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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关于邀请有关单位进行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5 09:01:3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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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将通过自主采购方式确定“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工作(贵州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外协辅助执法)”承担单位。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

2.采购单位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3.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工作(贵州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外协辅助执法),项目预算40万元。

4.服务范围:(1)开展平台巡检。定期对平台中的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进行巡查、梳理、分析,并形成问题清单提交给生态环境执法部门;(2)现场检查技术支持。同执法人员前往排污单位共同开展自动监测现场检查,并为执法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1。

5.服务时限:1年。

6.比选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比选单位未在贵州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仪器设备、软件平台的生产或销售业务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维业务的承诺函。

(4)评分办法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评分办法见附件2)。

7.中选单位确认方法:采购单位对报名参加比选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评分办法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单位。

8.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17时。

9.报名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2号楼301办公室。

10.备注:请有意报名参加比选的单位将比选材料装订并密封后,在报名时提交采购单位。

(联系人:李世海   )

附件1:采购需求

附件2:评分办法


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说明

服务供应商应注意比选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需求文件,选择符合或优于采购需求文件要求的服务参与比选。采购单位如果发现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达不到采购需求时,将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项目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通过引入外协辅助执法力量,开展自动监测设施的巡检工作,持续保持打击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真、准、全”的主体责任,提高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管理运行水平。

三、项目内容 

(一)平台巡检 

外协辅助技术人员定期对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系统和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上所有的排污单位的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等信息进行巡查、梳理、分析,并形成问题清单提交给服务采购单位。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的作用,做到关口前移,提前介入。

(二)现场巡检

协助服务采购单位针对贵州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点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现场巡检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现场端开展核查,并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及在贵州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相关单位的运维能力和运维质量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估。

污染源自动监测外协辅助执法项目服务供应商技术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巡查台帐,保存检查数据图片等,并及时向服务采购单位上报日常巡检情况;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巡检并填写台帐,并对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的点位出具巡检报告。

(三)协助培训

协助服务采购单位开展自动监控业务培训。

四、项目技术要求 

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工作(贵州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外协辅助执法)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一)平台巡检 

外协辅助技术人员定期对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系统和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上的排污单位的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等信息进行巡查、梳理、分析,并形成问题清单提交给服务采购单位。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的作用,做到关口前移,提前介入。  

(二)现场巡检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规范要求,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开展现场巡检,重点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弄虚作假行为。主要包括:

1.排污口巡检

1.1废水:检查排污单位排放口是否存在稀释、变动自动监测设备取水口,变动PH 计探头等造假行为。采样探头是否安装合理规范、有无结垢,取水点位置、堰槽和流量计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废气:检查现场烟气分析仪、烟尘仪、采样探头等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烟气管路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查看现场平台楼梯建设等是否符合要求。 

2.自动监控站房巡检 

2.1检查站房卫生情况,电源照明情况,查看空调能否正常使用,是否配备灭火器,站房有无漏水情况等。

2.2站房内是否张贴管理制度牌、人员岗位职责牌、操作规程牌、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牌、工作联系牌等。是否按照要求公示自动监控测设施的有关信息。

3.自动监测设施巡检

3.1核实验收备案资料。对照原有的备案以及验收资料,检查现场自动监测设备的厂家、型号、规格是否与之符合。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CMC、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认证检测报告。检查自动监测设备以及数据采集仪中所设置的量程范围、对应系数等是否一致。如有变动或变更,检查相关的变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是否备案,所产生的变更是否与变更手续中的要求一致等。

3.2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

3.2.1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外部按键和显示是否正常,内部是否整洁卫生,管路是否存在发黄、发黑、结垢、漏液等情况,是否定期更换;仪器前处理器内部是否有污垢、结垢、青苔等,排液是否畅通,有无死水等情况,搅拌器是否安装完好,过滤网是否安装,有无污垢、青苔等;前处理器有无溢水、漏液等情况;检测药剂的配备及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仪器校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3.2.2废气:仪器内水气分离器、雾吸收器是否发黑,主冷凝器是否亮故障灯, 流量计指示是否在规定刻度内,仪器内部是否存在灰尘、杂物等;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报警,仪器校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4.数据采集仪巡检

检查分析仪与数据采集仪数据误差情况,量程、参数设置是否合理(折算系统、转换系数、空气过剩指数、速度场系数、烟道面积、皮托管系数等);检查历史数据是否有 0 值、恒值等异常数据,维修维护台账是否有响应记录等;运维校验、故障处理记录检查、数据准确性检查、设备运行参数检等。

5、自动监测设备的质控样核查 

每次现场巡检时开展质控样核查,废水质控样核查根据排污单位实际,包括但不限于 COD、PH、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因子;废气标气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SO2、NOX、含氧量、CO、HCL 等因子。

6、运维情况巡查 

运维记录、维修记录与历史记录是否一致,运维巡检记录是否每周一次,校正记录是否每季度一次,实样比对记录是否每季度一次,质控样是否每月一次,自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72 小时)的手工监测数据是否开展,开展频次(6 小时 1 次)等是否符合要求。购买或配制的设备试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处理废液。

7、其他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要求的巡查事项 

五、实施方式 

污染源自动监测外协辅助执法项目服务供应商根据原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等文件规范要求,配合服务采购单位开展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巡检工作。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立即拍照、录像保存,并移交给服务采购单位。

六、实施期限 
污染源自动监测外协辅助执法项目实施期限1年。
七、项目保障要求 
1、巡检人员保障 

污染源自动监测外协辅助执法项目服务供应商须保持2人常驻贵阳市,随时同执法人员前往排污单位共同开展自动监测现场巡检,工作日非外出现场检查期间负责平台巡检。技术人员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为环境检测、仪器分析、测控、自动化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熟悉我省在用的自动监测设备。

2、巡检装备保障

服务供应商技术人员需配备以下装备保障工作需要:

须配备现场核查用的全套检修、查验和分析等仪器和工具,以及各类标准溶液和标准气体。

3、巡检独立性保障 

污染源自动监测外协辅助执法项目服务供应商在我省不得从事自动监测设施的销售、运维业务。不得接受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等的礼物和宴请,对巡检发现的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的违规行为不得瞒报、缓报,不得串通或协助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规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得借工作便利向企业推销自动监测设施或开展与外协辅助执法工作无关的业务。


附件2 :

评分办法

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分(1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①评标基准价指满足采购需求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指满足采购需求文件要求的各单位的投标报价。

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分(40分)

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情况

5分

服务供应商拟派人员取得自动监控(水、气)运行工培训证:

① 10人及以上的得5分;

② 8(含)-10人的得4分;

③ 只有一项满足8(含)-10人的得3分;

④ 5(含)-8人的得2分;

⑤ 只有一项满足5(含)-8人的得1分;

⑥ (水、气)运行工培训证均低于5人不得分

注: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以上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缴纳近3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实验室

4

服务供应商有成型的环境实验室,实验室通过CMA资质认定得4分,否则不得分。响应文件内附证书真彩扫描件,并提供查询来源)

4

实验室通过CNAS资质认可得4分,否则不得分。(响应文件内附证书真彩扫描件,并提供查询来源)

管理体系

6

服务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个得2分,满分6分。(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彩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业绩证明

8

服务供应商从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比选前,具有国家级环境质量或污染源运维检查服务类业绩,所有合同站点总数累计超过40个,得1分。每增加40个点位,加1分,满分8分。不足40个不得分。

注:须提供业绩清单及运维检查合同等证明资料。对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单项业绩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响应文件内附证书真彩扫描件,并提供查询来源)

10

服务供应商从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比选前,具有省级环境质量或污染源运维检查服务类业绩,所有合同站点总数累计超过40个,得1分,每增加40个点位,加1分,满分10分。不足40个不得分。

注:须提供业绩清单及运维检查合同等证明资料。对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单项业绩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响应文件内附证书真彩扫描件,并提供查询来源)

售后服务

3

服务供应商在贵州省内有固定办事处得4分,须提供固定办事处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技术分(50分)

专业巡检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6

根据服务供应商制定的巡检方案实施内容与采购需求工作项目内容的符合程度进行打分:0-6分。

6

服务供应商提供完善的作业指导书且作业指导书内容详细、合理、标准、规范得6分,否则不得分。

6

根据服务供应商巡检工作安排详实、全面、计划性、有效性、针对性进行打分:0-6分。

6

服务供应商提供完善、全面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得6分,否则不得分。

6

服务供应商提供全面合理巡检内部管理制度得6分,否则不得分。

专业技术巡检能力

7

服务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实验室质控、比对设备清单,实验室现场设备仪器照片得7分,否则不得分。

7

服务供应商配置标准气体及相关全套检修、查验分析仪器工具,检测分析软件得7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承诺及技术保障措施

6

根据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技术保障措施完整性、合理性、专业性进行打分: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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