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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申报<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的公告》,经相关单位申请、资料审核等程序,拟委托贵州师范大学开展《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相关工作。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金焜;联系电话:0851-85569237 。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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