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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2 17:46:3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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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申报<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的公告》,经相关单位申请、资料审核等程序,拟委托贵州师范大学开展《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相关工作。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金焜;联系电话:0851-85569237 。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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