.66t/a(干基),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2)危险废物 废机油、油泥均属危险废物,矿井机械维修均集中在厂房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在修理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5m2)用于暂存上述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断层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煤矿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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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紫森源火铺羊场坡煤业有限公司火烧铺煤矿羊场坡井区 |
盘州市火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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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36号”和“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105号”文,贵州紫森源火铺羊场坡煤业有限公司火烧铺煤矿羊场坡井区,由贵州紫森源火铺羊场坡煤业有限公司的红果镇新寨煤矿、红果镇厨子田煤矿、盘县火铺镇焦化羊场坡煤矿、火铺镇李子树煤矿,与火烧铺煤矿采用混和所有制整合为火烧铺煤矿的一个产能为60万吨/年井区(火烧铺煤矿羊场坡井区)。整合后关闭红果镇新寨煤矿、红果镇厨子田煤矿、盘县火铺镇焦化羊场坡煤矿、火铺镇李子树煤矿。 整合后火烧铺煤矿羊场坡井区生产规模为60万t/a,设计服务年限45.7a。兼并重组后羊场坡井区矿权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5.5829km2。开采深度:浅部以煤层露头和小煤矿边界为界,深部以+1200m标高为界。井田内可采煤层为11层(1、3、5、12、17、20、21、22、24、24-1、29号),其中3、12号煤层为全区可采,1、5、17、20、21、22、24、29号煤为大部可采,24-1号煤层局部可采。 火烧铺煤矿羊场坡井区的主工业场地及辅助工业场地重新规划建设,除爆破器材库外,其他建构筑物均为新建。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五个采区,不进行煤组划分,水平标高为+1520m水平,其中在+1520m水平上山开采增设一个辅助水平即+1830m水平。辅助水平(+1830m水平)以上为第一采区,+1520m水平以上(+1830m以下)划分为两个采区(二、三采区),+1520m水平以下划分为两个采区(四、五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采用综采工艺,首采区设计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管理,设计在瓦斯抽采利用场地对五个采区的瓦斯进行抽采,瓦斯抽放稳定后,再建设瓦斯发电站。瓦斯发电站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矿井采用水源热泵机组供热,瓦斯发电站建成投产后,利用瓦斯发电余热采暖、供热。 原煤经主斜井胶带输送机出地面后进入转载站,转载后进入筛分间,筛分间附近设储煤场。产品煤运至具有脱硫除尘设施的盘南电厂作电煤。待工业场地内洗煤场(60万t/a)建成后,原煤经洗选后通过汽车外运销售,洗煤场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矿井总投资33477.14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77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2%。 |
(一)施工期 1.评价提出,先行修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相应收集输送管道、自流排放系统,以处理施工期矿井水和生活污水。上述设施建成前,矿井水经设置混凝沉淀池对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不外排。粪便经旱厕收集处理用作农肥;其余生活污水经,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隔油、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使用石油液化气清洁能源,原煤矿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噪声源。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并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墙,利用结构隔声。确保附近羊场坡、谢家坟村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避免噪声扰民。 4.井巷工程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置于临时排矸场。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等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储煤场采用半封闭棚架结构,筛分间、贮煤仓、皮带机走廊采用封闭式结构。场地内储煤场、矸石周转场等地面进行硬化,储煤场和装车场四周、原煤转载点、卸载点、装车点、振动筛、皮带机设喷雾洒水装置,采取喷雾化水抑尘。煤炭装卸时应减少装卸高度,对场区道路进行经常洒水,加强工业场地绿化,以减少粉尘影响。临时排矸场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矸石表面喷洒石灰浆,防止矸石自燃。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不设专用供热锅炉,原有锅炉,全部拆除,采用水源热能热水机组供热,在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利用瓦斯发电站余热供热。瓦斯发电站未建成前,瓦斯排放须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井下正常涌水量1860m3/d,最大涌水量3260m3/d。新建一座3600m3/d (150m3/h)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水力循环澄清池+一级锰砂过滤+(回用部分活性炭吸附+消毒)+煤泥压滤处理”工艺。矿井水全部进入新建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于洗浴用水等非饮用生活用水的部分须经过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回用于矿井生产、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瓦斯电站生产补充水的部分须消毒处理,须达满足《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洒水除尘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回用不完的外排羊场坡小溪,排水水质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的要求。 2)场地淋滤水。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在主斜井工业场地最低处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30m3),以收集初期场地淋滤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在临时排矸场挡矸坝下修建矸石淋溶水收集池(2×100m3),以收集矸石淋溶水。收集后的矸石淋溶水经加石灰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直接外排。 辅助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23.42m3/d。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食堂污水、办公楼及单身宿舍生活污水、浴室废水、洗衣房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和机修间含油废水分别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辅助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384m3/d(16m3/h),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经消毒后,复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防尘等,剩余部分排入羊场坡小溪。 主斜井工业场地、三采区辅助工业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各0.95m3/d。分别经处理能力为2m3/d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上述场地厕所粪便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活污水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水质达《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洒水除尘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场地或运输道路防尘洒水,不外排。 在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废水流量、pH、COD、NH3-N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地下水保护措施。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暗沟暗渠;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是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由于现阶段难以对井泉影响程度进行定量预测,环评要求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饮用水源减少或漏失,由矿方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矿井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泵、坑木加工房等。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6万t/a,环评要求矸石综合利用于生产水泥、砖等建材制品,未利用完部分运至临时排矸场处置。临时排矸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本项目矸石含硫量>1.5%,采用喷洒石灰浆法防其自燃,石灰乳配制和输送系统应与矿井同时建设,生产过程中边排矸边喷洒石灰浆,直至生产终期。 本项目生活垃圾总量约213.84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量约152.9t/a(干基),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27.57t/a(干基),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2)危险废物 本项目机修产生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0.75t/a。环评要求机械维修均在厂房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在修理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5m2)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机油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断层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煤矿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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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 (兼并重组、井工开采部分) |
织金县珠藏镇骂丫村 |
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金龙川煤矿(兼并重组、井工开采部分)井田位于织金县城珠藏镇境内,井田面积为3.4739km2,保有资源/储量3325万t,工业资源/储量为2924.2万吨,设计资源/储量2526.09万吨,设计可采储量1906.48万t,其中:露天开采设计可采储量142.31万吨;井工开采设计可采储量1764.17万吨,建设规模为60万t/a,服务年限21.01a。 矿井设计可采煤层为6、16、21、23、27、30、32号煤层,共7层煤,6、16、21煤层均为无烟煤三号(WY3),23、27、30、32煤层均为无烟煤二号(WY2)。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划分为一个水平和一个辅助水平、8个采区开拓全井田,水平标高为+1350m,辅助水平标高为+1450m。 设计一采区、二采区为首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并列开采,一采区→三采区→七采区→八采区;二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六采区。 设计采用高挡普采机组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设计矿井采用的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系统为分列抽出式。 本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管理,设计在一、二采区地面风井场地建瓦斯抽采站分别抽采各自采区井下瓦斯,瓦斯抽采站设置高、低负压抽采两套系统。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建设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 矿井一、二采区联合开采,分别设置主、副工业场地为一、二采区地面生产系统,一、二采区原煤均由主工业场地的主斜井运出。 副井采用绞车提升矿车,人工摘挂钩后,完成矿井二采区矸石、材料、设备运输。一采区轨道上山采用绞车提升矿车,人工摘挂钩后,完成矿井一采区矸石、材料、设备运输。 设计推荐取主工业场地西南面大坝河水作主工业场地生活用水水源,推荐取副工业场地南东面骂垭河水作副工业场地生活用水水源。 矿井前期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供热热源,后期待瓦期抽放稳定,瓦斯发电站建成投产后,利用瓦斯发电余热采暖、供热,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备用或补充。 矿井供电电源取自珠藏35kV变电所,珠藏35kV变电所至主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二回10kV电源线路为LGJ-240,长约4km,主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至副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二回10kV电源为LGJ-120,长约1km。 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矿井优质块煤作为煤化工用煤和民用煤销售,剩余部分末煤作为电厂用煤,同时可外销省内外用户。 |
施工期: 1、施工废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井下水处理站,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进入先行建设的井下水处理站处理,矿井井下水处理站未建成前,修建沉淀池(10m3×2)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剩余排放。 2、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生活废水处理站,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先行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未建成前在施工场地使用旱厕所,修建隔油沉淀池(10m3×2)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剩余排放。 3、施工场地扬尘:洒水抑尘。 4、施工场地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 运营期: 1、矿井水:井下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h,采用“中和+初沉+曝气+调节+絮凝沉淀+铁锰净化(二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复用,剩余达标排放;处理站设事故池(500m3) 2、生活污水:主、副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m3/ h,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站设事故池(60m3)。 3、副工业场地敷设排污管,处理后复用剩余的生活污水排至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与处理后的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汇合集中统一排入大坝河,矿井生活污水由二处排污口集中为一处排污口。 4、临时排矸场淋溶水:临时排矸场设淋溶水收集沉淀池,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作工业场地防尘洒水 5、场地淋滤水: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修建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池,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6、大气污染:矿井在主工业场地设棚架式储煤场,棚架式储煤场采用半封闭结构,喷雾洒水降尘,矸石堆场喷雾洒水降尘,装车场控制装卸高度措施;设计皮带机走廊为封闭式走廊,转载点采用喷淋洒水抑尘措施;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措施,以控制生产及运输尘对环境的污染。 7、噪声污染:机修车间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采用结构隔音,夜间不工作;污水处理站泵房结构隔音,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热泵热水机组采用高效低噪机组,机房结构隔音;压风机房、瓦斯抽放站厂房采用实墙结构隔音,设备安装减振基座,进气安装消声器;坑木加工房锯片开消声槽,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采用实墙结构隔音,夜间不工作;通风机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出风扩散口安装片式消声器,排气口设扩散塔。 8、固体废物:煤矸石综合利用,其余运至临时排矸场处置;生活垃圾和有机污泥定点处置;煤泥混入动力煤销售;废机油、油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9、生态环境:受开采影响的村寨采取搬迁措施;对受影响的居民饮用井泉,矿方负责解决供水问题;受影响的乡村道路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对于受到影响的耕地和林地,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土地复垦措施,费用由业主承担;加强工业场地绿化。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网上公告、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公众参与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09份,收回109份,总收回率100%,其中个人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回收率100%,团体问卷9份,收回9份,回收率100%;在被调查的100人中,93%被调查者赞成本项目建设,受调查9个团体单位全部赞成项目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 1、《关于对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二批)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33号); 2、《关于拟预留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函》(黔国土资矿管函〔2015〕1188号); 3、“关于《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黔国土资储资函[2016]30号); 4、《关于注销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润丰煤矿采矿许可证(兼并重组注销)的通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1070号); 5、《关于研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煤兼并重组专议〔2016〕6号 总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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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 (兼并重组)60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纳雍县鬃岭镇 |
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 |
河 北 德 源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以下简称富民煤矿),位于纳雍县城西南部的鬃岭镇,行政隶属纳雍县鬃岭镇,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管理属纳雍县煤炭管理局,煤矿经营性质为煤炭开采及销售,隶属于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理坐标:东经105°15′20″-105°16′59″,北纬26°41′18″-26°42′26″。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113号)(附件2),由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与纳雍县鬃岭镇庆荣煤矿、吴家湾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关闭纳雍县鬃岭镇庆荣煤矿、吴家湾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包含2014年度公告关闭的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鬃岭镇兴隆煤矿矿区范围,兼并重组后矿井生产规模为60万t/a。 根据2016年11月9日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同意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900号)(附件3),矿区范围由26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2020m~1550m标高,矿区面积2.2327km2,矿区资源储量2782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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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和附近耕地农灌,井下涌水和施工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用水,剩余部分达标后排入落溪沟。细颗粒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剥离表土送排土场堆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的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打桩机等禁止在夜间施工,避免对周围村庄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营运期:①地表水: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80m3/h(4320m3/d),最大涌水量为320m3/h(7680m3/d),经副井排出后进入矿井水处理站(标高+1848)处理,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2819.61m3/d)回用于二采区工业场地生产用水,剩余部分(1500.39m3/d)与二采区生活污水一同自流进入二采区工业场地旁钻山土溪沟(标高+1836m),流经150m后进入小屯溪沟,再流经600m后汇入三岔河,最后流经2.65km进入大河沟,矿井水复用率为65.27%。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富民煤矿生活污水总产生量为369.25m3/d,其中一采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2.98m3/d,在一采区工业场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脱氮脱磷设备处理,处理规模1.5m3/h(36m3/d),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一采区工业场地道路防尘、绿化及井下防尘洒水,不外排。二采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36.27m3/d,在二采区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标高+1848),采用一体化脱氮脱磷设备处理,处理规模15m3/h(36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的生活污水与处理达标的矿井水一同自流进入二采区工业场地旁钻山土溪沟(标高+1836m),流经150m后进入小屯溪沟,流经600m后汇入三岔河,最后流经2.65km进入大河沟。 ②地下水:矿井生活,生产污水及矸石淋溶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声环境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不运输。从声源上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技术,对部分设备采取设置隔振垫、减振器以及弹性支撑等措施及建设绿化带等措施。 ④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产期煤矸石运往排矸场排弃。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途径主要为:利用煤矸石制砖;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生活垃圾和经干化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送至安顺市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出井至筛分选矸车间皮带运输、转载站、原煤储存、装车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尘,为有效地控制这部分煤尘,评价要求储煤场设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硬化,辅助装车时四周采取密闭建设同时设喷雾洒水及绿化防尘措施;储煤场地及装车场地地面硬化处理,装车点密闭建设同时设喷雾洒水措施;转载站四周喷雾洒水降尘;胶带运输机布置在封闭式栈桥内;矸石卸载点密闭建设、地面硬化,喷雾洒水降尘。生产时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产生,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矿井煤炭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运煤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矿井新增交通流量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当地现场张贴公告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10份,根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结果内容显示,所有被调查团体和个人均支持大田坝煤矿的建设;针对受调查个人和团体关心的问题,评价均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单位进行了沟通,以确保矿井整合(兼并重组)投产得以顺利进行,避免扰民纠纷。 相关部门意见:(1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900号 “关于同意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通知”;(2)黔国土资审批函【2017】955号,“关于《<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变更)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的函;⑶毕节市环保局、纳雍县环保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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