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20kV烽阳I回#32~#61段输电设施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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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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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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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0kV烽阳I回#32~#61段输电设施迁改工程 |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 |
贵州开阳经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贵州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迁改线路路径长10.103km,其中: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9.664km;调整弧垂段路径长0.439km,新建杆塔37基。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输变电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源于塔基开挖等占地活动,本项目铁塔永久占地类型以林地、草地等为主,虽会扰动地表、破坏局部植被,引入外来物种风险,且通过扬尘、噪声等干扰动植物生境(压缩蛇类、鼠类等动物生存空间,驱赶鸟类、兽类等),但因施工点分散、规模小,遵循“占地最小”原则且不设取土/砂石料场,加之评价区无珍稀动植物分布,区域相似生境充足,落实植被恢复、环保管理等措施后,不会引发土地退化或物种灭绝,施工影响多随工程结束消除,区域生态系统可维持相对稳定,对土地利用格局影响较小。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可有效管控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生态环境将逐步恢复,不会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 2.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施工期混凝土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在对塔基进行基础开挖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确保施工废水不溢流,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各村镇现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置,不外排。项目施工全程应遵循文明施工原则,杜绝废水漫排现象,同时合理规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雨季开展开挖作业,从源头减少施工废水产生。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及翁井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期间可通过采取覆盖堆土、洒水降尘、使用达标机械、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气影响。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妥善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布设在原理敏感点处,车辆减速慢行,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围挡,确保施工期场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集中处理。原有线路拆除产生的废旧导线、钢构件、金具等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尽量就地平衡土石方,减少弃土方的产生。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经收集后严格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省级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本工程建设不会改变现有生态系统的格局,对区域生态完整性影响很小。施工单位在合理堆放土、石料,并在施工后认真清理和恢复迹地后,不会发生土地恶化、土壤结构破坏现象。在采取相应植被保护、动物保护措施后,工程对植被和动物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对贵州省目前已投入运行的220kV输变电送出工程调查结果显示,类似工程投运后线路沿线土壤与周围土壤基本没有差别,对周围生态环境没有产生不利影响。 2.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经预测,本工程220kV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和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最小距离控制在6.5m及以上,同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本工程220kV线路在经过双永村高视组7号孔建波家时,要抬升线路弧垂对地最小距离控制在14.0m及以上,经过其他居民区时,要抬升线路弧垂对地最小距离控制在9.5m及以上,以减轻线路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3、地表水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污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声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确保线路附近环境保护目标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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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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