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都匀市坝固镇菜园河铅锌矿(整合)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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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都匀市坝固镇菜园河铅锌矿(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贵州省都匀市坝固镇菜园河 |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贵州省都匀市坝固镇菜园河铅锌矿项目为整合矿山,由都匀市坝固镇菜园河锌矿和贵州都匀山佳矿业有限公司拉娘山锌矿整合而成,整合后的矿山名称为都匀市坝固镇菜园河铅锌矿。矿山位于都匀市南东方向的坝固镇。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517m~+786m标高,矿区面积为1.0032km2,规划生产能力为10万t/a,服务年限19a,本项目采用全面采矿法进行采矿,南矿段开采A矿体、B矿体、C矿体,由上至下,先采C矿层,再采B矿层,最后采A矿层。北矿段开采A矿体,南、北矿段同时开采以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项目地面设施总占地5.94hm2,新增占地0.90hm2,其中荒草地0.85hm2,有林地0.05hm2。 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339.9万元,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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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施工场地设置旱厕所,场地施工人员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多余部分用于场地周围农田、林地浇灌。对于矿山各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评价要求设置临时沉淀池加药进行混凝沉淀处理(添加混凝剂),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用水、防尘洒水、周围农田、林地浇灌等,不得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要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 3.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施工营地和临时物料堆场均在矿山征用的土地内设置;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建设期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措施,加强工业场地内空闲地和周边的绿化建设。 4.噪声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北矿段井下正常涌水量1774.6m3/d,最大涌水量3157.4m3/d。南矿段井下正常涌水量911m3/d,最大涌水量1642.8m3/d。在工业场地内集中建设一座矿井水处理站,按照2×2500m3/d的规模建设,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集中处理南、北两个矿段的矿井水。出水污染物须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Mn、石油类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限值要求。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复用于地面生产系统用水、井下防尘洒水、绿化和道路防尘用水、选矿系统生产补充水等,复用水量约614.5m3/d,剩余2071.1m3/d处理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后流入菜园河。评估建议在项目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对废水pH、COD、NH3-N和流量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2)本项目南北矿段集中在工业场地内设置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宿舍、办公楼、浴室、食堂等设施的污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57.6m3/d。矿山设具有脱磷脱氮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72m3/d,出水水质须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处理后作为选矿生产补充水,不外排。2#主井场地与工业场地相距仅500m,场地内未考虑设置办公生活设施,设置旱厕收集粪便定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设置排污口。2#副井场地内未考虑设置办公生活区,且主要的材料是由2#主斜井下井,2#副井场地生活污水主要是值班人员和少量工人产生的入厕废水,利用旱厕收集粪便定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设置排污口。 (3)在工业场地内置100m3冲刷水池,通过泵提升引流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2#主井场地内的冲刷水池和矿井水中转水池合并建设,容积200m3,采用DN100型明管自流引流进入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管线长度约500m。环评要求在挡渣坝下游增设一座集水池,水池容积100m3,淋溶水经收集后可在旱季用于废石场的防尘用水,剩余部分通过管道自流引流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集中外排(主要是考虑废石中也含不少硫化物,风化后某些金属元素污染物浓度会增高)。 (4)工业场地内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层须达到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的防渗性能。矿井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淋溶水池、采坑积水蓄水池等各类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性能与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厚度不低于20cm的P6级混凝土(0.20×10-8cm/s)进行防渗。 (5)废石堆场淋溶水经泄水孔反滤层过滤处理后再利用拦挡墙底部的淋溶水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可作为防尘用水。废石堆场下游以S1泉点作为扩散监测点,监测评价区地下水质变化,若出现水质恶化情况,需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废石堆场内公路旁设置排水沟,将废石堆场坡面形成的径流疏导至场外;废石堆场堆填范围外设置截洪沟,截留废石堆场库区外降雨,减少库区废石淋滤液产生量。堆填进入废石堆场废石属于Ⅰ类工业固体废弃物,禁止其它类别固体废弃物入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矿堆场采用硬化地面,建设为棚架式堆场,在储矿场及装车场地四周设喷雾洒水装置,原矿装车时注意控制装卸落差;废石转运场采用硬化地面,并在四周设置围挡和喷雾洒水装置,装车时注意控制装卸落差;废石堆场周边建设绿化林带,同时两侧的山体有利于降低堆场表面风速,减少扬尘,在干燥少雨季节加强表面洒水降尘,控制废石场产生的大气污染。采取措施后,确保上述场地边界处颗粒物浓度可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工业场地通风机、压风机、机修车间、绞车房、坑木加工房、污水处理站泵房等。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通风机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通风机风道内衬吸声衬板,出风扩散口安装片式消声器;压风机房采用实墙结构隔音,顶棚设吸声结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进气安装消声器,管道敷设吸声材料;维修车间夜间不工作,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击、以液动代气动等;绞车设备机座安装减振设施,房屋结构加设吸声、隔声等材料;针对泵房,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在室内,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电机根据型号结构不同,考虑设散热消声间或隔声罩;在高噪声建构筑物,如回风平硐场地、回回风平硐场地、压风机房、维修车间等处加强绿化,选用枝叶茂密常绿乔木、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工业场外排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废石应尽可能地开展综合利用,可考虑用于场地平整或用作填方,以及矿山道路建设,其余运往废石场堆存。废石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在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矿坑水处理站沉渣干化后与采掘废石一同处置。 维修车间机械维护和设备润滑,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HW08)。所有机械维修须集中在维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在机修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 5.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设计提出的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选择较安全的开采方法。评价区内矿山公路位于开采崩落范围内,将受开采沉陷影响,采用随沉随填措施,以确保道路通畅。矿体上方的山体,应设岩移观测点,并随时观察其动态,在取得可靠翔实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总结出本区岩移规律,从而指导生产。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矿山服务期满后主要对工业场地、副井场地、风井场地等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报告及批复开展工作,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废石场垮塌和矿山事故排水等。 1.项目建设应规范设计、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2.应加强平时的巡察,如果发现滑移动向,必须尽快向周围公众进行通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预先定好的避灾线路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村民,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3.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合理设置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确保受纳水体水质安全。本项目的矿井水处理站位置和选矿废水浓缩、压滤系统紧邻布置,选矿厂已经配套约2000m3的事故水池,选矿和采矿系统共用一个事故池,事故废水须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菜园河。生活污水调节池容积不小于50m3,以满足12小时的检修要求和事故排放缓冲调节要求。矿坑水处理设施的主要配件及污水泵均应有备用件,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加强平时对处理站运行的管理和排污管道的巡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4.废石场垮塌风险源项主要是暴雨引发山洪,故挡渣坝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施工质量;同时,应在废石场周围修建防洪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并在营运期保证排水畅通,以减少洪水对废石场的冲刷,提高挡渣坝的抗洪能力,防止垮塌风险发生。当废石场发生溃坝时,将对其下游168m范围造成严重的泥石流危害,废石场下游500m无居民点,溃坝时泥石流沿山沟而下,主要对下方工业场地产生环境风险,故应加强防洪排涝措施,严防挡渣坝溃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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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 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宏发煤矿(兼并重组)(建设规模:45万t/a |
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宏发煤矿位于镇宁县丁旗街道办事处境内,工业场地位于丁旗街道办事处马道子村,属丁旗街道办事处管辖 |
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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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宏发煤矿位于镇宁县丁旗街道办事处境内,工业场地位于丁旗街道办事处马道子村,属丁旗街道办事处管辖。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第二批)》(黔煤兼并重组办〔2017〕58号),镇宁县丁旗镇宏发煤矿与七星关区长春堡镇上甲马石煤矿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关闭上甲马石煤矿,保留宏发煤矿,拟建生产规模为45万t/a。 (二)主要工程内容 此次兼并重组生产能力扩大至45万t/a,设计服务年限28a(扣除村寨保护煤柱后24a)。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2.8677km2,开采标高+1300m~+700m。设计可采储量1531.84万t,全区可采煤层共4层,硫份2.26%-2.35%。不设选煤厂,原煤供应安顺电厂。矿山采用斜井开拓,充分利用原宏发煤矿工业场地改建为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1.84hm2;在马道子居民点东北侧的缓坡地带上新建工业场地,总占地1.84hm2,临时排矸场选在工业场地北面约600m的沟谷内,排矸场占地面积1.20hm2,容量约15万t,服务年限约3a。矿井划分为两个水平两个采区开采,首采一采区;共布设主、副、回风三条井筒。首采采区工作面采用走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工程总投资4885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3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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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一)施工期 1.先期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井下水经处理后其水质要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要求,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要求,经消毒后循环作为施工用水,多余部分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表水体。 2.对于施工期非雨日的扬尘,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施工期噪声排放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工业场地、采煤巷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矸石及时回填,严禁乱堆乱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239m3/d,最大涌水量3765m3/d,在工业场地新建矿井水处理站一座,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800m3/d。矿井水经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限值要求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964.4m3/d)、场地绿化、浇洒道路用水(10m3/d)、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40.91m3/d)、瓦斯抽放站冷却用水补充水(28.80m3/d)、部分深度处理用于非饮用生活用水(134.97m3/d)),剩余1059.92m3/d排入马道子小溪。 工业场地、生活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165.38m3/d、89.36m3/d,共计254.74m3/d。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脱磷脱氮一体化+深度处理工艺,规模264m3/d。生活区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泵提进入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通过总排口排入马道子小溪。 工业场地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储煤场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煤矸石转运场修建截排水沟、排洪管、拦渣坝及坝下淋溶水池(50m3),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评价根据不同工程区所在地质结构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确定危废暂存间、油脂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污废水处理设施、各种水池、事故池、垃圾暂存点、沟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矿方须按照工程及环保要求,落实各区域防渗措施。 在项目总排口安装流量、COD、NH3-N、pH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规范接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厂区道路及厂内运输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储煤场、装车场采用半封闭棚架式结构,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降低扬尘量。各胶带运输机走廊均采用封闭式输送,防止煤尘外逸;煤炭转载配备喷雾洒水防尘,各场地装车点和原煤卸载点设置喷雾装置防止扬尘;筛分点采用封闭式结构,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根据评价计算,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矿内不使用燃煤锅炉,前期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待瓦斯抽放稳定,瓦斯电站建成投产后后,利用瓦斯电站余热进行供热。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噪声源位置。矿井通风机采取安设消声器,并根据矿井通风机频谱特性采用阻性消声器控制风井噪声,设置隔声值班室;压风机作好隔声处理,对通风机、空压机气流出口安装消声器。振动筛安装时作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各类水泵采用低噪声水泵,并安置于室内。确保矿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煤矸石产生量为4.5万t/a,应积极开展区域综合利用,多余部分送矸石场堆放。矸石场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沉淀池,矸石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矸石场防尘用水。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处理后掺入产品中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机修车间含油废物、废乳化液及废机油送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恢复措施 矿井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煤对耕地、林地的破坏采取复垦整治措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矸石堆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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