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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年起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
发布时间:2022-10-21 16:09:2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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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我省毕节市赫章县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自2023年起,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附:

    1.《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pdf

    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pdf

    3.《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pdf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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